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65 龙蟠科技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举行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代表委任表格

特别决议案赞成4反对4弃权4
1.考虑及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 事会。
2.考虑及批准有关建议修订及增加公司治理制度的以下各项:
2.01 考虑及批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 考虑及批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弃权4
2.考虑及批准有关建议修订及增加公司治理制度的以下各项:
2.03 考虑及批准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4 考虑及批准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办法。
2.05 考虑及批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6 考虑及批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7 考虑及批准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2.08 考虑及批准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9 考虑及批准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10 考虑及批准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2.11 考虑及批准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12 考虑及批准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13 考虑及批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14 考虑及批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15 考虑及批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16 考虑及批准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65)

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举行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份股

H股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江苏省南京

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二楼大会议室举行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

虑及酌情通过载于临时股东会通告的决议案,并于临时股东会及其任何续会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名义就下

述决议案投票。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使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的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

同涵义。

日期:签署

:


附注:

1.必须以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2.请填写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

份有关。

3.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于空栏填上欲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

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代表阁下出席临时股东

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目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目内填上「✓」号。阁下

如欲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请在有关「弃权」栏目内填上「✓」号。如阁下未有指示受委代表如何投票,则阁下的受委代表将有权酌

情投票或放弃投票。除非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另有指示,否则阁下的代表亦有权就任何于临时股东会上正式提呈而临时股东会通

告未载列的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经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如属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董事或正式授权代表亲笔签

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的代表签署,则授权该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人证明。

6.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股东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就所持股份于临时股东会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股

东,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股东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本公司将仅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身

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不迟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

的H股过户登记处方为有效。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

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8.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受委代表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9.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时间均指香港当地时间。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赋予「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当中包括阁下及阁下代

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阁下代表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处理阁下要求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代表阁下按如上所示参加投

票。阁下及阁下代表乃基于自愿性质提供个人资料,倘阁下及阁下代表并无提供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阁下的要求。

本公司可就上述用途将阁下及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向本公司、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披露或转移,或按法例规定

(例如应法庭命令或执法机关的要求)作出披露或转移,并将在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提供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须取得阁下代表明确同意(并未以书面方式撤回)使用阁下代表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

供之个人资料,而阁下亦已通知阁下代表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资料可能被使用的方式。

阁下及阁下代表有权根据私隐条例分别查阅及╱或更正阁下及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任何查阅及╱或更正阁下及阁下代表个人资料

的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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