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69 中国稀土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执行董事离任及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内幕消息

执行董事离任

及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董事(「董事」,并各自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执行董事离任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有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委员会」)

之公告。于收到一名自称本集团雇员的投诉信后,董事会指示本公司有关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的法律顾问对本集团附属公司及相关人员(包括执

行董事蒋泉龙先生(「蒋先生」)进行尽职审查。根据中国法律顾问发出的尽职

审查报告(「中国尽职审查报告」),董事会知悉蒋先生存在多项尚未偿还债务、

暂停还款,甚至并无其他可强制执行资产以履行其还款义务,从而产生外部

债务纠纷。董事会亦发现蒋先生涉及的逾期未偿还债务总额已超过人民币2

亿元。根据中国尽职审查报告,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蒋先生无力偿还其个人名

下经有效法律文件确认的到期债务。

鉴于中国尽职审查报告调查结果的严重性,董事会及委员会要求蒋先生就其

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解释及证明文件以回应中国尽职审查报告中的调查结果,

惟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及委员会尚未收到蒋先生的任何正面回复。此外,

委员会获本公司开曼群岛法律之法律顾问告知,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经重列

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第105(i)条,倘董事破产或接获接管令或暂停还款

或与其债权人全面达成偿债安排,则该董事须离任。


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举行会议,以讨论及考虑蒋先生暂停付款

及离任董事的事宜。于董事会议上,董事会审阅中国尽职审查报告,并就

蒋先生的尚未偿还债务及还款义务进一步向其作出问询。蒋先生再次拒绝提

供任何合理解释,并要求董事会证明其暂停还款。董事会认为,蒋先生未能

披露其未获履行判决或法院命令的详情可能构成潜在违反上市规则第13.51B

条及第13.51(2)(k)条。

于董事会议后,董事会向中国法律顾问寻求进一步意见,并获悉蒋先生已

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暂停还款。鉴于蒋先生并无作出任何正面回复,

并经考虑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董事会确认蒋先生已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二十六日起暂停还款且蒋先生须于其暂停还款当日起离任董事。

董事会将就蒋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以执行董事身份代表本公

司所采取的行动,向其法律顾问寻求进一步意见,并将(如适用)考虑追认董事

会的该等行动。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一时四十五分起于联交所暂停

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郭金英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郭金英女士为执行董事,及文刚锐先生、康

帅杰先生及叶仕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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