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48 阿尔法企业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 该等仲裁之最新状况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内幕消息

该等仲裁之最新状况

本公告乃由Alpha Profesional Holdings Limited 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二零二五年六月

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有关爱丽丝贸易仲裁及维

勒斯贸易仲裁。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或采用者具有相同

指定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代表IFC行事的律师对

爱丽丝贸易(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出通知并随附由香港法院发出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的命令,以及对维勒斯贸易(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出

另一则通知并随附另一份由香港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的命令(统称

「七月法院命令」)。根据七月法院命令,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分别于爱丽丝

贸易仲裁及维勒斯贸易仲裁中所发出之仲裁决现可按香港法院判决之同等方式执

行。

Alpha Profesional Holdings Limited

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48)


本公司正就七月法院命令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以公告形式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更新消息。除此处所披露以外,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之公告内所

披露有关爱丽丝贸易及维勒斯贸易的资料并无进一步更新,且董事会预期本集团旗下

其他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不会受到七月法院命令的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董事会

Alpha Profesional Holdings Limited

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赵 磊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赵磊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泽雄先生、涂

春安先生及陈建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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