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95 声通科技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 修订一致行动人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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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oicecom Technology Co., Ltd.*
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95)
内幕消息
修订一致行动人士协议
本公告乃由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除文义另有所指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的一致行动人士协议(「一致行动人士协议」),汤敬华
先生(「汤先生」)、孙琪先生(「孙先生」)及上海江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泛科
技」,连同汤先生及孙先生统称「一致行动人士」)同意,彼等须自一致行动人士
协议日期起直至彼等不再持有任何股份或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终止时之期间就(其
中包括)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批准的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
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及其他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具体而言(其中包括),汤先生、孙先生及江泛科技已同意(i)彼等须于本公司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议上一致表决前达成一致意见;(i)汤先生及孙先生须负责本公
司的生产及营运,而江泛科技不得涉及该等事宜;(i)倘订约方之间未能达成共
识,则订约方须遵循汤先生的指示;及(iv)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士协议后,订约方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须受协议条款约束,而订约方须根据一致行动人士协议
行使其表决权。
紧接本公告日期前,根据一致行动人士协议,汤先生、孙先生及江泛科技合计有
权行使占本公司表决权约31.43%的表决权,其中:
(i) 汤先生可透过(a)其直接个人权益约9.84%的表决权;及(b)声通融智约14.34%
的表决权行使本公司约24.19%的表决权。声通融智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
司,由汤先生及徐女士(汤先生的配偶)分别拥有99.00%及1.00%的权益;
(i) 孙先生可透过(a)其直接个人权益约5.07%的表决权;及(b)甲庚文化约1.52%
的表决权行使本公司约6.59%的表决权。甲庚文化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
司,由孙先生全资拥有;及
(i) 江泛科技可行使本公司约0.66%的表决权。江泛科技由江程资产管理全资拥
有,而江程资产管理由非执行董事杨晓源先生(「杨先生」)及姜卓韵女士(「姜
女士」)分别持有60.0%及40.0%的权益。
有关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历史、发展及公司架构-一致行动人士安排」及「与
我们的控股东的关系-我们的控股东」。
一致行动人士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已获悉,汤先生、孙先生及江泛科技于2025年7月21日订立一致行动人士
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据此,汤先生、孙先生及江泛科技同意,江泛科
技正式解除一致行动人士协议,且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项下适用于江泛科技
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约束。尽管如此,订约方同意,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项下的一致
行动人士安排在汤先生与孙先生之间将继续有效。
于江泛科技退出一致行动人士协议后,杨先生、姜女士、江程资产管理及江泛科
技将不再为本公司的控股东。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余下一致行动人
士不再被视为于江泛科技所持股份中拥有权益,反之亦然。因此,本公司该组控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由31.43%减少至30.77%。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认为,上述事宜对本集团的营运并无任何重
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可在其认为适当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提供有关上述事宜的任何进一步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汤敬华先生
香港,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汤敬华先生,执行董事孙琪
先生,非执行董事杨晓源先生、谭晓波先生、陈宇雷先生及马天添女士,独立非
执行董事刘榕先生、吴海鹏先生、牟斌瑞先生及梁健康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