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泉峰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5)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泉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对
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
阅及现时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录得纯利介乎约90.0百万美元至100.0百万美元之
间,而202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录得纯利约61.6百万美元,增长约50%。非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经调整纯利(经剔除与本集团处置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出售事项」)的非经常性收益)预计将介乎约70.0百万美元至80.0百万美元。有关
出售事项的详情,请参考本公司2025年3月26日之公告以及2025年4月30日之通
函。
于报告期内纯利之预期正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推动:
(i) 收入规模增长,尤其是公司自有品牌业务的增长;
(i) 高毛利品牌EGO带来的贡献;
(i) 有利的因素,如汇率;及
(iv) 出售事项的一次性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于报告期内的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
为董事会基于本集团现时可得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包括报告期内未经审核综合
管理账目。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可
能会在进一步审阅后作出调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于报告期内的
半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预计将于2025年8月底前发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泉峰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潘龙泉
香港,2025年7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潘龙泉先生、张彤女士、柯祖谦先生及
Michael John CLANCY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田明先生、李明辉博士及蒋立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