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71 北控水务集团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公开发行2025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在中国公开发行

2025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就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已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之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就有关发行首期科技创新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人民币20亿元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就有关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人民币15亿元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

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公司债券将分期发行,当中首期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人民币20亿

元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在上交所上市,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人民

币15亿元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在上交所上市。

首期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存量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7亿元,本公司计划于存量债券基础上续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本期续发行债券」),本公司将根据发行时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期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本公司将按照价格定

价的方式确定续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主承销商的簿记建档过程

确定。公司债券可于自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期续发行债券同

存量债券将合并交易、合并托管,相关承诺性条款、还本付息安排、增信情况、

投资者保护条款、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会议相关机制

安排、以及其他主体职责条款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本期续发行债券计划将与存

量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合并上市。


本期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所得款项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到期债务、补充

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本公司之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发行之联席主承销商。

经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信

用等级为「A」。

本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w.se.com.cn) 上载以下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文

件:

1.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Group Limited) 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续发行)

募集说明书。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上交所网站刊发的公告,网址如

下:

htps:/static.se.com.cn/disclosure/bond/anouncement/company/c/new/2025-07-23/242960_20250723_FBFV.pdf

2.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续发行)发行公告。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

于上交所网站刊发的公告,网址如下:

htps:/static.se.com.cn/disclosure/bond/anouncement/company/c/new/2025-07-23/242960_20250723_I48Z.pdf

承董事会命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熊斌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八名执行董事包括熊斌先生(主席)、周敏先生(行政总

裁)、李海枫先生、沙宁女士、张文江先生、周雪燕女士、董涣樟先生及李力先生,一名

非执行董事袁建伟先生,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佘俊乐先生、郭锐先生、周安达

源先生、戴晓虎先生及陈肇始女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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