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3 新确科技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确科技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3)

有关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之补充公布

兹提述新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截至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

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所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股

份计划的补充资料。

  • ,根据二零二一年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可供授出之购股权总数

为149,293,65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9.7%;

i. 于任何12个月期间,因行使根据二零二一年购股权计划授予各承授人之购股

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而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数

目上限(与有关期间根据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所涉及之

任何本公司股份合计,惟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根据特别批准授出之购股权除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之1%(「个人限额」)。任何超过个人限额的

购股权的进一步授出必须于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另行批准,而有关参与者及

其联系人须放弃投票。本公司须向股东寄发通函,披露有关参与者的身份、将

予授出的购股权数目及条款(及先前授予有关参与者的购股权)以及上市规

则规定的有关其他资料;

i. 二零二一年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并无归属期;及


iv. 除可根据二零二一年购股权计划之条款提前终止该计划外,二零二一年购股

权计划将自其获采纳之日起计10年内(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零

三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有效。

上述额外资料乃对年报之补充,且应与之一并阅读。上述额外资料并无影响年报

所载的其他资料。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年报余下内容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新确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朱宇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朱宇奇先生及唐熹明先生,以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满圆先生、马健凌先生及黄治小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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