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 力宝 公告及通告:力宝有限公司以实物分派力宝华润有限公司普通股之方式进行有条件特别分派
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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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可选择以股份代替)公告 | |||||
发行人名称 | 力宝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 | 00226 | ||||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 不适用 | ||||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 不适用 | ||||
公告标题 | 力宝有限公司以实物分派力宝华润有限公司「力宝华润」普通股之方式进行有条件特别 分派 | ||||
公告日期 | 2025年7月23日 | ||||
公告状态 | 新公告 | ||||
股息信息 | |||||
股息类型 | 其他 | ||||
特别分派以实物分派之方式 | |||||
股息性质 | 特别股息 | ||||
财政年末 | 不适用 | ||||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 不适用 | ||||
宣派股息 | 每 股 0.564HKD | ||||
股东批准日期 | 2025年8月20日 | ||||
预设选项 | 现金 | ||||
代息股份信息 | |||||
现金股息转换为代息股份的价格 | 有待公布 | ||||
寄发股票日期 | 2025年10月3日 | ||||
代息股份之首个买卖日期 | 2025年10月3日 | ||||
可以部分现金及部分新股方式收取股 息 | 否 | ||||
零碎股份处理方式 | 下调至最接近整数单位 | ||||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 每 股 | 0.564 | HKD | ||
汇率 | 1 HKD : | 1 | HKD | ||
选择权截止时限 | 2025年9月10日 16:30 | ||||
除净日 | 2025年8月26日 | ||||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 | 2025年8月27日 16:30 |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 由 2025年8月28日至 2025年9月25日 | ||||
记录日期 | 202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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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派发日 | 2025年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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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香港 | |
代扣所得税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不适用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 不适用 |
其他信息 | |
根据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的计划文件,待分派条件(定义见计划文件)获达成后,股东将可透过选择机制,收取其于分派(定义 见计划文件)项下之配额:股票方式,按股东每持有1,000股股份收取615股力宝华润股份计算之有关力宝华润股份数目;或以现 金方式,金额为每股股份0.564港元。现金股息转换为代息股份的价格为不适用。除净日视乎分派条件获达成。 | |
发行人董事 | |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李棕博士(主席)、李联炜先生(副主席)、李国辉先生(行政总 裁)及李江先生,非执行董事李泽培先生及陈念良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辉先生、容夏谷先生及吴敏燕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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