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46 利华控股集团 公告及通告:澄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346)
Lever Style Corporation
利华控股集团
澄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向
TAN Wiliam先生授出奖励股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公告所
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该公告中文版本所载有关奖励股份价值及股份收市价的错
字。正确说明应如下,并加下划线以便参考:
经计及于本公告日期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1.4港元,奖励股份的价值为17,894,800
港元。
该公告英文版本的内容维持正确及不变。
代表董事会
利华控股集团
主席兼执行董事
司徒志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司徒志仁先生(主席)、TAN Wiliam先生
及李耀明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施德华先生、ANDERSEN De Alen先生、
KESEBI Lale女士及刘可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