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95 鑫苑服务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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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Xinyuan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Cayman) Ltd.
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号:1895)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下
午二时正假座中国北京恒通商务园公司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
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由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鑫苑」)、天津
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鑫苑」)、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鑫苑
科技」)及河南省盈晟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盈晟」)及彼等之间
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的资产抵偿协议(「资产抵偿协议I」),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资产抵偿协议I转让该等标的物业(注有「A」字
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其条款以及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一切有关其他文件、文
据及协议,并作出彼认为资产抵偿协议I项下拟进行的事宜所附带、
附属或有关的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
-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河南鑫苑及河南盈晟之间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
5月19日的资产抵偿协议(「资产抵偿协议I」),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
据资产抵偿协议I转让该等标的物业(注有「B」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
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其条款以及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一切有关其他文件、文
据及协议,并作出彼认为资产抵偿协议I项下拟进行的事宜所附带、
附属或有关的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
-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河南鑫苑及河南盈晟之间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
5月19日的资产抵偿协议(「资产抵偿协议I」),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
据资产抵偿协议I转让该等标的物业(注有「C」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
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其条款以及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一切有关其他文件、文
据及协议,并作出彼认为资产抵偿协议I项下拟进行的事宜所附带、
附属或有关的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
承董事会命
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申元庆
谨启
香港,2025年7月21日
注册办事处:集团总部: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中国
Grand Cayman, KY1-1104北京市
Cayman Islands朝阳区
酒仙桥路10号
恒通商务园(B9)座
一层102室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金钟金钟道95号
统一中心17楼B室
附注:
- (「上市规则」),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有决议
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
决除外)。投票表决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p:/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p:/w.xypm.hk)。
- (必须为个人)为其
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任一
名以上受委代表,必须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每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权。
- ,任何一位有关人士可于任何大会上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就有
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
出席任何大会,则就此而言按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名称次序厘定优先者并将接纳优先者
(不论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之投票而排除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送抵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作撤销。
5. 就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而言的记录日期将会是2025年8月5日
(星期二)。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须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申元庆先生、冯波先生及王勇先生;非执
行董事田文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轶梵先生、蓝烨先生、凌晨凯先生
及赵霞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