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11 亚洲联合基建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代表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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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 事局与独立核数师之报告 | ||
2. | (a) 重选彭一庭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 ||
(b) 重选徐建华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 |||
(c) 重选钟可大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 |||
(d) 重选何智恒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或「董事」)厘定董事酬金 | ||
4. |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局厘定其酬金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 | ||
6.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本公司股 份 | ||
7. | 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至加入本公 司购回之股份数目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11.HK)
委任代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
(附注2)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或如其未克出席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
部么地道72号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M楼主席厅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以
本人╱吾等名义按照以下指示就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之大会通告所载之下述决议案投票表决,或倘未有作出指示,
则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5)
:
附注:
- 。如属联名登记持有人,则必须填写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
- (「本表格」)有关本公司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
下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委任代表人,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
上 阁下所拟委派委任代表人之全名及地址。拥有本公司一股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委任代表人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委任代表
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或反对上述决议案,请在适当栏内填上「✓」符号。如 阁下未有指示委任代表人如何投票,则委任代表人有权自行
决定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弃权。除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外,委任代表人亦有权于大会上就正式提呈之任何其他决议案酌情投票。
- 。如委任人为法团,则本表格必须盖上公司钢印,或由公司负责人或代理人或正式授权之
其他人士签署。
- ,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人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
并被视为单独拥有该等股份;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人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时,则上述之出席人士中仅在本
公司股东名册中就该等股份排名最先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核证之该等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
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本表格将被视作已予撤回。
-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于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之全文载于大会通告。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
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
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姓名及地
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
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