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79 瑞斯康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5)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批准通告所载建议股份合并。
2.批准通告所载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3.批准通告所载建议供股、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RISECOM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79)

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 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主席」)

(附注3)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

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9楼5906–12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以考虑并酌情通过

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之通告(「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该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由本人╱吾等

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或放弃投票。除另有所指外,本表格所用词汇与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日期:2025年 股东签署:

附注:

  1.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

司股份有关。

  1. ,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任受委代表之姓名及

地址。

  1.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注明「反对」

之方框内填上「」号。倘未有作出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将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通

告所述以外而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妥为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1. 。全文载于通告。
  1. (如有)或经核实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股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倘股东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亲笔签署。

  1. ,则仅接纳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的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

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排名次序而定。

  1. ,均有权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 阁下。

  1. ,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

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1.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

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

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

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

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

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私隐条例事务主任之上述地址。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