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53 美中嘉和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按配售协议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不会于美国或其境内直接或间接分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于美国购买或认购证券之

任何要约或招揽之一部分。本公告所述之本公司股份并未亦将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

修订)(「证券法」)登记,且除非已根据证券法之登记规定登记或获豁免登记,否则将不得于美

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股份将不会于美国公开发售。

CONCORD HEALTHCARE GROUP CO., LTD.

美中嘉和医学技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53)

根据一般授权按配售协议配售新股份

独家整体协调人、配售代理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于2025年7月22日(交易时段前),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

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担任本公司独家配售代理,并以尽最大努力基准促使不少

于六(6)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须为独立第三方)

根据配售协议条款按每股配售股份5.54港元之配售价(连同相关经纪佣金、证

监会交易征费、会财局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以承配人应缴付者为限)认购

48,723,600股配售股份。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将不会有任何变动,配售

事项下的48,723,6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

18.38%及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6.63%,以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

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15.52%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6.22%。


每股配售股份5.54港元的配售价较:

(a) 2025年7月21日(即配售价的厘定日期)于联交所报每股H股收市价6.67港

元折让约16.94%;及

(b) 紧接2025年7月21日前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日(即配售价的厘定日期)于联

交所报每股H股平均收市价6.92港元折让约19.90%。

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69.93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的

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事项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约为

258.78百万港元。据此,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5.31港元。

配售及本公司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股东批准,因为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

权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由于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未被终止及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未必会进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2025年7月22日(交易时段前),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

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担任本公司独家配售代理,并以尽最大努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

(6)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须为独立第三方)根据配

售协议条款按每股配售股份5.54港元之配售价(连同相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

费、会财局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以承配人应缴付者为限)认购48,723,600股

配售股份。

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2025年7月22日(交易时段前)

订约方:(i)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i)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照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

(6)名承配人按配售价认购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将为独立个人、专业或机构投资

者。承配人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须为独立第三方。

预期概无承配人紧随完成后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数目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配售事项下的

48,723,6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18.38%及现有

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6.63%,以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H股数目的

约15.52%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6.22%。将予配发及发行的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

为人民币48,723,600元。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于发行后,将在各方面与其他现有H股享有同等权益。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为5.54港元,较:

(a) 2025年7月21日(即配售价的厘定日期)于联交所报每股H股收市价6.67港

元折让约16.94%;及

(b) 紧接2025年7月21日前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日(即配售价的厘定日期)于联交

所报每股H股平均收市价6.92港元折让约19.90%。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并参考市场状况及H股当时

的市场价格。

配售事项的条件

完成须待达成以下条款方告作实:

(a) 联交所已授予上市批准,且该上市批准其后并无于交付代表配售股份的正式

股票前遭撤回;


(b) 本公司已获得履行其于配售协议项下的义务及配售协议拟进行的事项所需的

批准、许可、行动、授权及备案,并具有十足效力及有效;及

(c) 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作出的声明及保证于配售协议日期及完成日期属真实、

准确及无误导成分。

除可获配售代理豁免的上述条件(c)外,其他条件始终不可豁免。倘上述条件于

2025年7月29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下午四时正(香

港时间)或之前未获达成或未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各订约方有关配售事项之所

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会停止及终结,且除先前违约外,各订约方均不得向另一

方提出任何申索。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完成

完成将于完成日期进行,惟须达成(或豁免)上述条件。

终止配售协议

配售代理可于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在发生配售协议所载

的特定事件(配售代理独自认为该等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全面配

售所有配售股份或以其他方式令按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方式进行配售事项变得不

合适、不明智或不适宜)时,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而毋须向本公

司承担任何责任。

在不影响配售协议任何其他条文的情况下,倘任何配售股份未由本公司或代表本

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交付,配售代理有权随时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

协议。

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发出通知后,本公司及配售代理的所有义务将告终止及失

效,且任何一方概不得就因配售协议产生或与配售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宜向另一方

提出申索,惟(i)配售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先前违约及(i)配售协议另有规定的责任

除外。


禁售承诺

本公司已向配售代理承诺,于配售协议日期起至完成日期后第90日止期间内,除

非事先已获得配售代理之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将不会配发或发行或提呈配发或

发行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兑换为或实质上类似

于任何股份或股份权益的证券,或授予任何用以认购(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直

接或间接或以其他方式认购)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

或可兑换为或实质上类似于任何股份或股份权益的证券的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

证,但根据以下规定者除外:

(i) 行使于配售协议日期已发行的任何可换股票据或认股权证或购股权,或行使

于配售协议日期存在的任何其他转换或认购权;

(i) 行使于配售协议日期根据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所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

何购股权;

(i)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

(iv) 根据配售协议配发及发行任何配售股份,

且本公司将不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订立或进行与上述任何交易具有相同经济影

响的任何有关交易。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与2025配售有关的独家配售代理)已不可撤

销向本公司授出同意,以在2025配售协议所订明禁售期届满前开展相关活动。

由于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未被终止及配售协议项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未

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根据股东于2025年5月2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授予董事会的一

般授权,董事会可配发及发行最多107,450,762股新股份(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

通过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

于2025年6月4日,本公司已根据一般授权完成配售合共18,600,000股H股,相当

于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可发行股份的约17.31%。因此,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根

据一般授权可发行的股份数目为88,850,762股,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可发

行股份的约82.69%。将予发行的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配售事项

毋须经股东批准。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配售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就发行配售股份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在中国成立为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8月27日在中国改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为中国一家肿瘤医疗服务提供商,为癌症患者及第三

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将有利于本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改善本公司的资

本结构、实施战略储备资金及降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

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69.93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的

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事项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约为

258.78百万港元。据此,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5.31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按以下方式动用:(a)约77.634百万港元或30%

将用于为上海泰和诚肿瘤医院的建设提供资金,预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获悉数

动用;(b)约38.817百万港元或15%将用于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医疗AI业务

方面的资金需求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营运及管理开支、研发开支等,预

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获悉数动用;(c)约64.695百万港元或25%将用于偿付金融

机构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资金贷款的本金及利

息、固定资产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融资租赁负债,预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获

悉数动用;及(d)约77.634百万港元或30%将用于补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

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预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获悉数动用。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配售事

项、配售价及应付配售代理的配售事项佣金)属公平合理,并参考现行市况而

定。配售事项及订立配售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进行配售事项后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34,938,416股份,其中265,151,024股

股份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及469,787,392股份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内资股。

下表载列(i)于本公告日期;及(i)紧接完成后本公司股权结构概要(假设除配售股

份的配发及发行外,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将不会有任何

变动):

股东名称(i)于本公告日期(i)紧接完成后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的概约

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的概约

百分比(%)

内资股

核心关连人士(附注1)390,052,41253.07390,052,41249.77

其他内资股东79,734,98010.8579,734,98010.17

小计469,787,39263.92469,787,39259.95

H股

核心关连人士(附注2)63,859,1008.6963,859,1008.15

承配人–48,723,6006.22

其他H股东201,291,92427.39201,291,92425.69

小计265,151,02436.08313,874,62440.05

总计734,938,416100.00783,662,016100.00

附注:

  1. :(i)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杨建宇博士被视为拥有权益的192,274,636

股内资股;(i i)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

120,000,000股内资股;及(i)宁波信钰嘉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77,777,776股内

资股。

  1. ,859,100股H股。
  1. ,持股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总百分比。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尚未行使购股权、可换股债券、认股权证或其他

可转换为股份的类似证券。


过去十二个月本公司的股本集资活动

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已进行下列集资活动:

公告日期事件

募集所得

款项净额

(概约)所得款项拟定用途

截至本公告

日期已动用

所得款项净额

2025年

5月29日

及2025年

6月4日

根据一般授权

配售合共

18,600,000股

新H股

93.94百万港元(a)约37.576百万港

元或40%将用于

为本公司医疗机

构采购医疗设

备、耗材及药品

提供资金,预期

将于2025年12

月31日前悉数动

用;(b)约28.182

百万港元或30%

将用于偿还金融

机构向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

的贷款,包括但

不限于营运资金

贷款的本金及利

息、固定资产贷

款的本金及利

息,以及融资租

赁负债,预期将

于2025年12月31

日前悉数动用;

及(c)约28.182百

万港元或30%将

用于补充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的

营运资金,用作

一般企业用途,

预期将于2025年

12月31日前悉数

动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5年配售」指根据2025年配售协议配售18,600,000股H股,且已于

2025年6月4日完成

「2025年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

28日订立的有条件配售协议,其详情已于本公司日期

为2025年5月29日的公告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及联交所开放买卖香港证

券的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

期)

「本公司」指美中嘉和医学技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2453)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配售协议的条件完成配

售事项

「完成日期」指预期为获得上市批准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惟无论如

何不迟于2025年7月29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

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条件」指配售协议所载配售事项完成之先决条件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则」

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管理

试行办法》及补充指引,并由中国证监会颁布(自2023

年3月31日起生效),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

修改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及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任何相关

支持材料

「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告」

指就配售事项及配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报告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其不

于联交所上市

「内资股东」指内资股持有人

「一般授权」指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的一般授权,据此,董事

获授权发行、配发及╱或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内

资股及╱或H股,有关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即716,338,416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港

元认购及买卖,并于联交所上市

「H股东」指H股持有人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任何实体或

人士


「上市批准」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发出的书面确认,批准配售股份上

市及买卖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重大不利影响」指对本集团整体状况、财务、贸易或其他方面、或盈

利、商业事务或前景(不论是否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

生)的重大不利影响,或配售事项所涉之重大不利影响

「承配人」指在配售代理及╱或其分配售代理、代表及╱或联属公

司根据配售事项促使下认购任何配售股份的任何独立

个人、专业或机构投资者

「配售事项」指由或代表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并于其条件规

限下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

22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5.54港元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将根据配售协议发行的合共48,723,600股新H

股,各为「配售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

内资股及H股

「股东」指内资股东及H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美中嘉和医学技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杨建宇

中国北京,2025年7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杨建宇博士、付骁女士及常亮先生;(i)非

执行董事王雷先生、宋清宝先生及施波涛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雪梅女

士、孙延生先生及吴国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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