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44 大同集团 公告及通告:认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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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在百慕达成立为法团,而其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度的)
(股份代号: 00544)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燃亮资本(亚太)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
之完成
兹提述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认购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宜。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公布认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并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完成履行认
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1,934,069股认购股份已根据认购协议A之条款及条件,以每股认购股份之认购
价为0.4801港元配发及发行予认购人A。1,934,069股认购股份已根据认购协议B之条款及条件,以每股
认购股份之认购价为0.4801港元配发及发行予认购人B。
承董事会命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冯柏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冯柏基先生;非执行董事关雅颂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志雄先生、罗智弘先生及谢远明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