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18 龙翼航空科技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五)赞成 (附注四)反对 (附注四)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董事(「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王悦来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杨则允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何晓东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高岭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C) 扩大授予董事以发行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一般授权,方式为加入 相等于根据上述第4(B)项决议案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数额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8)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一)

为龙翼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股份」)共 股(附注二)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附注三)

或如其未能出席,则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1716至1719室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

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上述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该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栏

内所示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投票表决有关决议案(附注四):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二、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本中所有股份有

关。

三、 请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并无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会作为 阁下之代表。

四、 注意: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适当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注明「反对」之适当方

框内填上「」号。倘无填写任何方框,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大会上正式提出而未载于

召开大会之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五、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经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受权人签署,或倘股东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另行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

获正式授权之公司负责人或受权人亲笔签署。

六、 倘属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概不获受理,而就此而言,排

名先后将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而定。

七、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

八、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九、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相同。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其中包括 阁

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 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该等用途」)。如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

有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本公司可就所述的该等用途,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登记处及╱或向为本公司提供

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

收有关资料之人士。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所述的该等用途(包括作核实及纪录用途)。有关查阅及╱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