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22 ASMPT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ASMPT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22)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1. 方针
ASMPT Limited(「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i) 物色具备合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并
向董事会建议挑选合适被提名候选董事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接受选举;(i) 确保
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因其具备合资格及丰富经验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获益。
2. 委员会架构
(a) 提名委员会应由董事会委任,成员为董事,须包括最少三位成员。
(b) 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c) 提名委员会主席必须是董事会主席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提名委员会秘书由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或其代表出任。
(e) 提名委员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提名委员会两位成员。
(f) 每位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任期不超过三年,并可根据本公司
之组织章程细则获重新委任及重选。倘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为董事会成
员,则即时自动终止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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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范围和责任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而
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
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c) 评核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 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现时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
组合,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
政总裁(「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建议董事
会成员的基本组合及董事会内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之间的平衡。
(e)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f) 建议即将退任的董事,再次接受重选。
(g) 考虑董事是否有能力及充分执行作为本公司董事的职责,尤其是彼出任
多重董事会代表的身份。
(h) 评估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职责,当中须考
虑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现有董事职位及该董
事对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投入的时间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
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
(i)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及其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j) 在本职权范围下,提名委员会为执行其任务,如有需要时可寻求外界或
其他独立专业的意见,以履行其职责。
(k) 董事会确保提名委员会可获得内部及外部的专业意见,以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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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程序
(a) 提名委员会主席认为如在合适或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召开会议。
(b) 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行政总裁(在公司秘书或其指定人员的辅助下),负
责在开会前至少四天,提供所有关资料。
(c) 如票数均等,则提名委员会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
(d) 在提名委员会审阅或考虑的事项中,任何成员在有关事项如有利益,需
在该事项上放弃表决权。
(e) 在适用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议及程序须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
有关董事会议及程序规定之条款所规管,惟本职权范围的明确条款所取
代之情况下则除外,并须有完成会议记录详述。
5. 有效性
本职权范围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获董事会批准及采纳,并取代原有提
名委员会相关职权范围。
(本职权范围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