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 海港企业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海港企业有限公司 - 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1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海港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则统称为「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的定
义)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告知股东及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最新未经审核管理
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得的其它管理资料之评估,本集团截至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可能录得股东应占亏损,为数介乎港币二亿三千万元至港币二亿九千万元之
间,而二○二四年同期则录得亏损港币八百万元。这主要是发展物业减值拨备和投资
物业重估减值所致。
尽管有上述情况,本集团的整体财政、业务及营运状况维持稳健。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目前可得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未经过本公司核
数师审阅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度之综合业绩预期将于二
○二五年八月初刊发。
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海港企业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何丽珠
香港,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的成员为吴天海先生、易志明议员和包静国先生,以及六位独立
非执行董事郑诗韵女士、李大壮先生、陆观豪先生、史习平先生、邓思敬先生和丁天立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