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80 优必选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

邀请订立协议进行收购、购买或认购,且不可视为邀请提出收购、购买

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约。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派发。本公告不构成亦不属于在美国

境内或有关要约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证券的任何要约或

招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经不时

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

内提呈发售或出售,除非已登记或符合适用的登记豁免。任何在美国进

行的证券公开发售将通过招股章程进行。该招股章程将包含有关本公司

作出要约及其管理层的详细资料,以及其财务报表。本公司不会在美国

进行任何证券的公开发售。

UBTECH ROBOTICS CORP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80)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配售代理


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本公司与配售

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已

同意按尽力基准,个别(但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促

使认购方按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在其条件的规限下,按配售价认购合

共30,155,450股新H股。

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约6.83%以及经配发

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6.39%(假设除配发及发

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之

日并无变动)。

配售股份预期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与彼等

并无任何关连。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由于配售事项的完成受限于若干先决条件的达成及配售代理的终止

权,配售事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

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本公司与配售

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已

同意按尽力基准,个别(但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促

使认购方按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在其条件的规限下,按配售价认购合共

30,155,450股新H股。


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2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

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 配售代理(各自为整体协调人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据董事及配售代理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配售

代理均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任何关连。

配售股份数目

本公司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已同意按尽力基准,个别(但非

共同或共同及个别)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促使认购方按配售协议所载条

款及在其条件的规限下,按配售价认购合共30,155,450股新H股。

配售股份按每股配售股份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总面值为人民币30,155,450

元,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约6.83%以及经配发及发

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6.39%(假设除配发及发行配售

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之日并无变

动)。

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H股82.00港元,较:

(i) 于2025年7月21日(即最后交易日及厘定配售价之日)在联交所报收

市价每股H股90.25港元折让约9.14%;


(i) 于紧接最后交易日(但不包括该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H股82.75港元折让约0.91%;及

(i) 于紧接最后交易日(但不包括该日)前最后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

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H股80.26港元溢价约2.17%。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并参考市况及H股的现行市价

后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及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股份的权利

根据配售协议发行的配售股份将为缴足股款,并在所有方面与当时已发

行的其他H股享有同等地位,无任何留置权、押记及产权负担,并在配售

股份发行日期享有所有附带权利,包括收取在配售股份发行日期或之后

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股息的权利。

承配人

配售股份预期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承配人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与彼等并无任

何关连。

预期不会有任何承配人将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

东。

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后方告完成: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批准其

于交付代表配售股份的正式股票前并无被撤销;


(i) 除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外,已获取本公司就履行配售协议项下的责

任及其项下拟进行事项所需的批准、许可、行动、授权及备案并完全

有效;

(i) 本公司能够根据一般授权发行配售股份;

(iv) 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证仍为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v) 配售代理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最终草拟本文件或基本完成的草

拟本文件,并收到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关于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法律

意见书,该等草拟本文件采用令配售代理合理满意的形式及内容;

(vi) 本公司已于完成日期或之前遵守配售协议项下所有协议及承诺,并

符合所有其应遵守或符合的条件;

(vi) 于配售协议日期或之后,H股概无连续两日于联交所发生暂停(因配

售事项而暂停除外)或重大买卖限制;及

(vi) 概无发生配售协议所述的终止事件。

除上文(iv)至(vi)项条件可由配售代理豁免外,所有其他上述条件任何时

候均不可豁免。倘上述任何条件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

或之前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同意的较晚时间未获达成或未获

豁免(视情况而定),则订约方与配售事项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

均应终止并终结,且除先前的违约行为外,各订约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

一方提出任何索赔。

申请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完成

在上述所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的前提下,完成将于上文所载

配售事项完成须达成的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获达成的营业日作实,惟完成

日期须不迟于配售协议日期后五个营业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共

同书面协定且符合上市规则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应完成有关配售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备案。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据此,董事获授权配发及发行至

多74,222,389股新H股,相当于2025年5月21日已发行H股数目的20%。

自于2025年5月21日授出一般授权起及直至本公告日期,董事并无行使其

根据有关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任何新H股的权力。因此,配发及发行配

售股份将毋须股东进一步批准。

本公司的禁售承诺

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于配售协议日期起至完成日期后90日内(或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另行以书面协定的较短期间),本公司不得(i)进行

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要约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何购股权、

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本公司任何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

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任何证券,或订立任何旨在或可能合理预

期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上述结果的交易(无论透过实际处置或因现金

结算或其他方式而导致的有效经济处置);或(i)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

议,全部或部分转让该等股份拥有权的经济风险,不论上述(i)或(i)所述

的任何有关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有关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方式

结算;或(i)公开宣布有意进行任何该等交易。


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于本公告日

期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假设除配发及发行配售

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并无变动):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

股份总数

的概约

百分比

(1)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

股份总数

的概约

百分比

(1)

内资股

董事

-周剑先生

(2)

34,724,6407.86%34,724,6407.36%

-熊友军先生

(3)

2,630,7430.60%2,630,7430.55%

其他内资股公众持有人

持有的内资股33,310,5947.54%33,310,5947.06%

70,665,97716.00%70,665,97714.97%

H股

董事

-周剑先生

(2)

83,574,35018.92%83,574,35017.71%

-熊友军先生

(3)

5,681,3001.29%5,681,3001.20%

-夏佐全先生

(4)

19,903,3004.50%19,903,3004.22%

承配人

(5)

–30,155,4506.39%

其他H股公众持有人

持有的H股261,952,99659.29%261,952,99655.51%

371,111,94684.00%401,267,39685.03%

总计441,777,923100.00%471,933,373100.00%


附注:

  • ,表内所列总计数额与所列数额算数

总和之间的差异乃因约整所致。

  • ,周剑先生于以下各项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i)本公司作为实

益拥有人持有的33,186,040股内资股;(i)本公司通过其于深圳三次元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权益持有的1,538,600股内资股;(i)本公司作为实益

拥有人持有的70,574,350股H股;及(iv)本公司通过其于深圳三次元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权益持有的13,000,000股H股。

  • ,熊友军先生于(i)本公司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的2,630,743股内资

股;及(i)本公司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的5,681,3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 ,夏佐全先生于本公司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的19,903,300股H股中拥

有权益。

  • ,概无承配人为主要股东,且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配售事项完

成后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本公司于过往十二个月期间的股本筹资活动

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进行新H股配售,根据首份配售协议项下的一般授

权配发及发行1,420,000股新H股(「首次配售事项」)、根据第二份配售协议

项下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5,060,000股新H股(「第二次配售事项」)、根据

第三份配售协议项下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7,000,000股新H股(「第三次配

售事项」)以及根据第四份配售协议项下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10,155,099

股新H股(「第四次配售事项」)。

经扣除本公司就首次配售事项承担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成本及开支

后,首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21.85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首次配

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业务运营及发展(其中包括营运资金、

一般公司用途及境内外投资)以及偿还本集团公司相关金融机构授信业

务项下的到期款项(包括本金及其应计利息)。所得款项将由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动用。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

1日及2024年8月8日的公告所载所得款项拟定用途动用首次配售事项全

部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本公司就第二次配售事项承担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成本及开

支后,第二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07.73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第

二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业务运营及发展(其中包括营运

资金、一般公司用途及境内外投资)以及偿还本集团公司相关金融机构授

信业务项下的到期款项(包括本金及其应计利息)。所得款项将由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动用。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4

年10月23日及2024年10月29日的公告所载所得款项拟定用途全部动用第

二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本公司就第三次配售事项承担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成本及开

支后,第三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51.88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第

三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及发展(其中包括营

运资金、一般公司用途以及境内外投资)以及偿还本集团公司相关金融机

构授信业务项下的到期款项(包括本金及其应计利息)。所得款项将由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动用。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本公司日期为

2024年11月20日及2024年11月26日的公告所载所得款项拟定用途全部动

用第三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本公司就第四次配售事项承担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成本及开

支后,第四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76.32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

第三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及发展(其中包括

营运资金、一般公司用途、境内外投资以及工程建设及改造)以及偿还本

集团公司相关金融机构授信业务项下的到期款项(包括本金及其应计利

息)。所得款项将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动用。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

已根据第四份配售公告所载所得款项拟定用途动用第四次配售事项所

得款项净额中494.64百万港元。第四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未动用余

额381.68百万港元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及2025年2月24日的

公告所载所得款项拟定用途动用。


下表载列首次配售事项、第二次配售事项、第三次配售事项及第四次配

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的进一步详情:

首次配售事项

首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已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占已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百分比

百万港元(%)

业务运营及发展30.4725.01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30.0424.66

(a) 薪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

其他人力资源开支–

(b) 付予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的款项27.4222.51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材料16.0213.15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服务4.203.43

(i) 差旅及行政服务3.663.00

(iv) 仓储及物流服务2.612.14

(v) 营销及业务发展服务0.440.36

(vi) 人力资源相关服务0.510.42

(c) 其他经营开支2.622.15

-境内外投资(附注)0.430.35

偿还授信业务项下的到期款项91.3874.99

121.85100.00

附注: 境内外投资主要包括就识别潜在目标公司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次配售事项

第二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已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占已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百分比

百万港元(%)

业务运营及发展254.4962.42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253.9762.29

(a) 薪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

其他人力资源开支56.7413.92

(i) 用于研发人员13.473.30

(i) 用于销售及营销人员16.123.95

(i) 用于管理人员21.725.33

(iv) 用于生产人员5.431.33

(b) 付予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的款项179.3343.98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材料132.7632.56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服务13.013.19

(i) 差旅及行政服务7.991.96

(iv) 仓储及物流服务14.203.48

(v) 营销及业务发展服务10.462.57

(vi) 人力资源相关服务0.910.22

(c) 其他经营开支17.904.39

-境内外投资(附注)0.520.13

偿还授信业务项下的到期款项153.2437.58

407.73100.00

附注: 境内外投资主要包括就识别潜在目标公司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次配售事项

第三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已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占已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百分比

百万港元(%)

业务运营及发展192.9234.96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191.9434.78

(a) 薪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

其他人力资源开支46.728.47

(i) 用于研发人员12.982.35

(i) 用于销售及营销人员13.992.54

(i) 用于管理人员14.342.60

(iv) 用于生产人员5.410.98

(b) 付予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的款项117.4521.28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材料75.7513.72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服务15.102.74

(i) 差旅及行政服务8.821.60

(iv) 仓储及物流服务9.121.65

(v) 营销及业务发展服务7.401.34

(vi) 人力资源相关服务1.260.23

(c) 其他经营开支27.775.03

-境内外投资(附注)0.980.18

偿还授信业务项下的到期款项358.9665.04

551.88100.00

附注: 境内外投资主要包括就识别潜在目标公司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次配售事项

第四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将应用的

所得款项

净额

占将应用的

所得款项

净额

百分比

截至2025年

7月21日

已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截至2025年

7月21日

未动用

所得款项

净额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业务运营及发展586.3866.91323.91262.47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466.6153.24296.00170.61

(a) 薪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及其他人力资源开支103.2611.7876.1127.15

(i) 用于研发人员25.992.9722.043.95

(i) 用于销售及营销人员29.803.4022.167.64

(i) 用于管理人员36.794.2024.0512.74

(iv) 用于生产人员10.681.227.862.82

(b) 付予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的

款项335.7838.32203.12132.66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材料232.0426.48144.4187.63

(i) 就核心业务采购服务32.083.6619.0613.02

(i) 差旅及行政服务22.072.5211.1410.93

(iv) 仓储及物流服务27.543.1415.1712.37

(v) 营销及业务发展服务19.392.2112.067.33

(vi) 人力资源相关服务2.660.301.281.38

(c) 其他经营开支27.573.1416.7710.80

-工程建设及改造92.6210.5726.2366.39

-境内外投资(附注)27.153.101.6825.47

偿还授信业务项下的到期款项289.9433.09170.73119.21

876.32100494.64381.68

附注: 境内外投资主要包括就识别潜在目标公司所产生╱将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投资金

额。


第四次配售事项所有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预期将于2026年3月之前悉数

动用。

除上文所述外,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其他筹资活动。

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智能服务机器人及智能服务机器人解决方案的设计、生

产、商业化、销售及营销以及研发。本集团的产品在不同程度上配备了

感知、交互、分析及处理人类指令及外部环境(如建图、温度测量及人脸

识别)的智能功能,范围涵盖消费级机器人及电器,针对教育、物流及其

他行业的定制企业级智能服务机器人及智能服务机器人解决方案。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是为本集团产品的不断优化及迭代以及未来于全球

市场的大规模商业化补充资金,同时扩大其股东及资本基础的机会。董

事认为,配售事项将加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为本集团提供更高效的资

金支持。

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包括配售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相关费用及开支,本公司将自配售事项收取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

得款项净额估计分别约为2,472.75百万港元及2,410.26百万港元,相当于每

股配售股份的净发行价约为79.93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及发展(其中包括

营运资金、一般公司用途、境内外投资、及项目建设装修)以及偿还本集

团公司相关金融机构授信业务项下的款项(包括本金及其应计利息)。所

得款项将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动用。

由于配售事项的完成受限于若干先决条件的达成及配售代理的终止权,

配售事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

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持牌银行一般在香港开放办理日常银行业

务及联交所在香港开门进行证券买卖的任

何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期除

外)

「完成」指配售事项的完成

「完成日期」指上文所载配售事项完成须达成的最后一项

先决条件获达成的营业日,惟完成日期须

不迟于配售协议日期后五个营业日(或配售

代理与本公司可能共同书面协定且符合上

市规则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

「本公司」指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

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880)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将提交予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备案报

告(包括其任何修订、补充及╱或修正)及任

何相关支持材料

「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告」

指本公司就配售事项及配售协议拟进行的任

何交易而编制及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

报告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

通股,以人民币认购及支付

「首份配售协议」指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

TradeGo Markets Limited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

8月1日的配售协议,内容有关按配售价每

股H股92.00港元配售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

合共1,4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

H股

「第四份配售协议」指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信

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TradeGo Markets Limited

所订立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的配售协议,

内容有关按配售价每股H股90.00港元配售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合共10,155,099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H股

「一般授权」指根据股东于2025年5月21日举行的本公司股

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

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H股,

数目不超过当时已发行H股总数的20%(即

最多74,222,389股新H股)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港

元认购及买卖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

上市外资股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7月21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前H股的前

一个交易日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配售事项」指根据配售协议,由配售代理按配售价向承

配人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

券有限公司及TradeGo Markets Limited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根据一般授权进行的

配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之配

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82.00港元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协议由配售代理配售的30,155,450

股新H股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第二份配售协议」指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信

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TradeGo Markets Limited

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的配售协议,

内容有关按配售价每股H股86.18港元配售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合共5,060,000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的新H股

「证券法」指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及其项下颁布的

规则及法规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股份」指内资股及╱或H股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就本公告而

言,指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相关类别已发

行股份10%或以上的人士

「第三份配售协议」指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信

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TradeGo Markets Limited

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配售协议,

内容有关按配售价每股H股83.88港元配售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合共7,000,000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的新H股

「美国」指具有证券法S规例第902条赋予该词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周剑

中国深圳,2025年7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周剑先生、刘明先生、邓峰先生及

熊友军先生;(i)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周志峰先生及陆宽先生;及(i)

独立非执行董事何佳教授、姚新先生、董秀琴女士及熊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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