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40 紫荆国际金融 公告及通告:有关出售一辆汽车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Zijin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8340)
紫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有关出售一辆汽车之须予披露交易
买卖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即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就出售该汽车订立买卖协议,代价为6,250,000港
元。于本公告日期,该汽车由卖方合法及实益拥有。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买卖协议项下的交易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故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
东批准规定。
买卖协议
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a)买方;及
(b)卖方
买方为冯廷辉先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
尽悉及确信,买方为独立第三方。
出售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该汽车由卖方合法及实益拥有。
根据买卖协议,卖方(作为该汽车的合法及实益拥有人)同意向买方出售,而买方同
意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卖方购买该汽车的所有合法及实益权益,包括卖方
于该汽车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该汽车应由卖方于交付日期交付予买方。
代价
出售该汽车的代价合共应为6,250,000港元,应于交付时通过银行转账以现金支付予
买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代价乃由买方与卖方经参考类似型号、状况及质量的汽车的现行售价,以及本公告
「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一节所述的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后,按一般商业条款经
公平磋商后达致。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付及转易所有权
该汽车应由卖方按「现况」基准于交付日期交付予买方。
卖方无条件同意并契诺签立并向买方提供所有文件,以将该汽车所有权转让予买方
并将该汽车登记于买方之名下,卖方应于交付日期向买方转易该汽车之所有权。
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于向买方交付该汽车前,该汽车之风险及开支概由卖
方承担。
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经计及本集团的当前财务状况和未来流动资金需求,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为本公司
按合理价格变现该汽车价值之良机,及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将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
况并增加其一般营运资金。
经考虑上述理由,董事会认为订立买卖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益。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及拟定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示,该汽车之账面
值约为6,210,000港元。视乎核数师的审阅及确认,本集团预期将自出售事项中录得
收益约30,000港元,该收益乃根据本集团将就出售事项收取的代价6,250,000港元减
该汽车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账面值(已计及所有相关开支)计算得出。本公司
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有关出售事项之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买卖协议项下的交易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
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
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
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买方」指冯廷辉先生,为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指紫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股份代
号:8340)
「代价」指6,250,000港元,即买方就出售事项应付予卖方的代价
「交付」指卖方将该汽车所有权转让予买方并向有关部门登记
「交付日期」指卖方将该汽车所有权转让予买方并向有关部门登记的日
期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卖方根据出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买方出售该汽车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根据
GEM上市规则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且为独立于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的任何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的
最终实益拥有人
「买卖协议」指卖方与买方就出售事项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十二日的买卖协议
「卖方」指紫荆顾问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汽车」指一(1)辆由Rols-RoyceMotorCars制造的紫色幻影豪华
四座车,连同属于其之所有物件(包括但不限于钥匙及服
务手册)、车牌及所有相关牌照,由卖方合法及实益拥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紫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李俊苇
主席及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俊苇先生及季毅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德辉
先生、陈奕纶先生及刘美雪女士组成。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
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
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实项,足以令致使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于其刊载日期起计一连七天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页内刊登。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htp:/w.hklistco.com/8340)刊
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