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6 英马斯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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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8136)
IM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英马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英马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
10时30分假座香港北角屈臣道8号海景大厦C座12楼120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
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i) 重选夏耀荣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核数师下一年度的酬金;
- (不论是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
理本公司的额外股份(「股份」)或可兑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利,及作出、授出、签订或签立可能
需要行使此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授出、
签订或签立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完结后行使以上权力(包
括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的权力)
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
证);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
或处理(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本总面值(惟不包括根据(i)供
股(定义见下文);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所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
的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任何股份
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而配发及发行者)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值: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及
(b) (如董事获本公司股东(「股东」)透过单独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
在通过本决议案后所购回股份(最多相等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之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以及有关批准应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例,
经不时综合或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
有人,按其于该日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建议,或发售或发行购
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股份权利的其他类似工具,惟董事有权就零
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本公司适用司法权区的法例下或适用于本公司任
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确定
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其程度所涉及费用或延误后,以董事认为必
须或适当的方式作出豁免或其他安排。」
- (不论是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
(1961年第3号法例,经不时综合或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及规定、香
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股份购回守则及GEM
上市规则的规定并在其规限下,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监会及
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可购回的
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本决
议案(a)段的授权须受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例,
经不时综合或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
日。」
- 「动议上文所载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藉加入相当于根据本文
所载第5项决议案所获授权本公司购回的股份总面值的金额,扩大根据上文第
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无条件一般授权,惟有关经扩大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面值的10%。」
承董事会命
英马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谈一鸣
香港,2025年7月21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北角
屈臣道8号
海景大厦C座
12楼1201室
附注:
- (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表决的本公司股东(「股东」),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如其持有股份为两股或以上)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进行投票表决。
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但必须代表股东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必须
指明受委任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目。
-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或进行有
关表决。倘已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 (如有)或有关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的经核实证明的副本,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 ,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该期间
概不受理股份过户登记及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送达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
2103B室)办理登记。
- ,本通告所载全部提呈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 ,则其中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名下股份亲自或委派代表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彼单独拥有股份,但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惟排名较先的联名持有人作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将获接纳
并排除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根据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联
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 ,倘预期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8时正至下午5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将
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预期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将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
将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顺延或延期,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的网站
登载公告,通知各股东有关顺延或延期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b) 倘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三小时除下或取消,且情况许可,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谈一鸣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霍以雯女士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振鸿先生、夏耀荣先生及李惠信医生。
本通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告共
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本通告所载资料于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
漏任何其他事项,以致本通告内的任何陈述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
资料」网页登载。本通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htp:/w.ims512.com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