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9 爱得威建设集团 公告及通告: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复牌指引
及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24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基于(1)本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6日被暂停交易;以及(2)2025年7月7日,7月14日, 7月
15日的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科决定的公告。
复牌指引
于2025年7月17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股票复牌指引的函件,该函件载列以下本公司股份恢
复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
- :
(a) 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及
(b) 向市场通报所有重要资讯,以便本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 ,本公司必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本公司停牌的问题,并完全遵守
《规则》,达到交易所满意的程度,本公司证券交易方可恢复。为此,本公司负有制定复牌行动
计划的主要责任。尽管本公司可就其复牌计划寻求联交所的指导,但其复牌计划在实施前无须
获得联交所的事先批准。为协助本公司,联交所制定了复牌指南,如果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
化,联交所可能会对指南进行修改或补充。
- 《上市规则》第 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连续停牌18个月的任何证券的上市地
位。就本公司而言,18个月的期限将于2027年1月15日到期。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27年1
月15日前纠正导致本公司停牌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完全遵守规则并且令联交所满意,以及
恢复本公司股票交易,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
则》第6.01条和第6.10条,联交所也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对本公司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或立即
取消其上市地位。
- 《上市规则》以及香港和公司注册地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
- ,本公司必须在这18个月内达到复牌指
引的要求,纠正导致本公司停牌的问题,并完全遵守《规则》,使联交所满意,并在切实可行的
情况下尽快恢复其股票交易,以避免被除牌。
- ,本公司也应注意其在《上市规则》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根据《上市规则》第 6.05 条的规定,尽可能缩短停牌时间;
(b) 始终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持续义务,例如《上市规则》第 14 章和第 14A 章规定
的须予公布及/或关连交易的义务,以及《上市规则》第 13.46 至 13.49 条规定的公布定期财
务业绩和报告以及(如无法提供)管理帐目的义务;
(c)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公布须予披露的内幕消 息;及
(d) 根据《规则》第 13.24A 条,每季度公布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其他相关事项:
- ;
- ,详细说明本公司为补救导致停牌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全面遵守《上市
规则》和恢复交易而采取的和打算采取的行动。复牌计划应附有该计划下每一阶段工作的明确
时间表,以期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应在18个月期限届满前)履行复牌指引并恢
复交易;
- ;以及
- ,如出现延误,则说明延误的原因和影响。
本公司须在2025年10月15日或之前公布首次季度更新,并从该日起每3个月公布一次,直至
恢复或取消上市(以较早者为准)。
- ,无论如何都要在18个月期限到期之前恢复交易,本公司的主要责任
是制定自己的复牌计划,并列出时间表,列出本公司认为适当的行动,以履行复牌指导意见和
遵守《上市规则》,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并如上所述每季度公布最新情况。因此,尽管本公司可
就其复牌计划寻求联交所的指导,但其复牌计划在实施前无须获得联交所的事先批准。
- ,本公司须确保在其每份公告中声明将继续停牌,
并解释继续停牌的原因。
- 、纠正了导致停牌的问题并完全符合《上市规则》时,
应要求交易所确认情况属实,并向交易所提供足够的证明资料以供评估。
- ,本公司可参阅联交所的《长期停牌和除牌指导函》(GL95- 18)。
继续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A条,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维持足够的运营和资产水
准,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6日上午9时起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3)。并将继续暂停买
卖,直至另行通知。
中国深圳,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叶玉敬先生、叶秀近女士、叶国锋先生及叶家俊先生;
非执行董事庄良彬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慧明先生、孙常青先生、林志扬先生及
周万雄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