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8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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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K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4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香港通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黄竹坑道二十九号维他大厦B座十四楼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大会」),以办理以下普通事务:
1.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与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胡国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温文丽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d) 重选赵雅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朱初立医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重选罗家熊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g)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仅供识别
-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之法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
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
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未发行股份(「股份」),
并于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作出或授出建议、协议及认
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其他附有权利可行使认股权或转为
股份之证券);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
要求董事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认股权(包
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其他附有权利可行使认股权或转为股份之证
券);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及发行(无论为根据认股权或其他原因)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惟
根据下列各项而配发及发行之股份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
(i) 任何以股代息或有关配发及发行股份之类似安排,以根据本公司
不时实施之组织章程细则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或
(i) 于认股权或换股权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股份之
证券之条款获行使时而发行之股份;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面值总额20%,而上
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直至以下三者之最早日期为
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
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赋予董事之授权。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内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
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附有认购股份之权利之其他证券,惟董事有
权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
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香港以外之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或于决定该
等法例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规定之存在或范围时可能涉及之开支或
延误,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
其他安排。」
代表董事会
主席
陈重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注:
- ,均可委任一名其他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于大会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已按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填妥及正式签署之代表委任表
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或认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
3301-04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 (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为符合
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 ,正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授权根据上市规
则配发及发行股份。董事现时并无即时发行任何新股份之计划。
5. 如大会举行当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后任何时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
信号或香港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生效,大会将延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于同
时同地举行,而不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公布的「极
端情况」是否生效。就股东周年大会而已向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递交之
所有代表委任表格于续会仍然有效。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重义先生、陈重言先生、陈明谦先生、
胡国林先生、叶文瀚先生、林文厚先生及温文丽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赵雅颖
先生、朱初立医生、罗家熊博士及黄国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