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2 金至尊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4 赞成(附注 ) | 4 反对(附注 ) | |
---|---|---|---|
1. | 2025 3 31 省览及考虑截至 年 月 日止九个月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陈素娟博士为董事。 | ||
(b) 重选杨宝玲女士为董事。 | |||
(c) 重选施养权先生为董事。 | |||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 ||
6. | 4 5 待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授权董事发行相当于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目 之额外股份。 |
3D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
):
地址为:
为上述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1
港元之普通股共
(附注
)股
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附注
)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上述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三)上午
时正假座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
号
新都广场
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召开上述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
案,并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按下列指示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代本人╱吾等就该等决议案投票表决,倘无有关指示,则由本人
╱吾等委任之代表自行酌情决定。
之额外股份。
签署:(附注
)
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每股面值
0.001
港元之股份数目。如并无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
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本表格所列「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用正楷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
全名及地址。如无填上姓名,即由大会主席出任 阁下之代表。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
上「
✓
」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有权就任何于大会上正式提呈惟并无载于
召开大会通告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负责人或正式授
权代表亲笔签署。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
大会或大会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方为有效。
7.
倘为联名持有人,仅接纳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予接纳,就此,排名先
后乃按于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代表 阁下亲身出席大会。
9.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0.
本代表委任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