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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TRON HOLDINGS LIMITED
品创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66)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3.06A、23.06B及23.06C条,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
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向10名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
授出52,500,000份购股权,以认购合共52,500,000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
可作实)。
授出购股权的详情
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的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授出日期」)
承授人数目:10名承授人(均为本集团雇员)
承授人及授出的
购股权数目:
购股权计划项下合共授出52,500,000份购股权,均授予10
名雇员参与者。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认购一股份。
有关购股权授予雇员参与者,彼等为山西动创及赛博幻境
(均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的雇员并向本集团提供技术
及行政服务(包括营销及公司秘书服务)。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的成功有赖于该等雇员参与者的努力
与合作,彼等已在推动及维持本集团业务及营运持续成功
方面发挥作用。所授出的购股权将向雇员参与者提供利
益,作为彼等对本集团贡献的奖励及激励。所授出购股权
的数目乃基于雇员参与者的表现及潜力。鉴于上文所述,
董事会认为向雇员参与者授出购股权符合购股权计划的宗
旨。
所授出购股权的
行使价:
每股份0.427港元。行使价为下列各项的最高者:(i)于
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收市价每股份0.425港
元;(i)于紧接授出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每日报价
表所载的平均收市价每股份0.427港元;及(i)面值每股
股份0.20港元。
本集团将不会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以协助其根据购
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
授出的代价:每名承授人于接纳获授出的购股权时须支付1.00港元
购股权的行使期:除非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失效,否则为自授出日期起计
十年(包括首尾两日),并可于该期间内行使,前提是该等
购股权已归属
归属期:授予承授人的购股权并无归属期。
薪酬委员会认为,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i)是作为相关承授
人过往对本集团业务所作贡献的认可,可激励和鼓励相关
承授人继续为本集团的营运、发展及长期增长作出贡献;
及(i)符合吸引、激励及挽留核心人才的整体宗旨。因此,
授出该等无归属期的购股权符合购股权计划的宗旨。
表现目标:购股权仅可于达成董事会设定的表现目标(即山西动创及赛
博幻境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税
前溢利总额不低于港币75,000,000元)后由承授人行使。
薪酬委员会认为授出该等购股权可激励彼等为本公司日后
的持续竞争力、经营业绩及发展作出努力,并巩固彼等长
期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意愿,故与购股权计划的目标一致。
回拨机制:倘承授人因犯下严重不当行为而被终止雇佣关系,从而不
再为参与者,或看似无力偿债或合理预期无力偿债,或破
产或与其债权人全面达成任何偿还债务安排或和解,或被
裁定触犯任何涉及其正直品格或诚信的刑事罪行,则有关
购股权(以尚未行使者为限)将告失效。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承授人为(i)董事、行政总
裁(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的联系人;(i)获授或
将获授购股权及奖励超逾GEM上市规则第23.03D条项下1%个人限额的参与者;
或(i)于任何12个月期间获授或将获授购股权及奖励超逾已发行股份0.1%的关联
实体参与者或本公司的服务提供者(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于授出购股权后,购股权计划项下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为34,750股。
授出购股权的理由
授出购股权旨在让承授人拥有股份、就股份支付的股息及其他分派及╱或提高股
份价值,令承授人的利益与本集团的利益一致,以及嘉许承授人所作出的贡献并
吸引及挽留本集团持续经营及发展所需的人才。
释义
于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词具有以下涵义:
词汇释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品创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GEM上市
「赛博幻境」指赛博幻境(香港)有限公司(前称智能生产管理系统有
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
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雇员参与者」指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董事或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
「GEM上市规则」指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购股权」指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可认购股份之购股权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山西动创」指山西动创数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称海南动创数娱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由
其规则构成,呈现有形式或根据其规定经不时修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附属公司」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品创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维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吴玉珺女士(主席)、郭榕翔先生、张
维文先生(行政总裁)及杨孟修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嘉慧女士、杨
文哲先生及陈兆荣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
对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
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且无误导或欺骗成
份,及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令本公告所载之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刊发日期起计至少一连七日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之「最新
上市公司公告」一页及本公司网站 w.phoenitron.com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