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96 兴胜创建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4 赞成(附注) | 4 反对(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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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 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二、 | 重选查懋德先生为董事 | |||
三、 | 重选周嘉峰先生为董事 | |||
四、 | 重选林泽宇博士为董事 | |||
五、 | 重选郝荃女士为董事 | |||
六、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有董事(包括可 能获委任的新董事)之酬金 | |||
七、 | • 重新委任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来年之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 | |||
八、 | (A) | 批准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任何销售或转让的本公 * 司库存股份)之一般性授权 | ||
(B) | * 批准董事回购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 | |||
(C) | (A) * 扩大按决议案八 授予董事之一般性授权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
寓
为
Hanison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兴胜创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
0.1
元之
股份
股
(附注
)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附注
)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寓
或如未克出席,则委任
寓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沙田源康街
号帝
逸酒店
楼
I-V
厅逸轩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载于召开上述大会通告之决议案(不论有否经修订),并在上述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按下列指示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代表本人╱吾等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扩大按决议案八授予董事之一般性授权
*
决议案全文载于大会通告。
签署:
日期:
附注:
l.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且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本公司的
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位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
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 阁下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未有在任何一栏内作
出指示,则受委代表有权自行就有关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酌情就大会通告所载以外但于大会上适当提呈之任何决
议案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若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
人士签署。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方为有效。
7.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8.
倘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将接纳排名优先之人士作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股
东名册上联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厘定。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为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