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30 思捷环球 公告及通告:建议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30

建议股本重组及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

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实施以下股本重组方案:

(1) 股份合并

股份合并将按每十(1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

一(1)股每股面值1港元之合并股份的基准进行。

(2) 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将予实行,据此:

(i) 于适用情况下,撇销因股份合并产生的任何零碎合并股份,以将合并股

份总数下调至整数;

(i) 注销本公司已缴足股本,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注销0.9港元,令每股已发

行合并股份面值由1港元减至0.1港元;


(i) 股本削减产生的进账额将转拨至本公司实缴盈余账,以供董事会按其认

为合适的方式运用;及

(iv) 每股面值1港元之已授权但未发行合并股份(包括因股本削减产生已授

权未发行合并股份),将分拆为十(1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新股份。因

此,紧随股本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将维持于3,000,000,000港

元,分为30,000,000,000股新股份。

于股本重组生效后,新股份将在所有方面完全相同,并就所有根据章程大纲及公

司细则宣派、作出及支付的未来股息及分派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布日期,股份目前以每手买卖单位2,500股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买卖。董事

会建议待股本重组生效后,于联交所的每手买卖单位由2,5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

10,000股新股份。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及其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股

本重组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股本重组之

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进一步资料之通函连同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须待本公布所

载彼等各自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不一定

会进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

其专业顾问。


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实施以下股本重组方案:

(1) 股份合并

股份合并将按每十(1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

(1)股每股面值1港元之合并股份的基准进行。

(2) 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将予实行,据此:

(i) 于适用情况下,撇销因股份合并产生的任何零碎合并股份,以将合并股份

总数下调至整数;

(i) 注销本公司已缴足股本,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注销0.9港元,令每股已发行

合并股份面值由1港元减至0.1港元;

(i) 股本削减产生的进账额将转拨至本公司实缴盈余账,以供董事会按其认为

合适的方式运用;及

(iv) 每股面值1港元之已授权但未发行合并股份(包括因股本削减产生已授权未

发行合并股份),将分拆为十(1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新股份。因此,紧

随股本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将维持于3,000,000,000港元,分为

30,000,000,000股新股份。

股本重组之影响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3,0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

股面值0.1港元的现有股份,其中2,830,817,343股现有股份已发行并为已缴足或入

账列为已缴足,27,169,182,657股现有股份仍未发行。


于本公布日期于紧随股份合并 生效后惟于股本 削减及股份 拆细生效前于紧随股本 削减及股份 拆细生效后
每股面值每股现有股份 0.1港元每股合并股份 1港元每股新股份 0.1港元
法定股本
法定股份数目30,000,000,000股 现有股份3,000,000,000股 合并股份30,000,000,000股 新股份
法定股本金额3,000,000,000 港元3,000,000,000 港元3,000,000,000 港元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份数目2,830,817,343股 现有股份283,081,734.3股 合并股份283,081,734股 新股份
已发行股本金额283,081,734.3 港元283,081,734.3 港元28,308,173.4 港元
未发行股本
未发行股份数目27,169,182,657股 现有股份2,716,918,265.7股 合并股份29,716,918,266股 新股份
未发行股本金额2,716,918,265.7 港元2,716,918,265.7 港元2,971,691,826.6 港元

假设自本公布日期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则本公

司(i)于本公布日期;(i)于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惟于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前;

及(i)于紧随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后的股本架构概要如下:

假设自本公布日期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则于股

本削减生效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由283,081,734.3港元减少254,773,560.9港元

至28,308,173.4港元。因此,本公司账目将产生254,773,560.9港元之进账额。拟将

股本削减产生的进账额转拨至公司法所指之本公司缴入盈余账,该款项可由董事会


认为合适且按百慕达所有适用法例、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允许的方式运用,包括但

不限于不时抵销本公司的累计亏损。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累

计亏损约为106亿港元。

除将就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产生的开支外,进行股本重组将不会对本集团

综合资产净值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会使本公司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

况或股东的权益或权利比例产生变动,惟任何零碎新股份将不会配发予本可有权拥

有之股东。

董事会相信,股本重组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在股本

重组生效之日,并没有合理由相信本公司正在或在股本重组后将无法支付到期的

债务。股本重组将不会涉及本公司任何未缴股本的任何责任减少或向股东偿还本公

司任何未缴股本,亦不会导致股东的相关权利发生任何变动。

新股份的地位

于股本重组生效后,新股份将在所有方面完全相同,并就所有根据章程大纲及公司

细则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未来股息及分派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股本重组的条件

股本重组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

(i)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股本重组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

(i) 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于股本重组生效后上市及买卖;


(i) 遵守公司法及百慕达适用法例的相关程序及规定以实行股本重组,其中包括董

事信纳,于股本削减生效日期,概无合理依据相信本公司当时或股本削减后将

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及

(iv) 遵守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项下的所有相关程序及规定以实行股本重组。

于本公布日期,概无上述条件已获达成。

待达成所有上述条件后,预期股本重组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即

紧随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生效。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批准于股本重组生效后新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之证券收纳规

定后,新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于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

收,自新股份于联交所开始买卖之日或香港结算厘定的有关其他日期起生效。联交

所参与者于任何交易日之交易结算须于其后第二个结算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

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之活动均依据不时有效之香港结算一般规则及香港结算运作程序

规则进行。本公司将对新股份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获准纳入香港结算所设立及运作

的中央结算系统。

概无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且于股本重组生效

时,已发行新股份将不会于联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并无寻求

或拟寻求批准有关上市或买卖。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布日期,股份目前以每手买卖单位2,500股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买卖。董事

会建议待股本重组生效后,于联交所的每手买卖单位由2,5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

10,000股新股份。

按本公布日期于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108港元(相当于理论收市价每

股新股份1.08港元)计,(i)每手买卖单位2,500股现有股份的市值为270港元;(i)

假设股本重组生效,则每手买卖单位2,500股新股份的理论市值将为2,700港元;及

(i)假设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生效,则每手买卖单位10,000股新股份之理

论市值将为10,800港元。

其他安排

新股份的零碎配额

股本重组产生的零碎新股份(如有)将不予处理及将不会发行予股东,惟所有该等零

碎新股份将予汇总及(如可能)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零碎新股份将仅就现有

股份持有人的全部股权产生,而不论该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数目。

免费换领新股份的股票

待股本重组生效,股东可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或之后并直至二零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期间营业时间内向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

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递交彼等现有股份

之现有股票(绿色),以换领新股份之新股票(蓝色),费用由本公司承担。预期新股

份的新股票将于向股份过户登记处递交现有股票以供换领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可

供领取。


股东务请注意,于免费换领新股份的新股票的指定时间后,股东将须就交回注销的

每张现有股份股票或就新股份发出的每张新股票(以获注销或获发出的股票数目较

高者为准)支付2.50港元的费用(或联交所可能不时指定的有关其他金额)。

现有股票将仅直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十分止期间有效用作

交收、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而其后将不获接纳用作交收、买卖、结算及登记用

途,并将仅以新股份进行买卖。然而,现有股票将继续作为新股份所有权的有效凭

证,并按每十(10)股现有股份换取一(1)股新股份为基准。新股份的新股票将以蓝色

发行,以便与绿色的现有股份的股票区分。

碎股买卖安排

为方便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而产生的零碎新股份(如有)的买卖,本公司将

委任一名代理竭尽所能向有意收购零碎新股份以补足完整每手买卖单位或出售其所

持有的零碎新股份的股东提供对盘服务。有关碎股安排的详情将载于寄发予股东的

股本重组相关通函内。

零碎新股份的持有人务请注意,概不保证零碎新股份之买卖可获得成功对盘。股东

对碎股对盘安排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彼等咨询自身的专业顾问。

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理由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当发行人证券的市价接近0.01港元或9,995.00港元的极

点时,则发行人可能被要求改变买卖方法,或将其证券合并或分拆。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于二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布并于二零二四年九月最后更新的

《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指引」)亦指出,(i)股份市价低于0.10

港元时将被视为按上市规则第13.64条所指之极点买卖;及(i)经计及证券买卖的最

低交易成本,新的每手买卖单位的价值应超过2,000港元。


股份近期的交易价格已接近每股0.1港元,而于过去六个月内,每手股份之价值亦

一直低于2,000港元。有鉴于此,董事会认为实施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

相应提升新股份于联交所的交易价格及新股份每手买卖单位之价值,使本公司能够

符合上市规则及指引的交易规定。随着新股份交易价格的相应上调及每股份资产

净值的提升,董事会相信股份合并将有助提升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广泛的潜

在投资者投资股份,并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股东基础。此外,由于大多数银行或证

券公司会就每宗证券交易收取最低交易费用,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亦有助

降低股份交易时的整体交易及手续费占每手买卖单位市值之比例。

根据公司细则,任何股份均不得以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于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

但于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前,合并股份的面值将为每股合并股份1港元。股本

削减及股份拆细将使新股份的面值维持在较低水平,即每股新股份0.1港元,从而

为日后发行新股份的定价提供更大灵活性。因股本削减而产生拨入缴入盈余账的款

项,可用以抵销本公司部分累计亏损或按百慕达所有适用法律、章程大纲及公司细

则所允许的其他方式使用。

除有关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产生之开支外,实施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

单位将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综合资产净值,亦将不会改变本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营

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权益或权利比例,惟任何零碎新股份将不会分配予可能

有权获得的股东。尽管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或会导致产生零碎股份,本公

司将委任一名代理就零碎股份提供对盘服务,为期不少于三个星期,以纾缓因产生

零碎股份而引起的困难。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无意于未来十二个月进行可能对股本重组的拟定目的构成削

弱或负面影响的其他公司行动,且本公司并无于未来十二个月进行任何集资活动的

任何具体计划。然而,当本集团合理需要筹集资金以满足其营运需求或用于本集团

未来发展时,董事会将不排除其可能考虑进行任何集资活动之可能性。本公司将适

时根据上市规则就此另行作出公布。

预期时间表

下文载列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预期时间表。预期时间表须视乎股东特别

大会的结果而定,故其仅作指示用途。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于适当

时候另行作出公布。本公布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事件日期及时间

寄发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的日期

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

或之前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截止日期及时间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

股东身份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日)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的截止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正(或紧随将于同日在

同一地点召开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结束后或休会后举行,以较后者为准)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布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以下事件须待本公布所载实施股本重组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在上文规

限下,即便当天是恶劣天气交易日,以下时间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合并的生效

日期)亦将维持不变。

股本重组的生效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开始买卖新股份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份的新股票之首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暂时关闭以每手2,500股现有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为买卖单位买卖

现有股份的原有柜台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开放以每手250股新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为买卖单位买卖新股份的临时柜台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重新开放以新每手10,000股新股份

(以新股份新股票形式)为买卖

单位买卖新股份的原有柜台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新股份(以新股份的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

并行买卖开始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于市场上提供

新股份碎股对盘服务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终止于市场上提供

新股份碎股对盘服务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关闭以每手250股新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为买卖单位买卖新股份的临时柜台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十分

新股份(以新股份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

并行买卖结束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十分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份新股票的

最后一日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

有关本公司其他证券之调整

截至本公布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出合共7,047,011份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赋予

其持有人权利可认购最多合共7,047,011股现有股份。

根据购股权计划规则,于购股权仍可行使时,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因本公司进行资本

化发行、供股或公开发售股份、本公司股本合并、拆细或削减,或类似的本公司股

本重组而更改,则须对以下各项作出相应更改(如有):(a)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所涉

及的股份数目或面值;(b)认购价;及╱或(c)可供认购的股份数目上限。本公司的

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须以书面按彼等的意见向董事会证明,有关更改整体或对某


位特定承授人而言属公平合理,并且有关更改符合承授人应占的股本权益比例与之

前应得的比例相同之规定。该等更改在作出时,是以承授人在全面行使任何购股权

时应支付的总认购价尽可能与作出更改前应付的认购价相同(但不得有所增加)为基

准。该等更改不得令股份以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该等更改不得令任何承授人根

据所持购股权认购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比例有所增加。

本公司将适时就因股本重组而需对尚未行使购股权作出之调整(如有)另行刊发公

布,而任何该等调整将由本公司的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证明。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之尚未行使

可换股证券、债务证券、衍生工具、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同类证券。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股本重

组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股本重组之决议案

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进一步资料之通函连同股东特

别大会通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

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须待本公布所载

彼等各自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不一定会进

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其

专业顾问。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于本公布使用时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于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的

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现时采纳的公司细则及经不时补充或修订

或替代之公司细则

「股本削减」 指 建议削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每股已发行合并

股份之面值由1港元削减至0.1港元

「股本重组」 指 股份合并、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之统称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指 建议待股本重组生效后,将股份于联交所进行

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2,5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

10,000股新股份

「公司法」 指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


「本公司」 指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30.HK),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

主板上市

「合并股份」 指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但于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

生效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港元之已发行

及未发行普通股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现有股份」 指 于股本重组生效前,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

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

「香港结算一般规则」 指 规管中央结算系统使用的条款及条件(经不时修订

或修改)及(倘文义允许)包括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运作程序规则」 当中载列有关中央结算系统运作及职能的实务、

程序及管理规定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章程大纲」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经不时修订)


「新股份」 指 于股本重组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

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 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并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

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股份」 指 现有股份、合并股份及╱或新股份(视乎情况而

定)

「股份合并」 指 建议将每十(1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

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面值1港元之合并股

「购股权」 指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认购新股份之未行使购股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分别于二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一八

年十二月五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

「股份拆细」 指 建议将每股法定但未发行合并股份拆细为十(10)

股法定且未发行新股份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邱素怡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邱素怡女士

PAK Wiliam Eui Won先生

WRIGHT Bradley Stephen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行淑女士

廖翠芳女士

劳建青先生

余仲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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