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28 中国天弓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co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天弓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28)

有关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二四年报之

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国天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二

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二

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及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二零二四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

用词汇与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二四年报所界定及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二四年报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融资安排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的公

告(「配售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事项。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交

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擎天证券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委任配售

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0.200港元之价格认购最多86,334,444

股新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7.3百万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7.1百万

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中,合共约7.1百万港元拟用于投资上市及╱或非上

市证券、合共约4.5百万港元拟用于偿还短期贷款及支付利息及余额约5.5百万港元

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配售事项之未动用所

得款项净额的详细明细及动用情况如下:

公告日期事项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未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

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

拟定用途

期内╱年内所得款项

实际用途

二零二三年

六月二十六日

(于二零二三年

七月十四日完成)

根据一般授权

配售新股

约7.4百万港元(i) 约4.4百万港元用

于偿还短期贷款

及支付利息

(i) 约3.0百万港元用

作本集团一般营

运资金

(i)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

三十日前,约4.4百

万港元已全部用于

偿还短期贷款及╱

或支付利息

(i)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

三十日前,约3.0百

万港元已全部用作

营运开支

重要投资及其表现

除二零二四年报第126至132页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及21所载披露外,本公司现

另行呈列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主要股权投资之持股数目如下。

股份名称所持股份数目

上市权益证券

香港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13,000股

阿里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9,700股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355,000股

小米集团92,800股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400股

美国

Readen Holding Corporation28,600,000股

Winchester Holding Group1,120,000股

Sante Technology Holdings Inc.56,000,000股

Luduson G Inc.10,256,410股

GSG Group Inc.8,500,000股

未上市权益证券

LNPR Group Inc.3,339,645股

Perfect Path Limited200,000股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已变现收益及亏损之主要投资概要载

列如下:

投资名称

已变现

收益╱(亏损)

千港元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1,150

阿里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17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85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3

购股权计划

除载于二零二四年报董事会报告内标题为「购股权计划」一节(第39至40页)的

披露资料外,本公司拟提供额外资料,于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年初及年末,购股权计

划授权项下可供发行的购股权数目为4,316,722股。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为4,316,722股份,相当

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报日期已发行股本约4.84%。

购股权须获行使之期间将由本公司于授予日期订明。该期间须不迟于相关授予日

期(即董事会决议向相关承授人提出要约之营业日)起计10年届满。除董事会全权

酌情另行厘定外,购股权计划并无规定购股权可获行使前须持有购股权之最短期

间及须达致之业绩目标。

接纳购股权时须缴纳之款项为1.00港元,而要约于向参与者发出载有要约之函件

当日起计30日期间内可供该参与者接纳。

已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将不得低于以下各项之较高者:(i)联交所于授予日期发布

之每日报价表所列之股份收市价;(i)联交所于紧接授予日期前5个营业日发布之

每日报价表所列之股份平均收市价;及(i)股份于授予日期之面值。已授出购股权

之行使价将由董事会于购股权提呈予相关参与者时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二四年报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

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弓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伟兴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胡铭佳先生及周伟兴先生;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思乐博士、梁燕婷女士及林秀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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