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44 大同集团 公告及通告:认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之完成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在百慕达成立为法团,而其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度的)

(股份代号: 00544)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燃亮资本(亚太)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

之完成

兹提述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认购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宜。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公布认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并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完成履行认

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1,934,069股认购股份已根据认购协议A之条款及条件,以每股认购股份之认购

价为0.4801港元配发及发行予认购人A。1,934,069股认购股份已根据认购协议B之条款及条件,以每股

认购股份之认购价为0.4801港元配发及发行予认购人B。

承董事会命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冯柏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冯柏基先生;非执行董事关雅颂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志雄先生、罗智弘先生及谢远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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