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0 中国新经济投资 公告及通告:委任联席独立财务顾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
CHINA NEW ECONOMY FUND LIMITED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委任联席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作出。兹提述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本公
司」)及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的公告
(「联合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
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i)富比资本有限公司(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
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及(i)华富建业
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
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已获本公司委任为联席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及是否接纳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该委任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联席独立财务顾问关
于要约的意见函将载入综合文件,并将按照收购守则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及购股权持有人。
警告
本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
事,如彼等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昌义
香港,2025年7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昌义先生;非执行董事陈胜杰先生
(主席)、蔡冠明先生及肖瑞美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施德志先生、隋福祥先生
及唐润农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各自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
达致,且本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令本公告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