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1 荟萃国际(控股) 通函: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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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
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
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Lux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网址:
htp:/w.luxey.com.hk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之普通股持有人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
湾永明街
号恒昌工厂大厦
楼
B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
第
至
页。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大会,建议尽快将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但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
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交所
GEM
之特点
– i –
GEM
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
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
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
GEM
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
GEM
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
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
GEM
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
通量的市场。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6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证券于
GEM
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及各自为一名「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之股份持有人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永明街
号恒昌
工厂大厦
楼
B
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
「
GEM
」指联交所运作之
GEM
「
GEM
上市规则」指
GEM
证券上市规则
「港币」指港币,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指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
Lux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更改为「
InteliMark 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
名称由「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微智
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
0.10
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Lux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网址:
htp:/w.luxey.com.hk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张卫宏(主席)
Cricket Square
刘进发
Hutchins Drive
陈晓筠
P. 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独立非执行董事:
Cayman Islands
李春茂
谭荣健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方晓龙香港九龙
长沙湾
永明街
号
恒昌工厂大厦
楼
B
室
敬启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公布。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
(i)
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资料及
(i)
股东特别大会
通告,会上将提呈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
Lux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更
改为「
InteliMark 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荟萃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微智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1)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有关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案;
及
(2)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已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获达成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发出
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当日生效。其后,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一切所需存
档手续。
此外,待联交所确认后,本公司有关股份于联交所进行买卖的英文股份简称亦
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予以更改。
董事会函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现有股东任何权利,或本公司日常业务营运及
其财务状况。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所有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的本公司现有
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股份的所有权凭证,并将有效地以本公司新名称买卖、交收、登
记及交付相同数量的股份。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一旦生效,所有新发行的股票均将会
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而股份将以新名称在联交所买卖。本公司不会安排以现有股
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一个新的企业形象,从而将令
本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受益。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持有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至
页。将于股东特别大会
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惟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会否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务请 阁下根据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并不迟于股
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填妥及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
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
概无股东须根据
GEM
上市规则规定就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会函件
为厘定是否有权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
记,该期间本公司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未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推
荐所有股东投票赞成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
GEM
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
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
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而本通
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此 致
本公司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主席
张卫宏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通函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Lux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网址:
htp:/w.luxey.com.hk
兹通告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普通股持有
人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永明街
号恒昌工
厂大厦
楼
B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
订):
特别决议案
「动议待取得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批准及以此为条件,将本公司之英文
名称由「
Lux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更改为「
InteliMark 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微
智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
以上董事按彼认为就或有关落实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使之生效而言可能属必要、适
当或权宜之情况下,进行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及签立所有关文件,并为及代表本
公司办理任何必要之登记及╱或存档手续。」
代表董事会
主席
张卫宏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长沙湾
永明街
号
恒昌工厂大厦
楼
B
室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人士(或倘其为两股或以上股份持有人,
则委派超过一名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
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
视为无效。于签立代表委任文据当日起计
个月期限届满后,代表委任文据一概无效。
3.
交回代表委任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视
为已遭撤销。
4.
为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至二
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本公司不
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未登记的股份持有
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
心
楼。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
(3)
名执行董事张卫宏先生、刘进发先生及陈晓筠
女士,以及三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春茂博士、谭荣健先生及方晓龙先生。
本通告乃根据
GEM
上市规则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告之内
容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
确信,本通告所载之资料于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骗成份,而本通
告亦无遗漏其他事宜,以致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告有所误导。
本通告将于登载日期起计在
GEM
网站
htp:/w.hkgem.com
之「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及本公司网站保留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