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37 佳辰控股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变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JiaChen Holding Group Limited
佳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37)
自愿公告
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变动
本公司已获告知,于2025年7月21日,章女士以名义代价向刘女士(章女士的
媳妇)转让其于鑫辰中的全部权益。鑫辰持有231,375,00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23.14%)。
于股份转让后,刘女士透过鑫辰间接持有及控制231,375,000股份。沈明晖先
生与刘女士为配偶。沈明晖先生透过亿龙投资间接持有131,475,000股份(占
已发行股份的13.15%)。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女士被视为于沈明晖先生持
有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于合共362,850,000股份中
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6.29%。
股份转让导致本公司股权架构发生变动。尽管如此,沈先生、章女士、嘉辰投
资、鑫辰、亿龙投资、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股份转让导致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持有的股份权益增加至超过30%,此将触
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
的责任,除非获证监会授予豁免。就此而言,本公司已获沈明晖先生及刘女
士告知,彼等已提出申请,而证监会已于2025年3月12日授予批准,豁免根据
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就股份转让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责任。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董事会谨此告知其股东及公众有关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变动。
于股份转让前(定义见下文),
- ,375,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3.14%。
鑫辰由章女士(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沈先生的配偶)全资拥有。沈先生透
过嘉辰投资(由沈先生全资拥有)间接持有及控制272,625,000股份(占股份
的27.26%)。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沈先生被视为于章女士持有的全部股份
中拥有权益。沈先生及章女士共同持有及控制合共504,000,000股份,占
已发行股份约50.40%;及
- (由沈明晖先生全资拥有)间接持有131,475,000股
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约13.15%)。沈明晖先生与刘女士为配偶。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刘女士被视为于沈明晖先生持有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下表载列有关章女士、沈先生、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于紧接股份转让(定义见
下文)前对本公司拥有权及控制权的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名称权益性质股份数目股权百分比
嘉辰投资实益拥有人272,625,00027.26%
沈先生受控法团权益272,625,00027.26%
配偶权益231,375,00023.14%
总计:504,000,00050.40%
鑫辰实益拥有人231,375,00023.14%
章女士受控法团权益231,375,00023.14%
配偶权益272,625,00027.26%
总计:504,000,00050.40%
股东姓名╱名称权益性质股份数目股权百分比
亿龙投资实益拥有人131,475,00013.15%
沈明晖先生受控法团权益131,475,00013.15%
总计:131,475,00013.15%
刘女士配偶权益131,475,00013.15%
总计:131,475,00013.15%
于2025年7月21日,章女士以名义代价向刘女士(章女士的媳妇)转让其于鑫辰中
的全部权益(「股份转让」)。
于股份转让后,刘女士透过鑫辰间接持有及控制231,375,000股份。沈明晖先生
与刘女士为配偶。因此,股份转让后,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一同于合共362,850,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6.29%。
下表载列有关章女士、沈先生、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于紧随股份转让后对本公
司拥有权及控制权的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名称权益性质股份数目股权百分比
嘉辰投资实益拥有人272,625,00027.26%
沈先生受控法团权益272,625,00027.26%
总计:272,625,00027.26%
章女士配偶权益272,625,00027.26%
总计:272,625,00027.26%
股东姓名╱名称权益性质股份数目股权百分比
亿龙投资实益拥有人131,475,00013.15%
沈明晖先生受控法团权益131,475,00013.15%
配偶权益231,375,00023.14%
总计:362,850,00036.29%
鑫辰实益拥有人231,375,00023.14%
刘女士受控法团权益231,375,00023.14%
配偶权益131,475,00013.15%
总计:362,850,00036.29%
股份转让导致本公司股权架构发生变动。尽管如此,沈先生、章女士、嘉辰投
资、鑫辰、亿龙投资、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股份转让导致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持有的股份权益增加至超过30%,此将触发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
责任,除非获证监会授予豁免。就此而言,本公司已获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告
知,彼等已提出申请,而证监会已于2025年3月12日授予批准,豁免根据收购守
则规则26.1注释6(a)就股份转让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责任。
股份转让的理由及影响
股份转让仅为家族继承而进行。由于章女士已达退休年龄,家族有意将其于鑫
辰的全部股份转让予其他家族成员。尽管如此,沈先生、章女士、嘉辰投资、鑫
辰、亿龙投资、沈明晖先生及刘女士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董事会认为,股份转让将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及营运表现造成
任何不利影响。董事会的组成仍维持不变。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佳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
号:1937)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嘉辰投资」指嘉辰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72,625,000股份中直
接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7.26%
「沈先生」指沈敏先生,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沈明晖先生」指沈明晖先生,执行董事及沈先生与章女士的儿
子
「刘女士」指刘会女士,执行董事、沈明晖先生的配偶以及沈
先生与章女士的媳妇
「章女士」指章亚英女士,沈先生的配偶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鑫辰」指鑫辰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31,375,000股份中直
接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3.14%
「亿龙投资」指亿龙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131,475,000股份中直
接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3.15%
承董事会命
佳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主席
沈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沈敏先生(主席)、沈明晖先生及刘会女士(行政总
裁);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星先生、王立先生及龙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