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1 比亚迪股份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1211(港币柜台)及 81211(人民币柜台)

网站:htp:/w.bydglobal.com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以下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刊发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承董事会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传福

中国‧深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及夏

佐全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4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6日召

开的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东的权益分派方案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H股东的权益分派方案相关事宜另见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cninfo.com.cn)。具体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4月22日的公司总股

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

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每10股送红股8股,以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派金额及送转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及送转总额。

2、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


(其中A股1,811,265,855股,H股1,227,8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每

10股送红股8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派金额及送转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

及送转总额。

2、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涉及送红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有关规定,每股按照面值1元

人民币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率参照下述股息红利(包括现金分红和送红

股,下同)税收政策进行扣缴。

(1)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RQF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10股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人民币4.774元,其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74元,扣税人民币3.974元;每10股送红股8股,扣税人民币0.8元),扣税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4.966元。

(2)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投资者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先

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①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实际应按税率20%补缴,每10股合计应补缴税款人民币9.548元(其中,每

10股现金红利补缴税款人民币7.948元,每10股送红股8股补缴税款人民币1.6元);

②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应按税率10%补缴,每10股合计应补缴

税款人民币4.774元(其中,每10股现金红利补缴税款人民币3.974元,每10股送

红股8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8元);③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如上述股东类型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上

述股东类型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

纳相关税费。


序号证券账户股东名称
101*****922王传福
201*****879吕向阳
300*****554夏佐全
408*****091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A股权益分派日期

A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

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9日;

A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5年7月29日。

四、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东。

五、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7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48,851,91421.35%1,2 97,703,8281,946,555,74221.35%
无限售条件股份2,390,213,94178.65%4,780,427,8827,170,641,82378.65%
股份总数3,039,065,855100%6,078,131,7109,117,197,565100%

在A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A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5年7月17日至A股权

登记日2025年7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7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送转股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公司2024年的每股收益约为人民

币4.42元。

八、其它事项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中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25年8月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

税务机关申请。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2、咨询联系人:李黔、程燕

3、咨询电话:+86(755)89888888-62237

4、传真电话:+86(755)8420222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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