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2 晶苑国际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有关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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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延迟寄发有关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有关的
主要交易的通函
兹提述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告(「该公
告」),内容有关与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除另有所述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交易的进一步详情、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
料以及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如适用),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确定该通函所载若干资料,因此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期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当日或之前的日期。
承董事会命
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罗乐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罗蔡玉清女士、罗正亮先生、黄星华先
生及罗正豪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志辉先生及LE Kean Phi Mark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家骐先生、麦永森先生、黄绍基先生及麦邓碧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