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90 中旭未来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特别决议案*赞成(见附注3)反对(见附注3)
1.动议待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处处长」)批准后,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 「ZX Inc.」更改为「Tanwan Inc.」,并采纳中文名称「贪玩」及将其注册为本公司双 重外文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中旭未来」(「更改公司名称」),自注册处处 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成立证书之日起生效,以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执行董事 在其可能认为为或就履行更改公司名称及使其生效而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情 况下为及代表本公司作出所有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包括加盖 印章(如适用)),并办理任何必要的登记及╱或存档手续。
2.动议待上文第1项决议案获通过后: (a) 批准对本公司现时生效的第五次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第 五次大纲及细则」)的建议修订,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的 通函附录(「建议修订」);
(b) 批准及采纳纳入及综合建议修订的第六次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 细则(「第六次大纲及细则」)(其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 供识别)待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作为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 代及摒除现时生效的第五次大纲及细则;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就使建议修订及采 纳第六次大纲及细则生效所必要或权宜的所有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 有关文件、契据及作出所有有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向开曼群岛及香 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的必要存档。

ZX Inc.

中旭未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90)

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姓名) (请用正楷填写)

地址为

为中旭未来(「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美元股份股

(见附注1)

之持有人,

兹委任(姓名)

地址为

如不克出席,或(姓名)

地址为

如不克出席,或大会主席

(见附注2)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

午11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汇金中心66层董事会议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并代表本人╱吾等就大会提呈的决议案或动议投票。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获授权并获指示就下述决议案按指示

(见附注3)

投票:

日期:2025年 签署:

(见附注4)


附注:

  1.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委任表格将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

有关。

  1. 。倘作出如此委派,请删去「如不克出席,或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栏内填上委派为

受委代表之人士的姓名。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

注明「反对」之方框内填上「」号。如无填上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大

会上正式提出而召开大会通告未提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1. ,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高级人员、代理

人或获正式授权之其他人士代表亲笔签署。

  1. ,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就该等股份在任何大会上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

表决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任何大会,则只有该等出席人士中排名最先或较先者(视适用情况而定)

方有权就有关联名股份表决。就此,排名先后应参照股东名册内联名持有人就相关联名持股的排名次序厘定。

  1.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大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该等声明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

(i) 阁下及 阁下代表于本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以处理 阁下要求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代表 阁下按如上所示于

大会上行事及投票。 阁下及 阁下代表乃自愿提供个人资料。然而,除非 阁下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否则本公司可能无法

处理 阁下的要求。

(i) 本公司可就上述用途将 阁下及 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

或按法例要求(例如因应法院命令或执法机构要求)作出披露或转移,并在必要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iv) 阁下于本表格提供 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须取得 阁下代表明确同意(并无书面撤回)使用其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供之个人

资料,而 阁下亦已通知 阁下代表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其个人资料可能被使用的方式。

(v) 阁下╱ 阁下代表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文分别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 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

或更正 阁下╱ 阁下代表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书面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的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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