00810 中国铸晨81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0)

China Castson 81 Finance Company Limited

中国铸晨81金融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

补充公告

谨此提述中国铸晨81金融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发布之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二零二四年报」)。除另有

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四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集团持有之主要投资之资料

除二零二四年报所提供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根据上市规则附录D2第32(4A)段

提供以下有关其重大投资之额外资料:

投资名称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持有之

股份数目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

未变现公允值

收益╱(亏损)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

已变现公允值

收益╱(亏损)

(千股)(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按公允值

计入损益计量之上市股本投资

向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42,000(4,342)–

律齐文化有限公司

(前称京基智慧文化控股有限公司)15,914(2,917)–

天玺曜11有限公司4,400(352)–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200(159)–

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0(44)–

小米集团601933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26756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134–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1010529

阿里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32382

小计(7,083)777


购股权计划

除二零二四年报所提供之资料外,本公司亦谨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7.07(2)条及第

17.09条提供以下有关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二零二年计划」)之额外资料:

  • ,以认购合共最多14,142,318

股份,占本公司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0%。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二零二年计划可供发行之股份总数为

14,142,318股,占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报日期之已发行股份约8.33%。

(3) 二零二年计划之剩余年期由采纳日期起至二零三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止为期

10年。

上述补充资料对二零二四年报所载其他资料并无影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

零二四年报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铸晨81金融有限公司

主席

林文灿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国梁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林文灿博士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吴志扬博士、谭旭生先生及罗素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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