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67 美因基因 公告及通告: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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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ega Genomics Limited
美因基因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67)
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
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美因基因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通函(「通函」)。除另
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有列载于日期为2025年6月
30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均获本公司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 仅供识别
普通决议案 | 投票股数 (概约百分比%) | ||
---|---|---|---|
赞成 | 反对 | ||
1. | 动议根据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 章程大纲及细则(「细则」)第176(b)条,解除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的核数师,于股东 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解任事项」),以及 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及各董 事行使有关酌情权以完成及进行彼等可能认 为属必要、适宜或合宜或符合本公司利益的 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盖 章、签立及交付一切有关文件及契据,并批准 对任何文件的任何修订、更改或修改,以使解 任事项生效。 | 86,842,836 (99.98%) | 14,800 (0.02%) |
2. | 动议根据细则第 176(b)条,委任国富浩华(香 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新核数 师,须待(i)接受审计项目程序完成后及(ii)须 待解任事项获批准后方可作实,有关委任于股 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委任事项」),以 及动议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进一步动议授 权董事会及各董事行使有关酌情权以完成及 进行彼等可能认为属必要、适宜或合宜或符合 本公司利益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盖章、签立及交付一切有关文件及 契据,并批准对任何文件的任何修订、更改或 修改,以使委任事项生效。 | 86,842,836 (99.98%) | 14,800 (0.02%) |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4,300,200股(包括0股库存股)。
赋予其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于会上就所有决议案表决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224,300,200股。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且并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
定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明彼等有意在股东特别大会
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任何股东就股东特别大会
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表决需受限制。
由于上述决议案已获50%以上的票数投票赞成,该等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
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执行董事林琳女士及姜晶女士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非执行董事郭美玲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影博士、谢丹博士及贾庆丰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
的点票监察员。
承董事会命
美因基因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林琳
香港,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俞熔博士、林琳女士及姜晶女士;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郭美玲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影博士、贾庆丰先生及谢丹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