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07 丰盛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委任核数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lshare Holdings Limited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建议委任核数师

建议委任核数师

本公布乃由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4)

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天职香港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职香港」)于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退任本公司核数师(「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已议决建议委任中兴华郑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兴华」)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结束为止,其将须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在达致向董事会提出之推荐建议时,审核委员会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i)

中兴华的

才能及能力,包括其处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核工作的知识及经验,以及其

对上市规则、香港审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

(i)

其对本集团的独立

性及客观性;

(i)

其市场声誉;

(iv)

其资源、人手及质素;

(v)

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颁

布的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及

(vi) AFRC

更换核数师的指

导说明。


鉴于上文所述,审核委员会已评估并认为中兴华为独立、有才能及能力,适合担任本公司核数

师,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建议委任中兴华为本公司核数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并建议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有关建议委任之决议案。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核数师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连同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

时候向股东提供。

承董事会命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季昌群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季昌群先生(主席)、杜玮女士、沈晨先生及葛金铸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刘智强先生、曾细忠先生及黄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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