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6 滨海投资 公告及通告:公告 – 持续关连交易 – 与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续订镀锌钢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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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与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续订镀锌钢管框架协议
镀锌钢管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滨海投资天津与泰达供
应链订立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议,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议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届满,且预期滨海投资天津
将继续与泰达供应链进行类似交易,滨海投资天津与泰达供应链订立镀锌钢管协议,
期限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据此,泰达供应链
将根据不时订立之个别协议向滨海投资天津集团提供镀锌钢管。
上市规则涵义
泰达为本公司之控股东,间接拥有
579,378,707
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42.18%
)
之权益,故其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泰达供应链为泰达之联系人,
故其亦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该等交易将构成本
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1-
由于镀锌钢管协议及该等交易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
均低于
5%
,故镀锌钢管协议及该等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公告
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滨海投资天津与泰达供应
链订立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议,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议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届满,且预期滨海投资天津将
继续与泰达供应链进行类似交易,滨海投资天津与泰达供应链订立镀锌钢管协议,期限
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据此,泰达供应链将根据
不时订立之个别协议向滨海投资天津集团提供镀锌钢管。
镀锌钢管协议
滨海投资天津与泰达供应链订立镀锌钢管协议,详情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订约方
(a)
滨海投资天津
(b)
泰达供应链
交易性质
泰达供应链将根据不时订立之个别协议向滨海投资天津集团提供镀锌钢管。
-2-
期限
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代价
代价将根据下文「代价基准」一节所载之方式厘定。
结算及支付方式应于滨海投资天津集团与泰达供应链经公平协商后及按正常商业基准订
立的个别协议中协定及阐释,惟于各种情况下,相关结算及支付方式不得逊于滨海投资
天津集团可自独立第三方取得者。
代价基准
代价将由订约方经公平协商而定,并经参考(其中包括)
(i)
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现
行市价;
(i)
业内同类产品的市价;及
(i)
指导价(定义见下文)。
根据我的钢铁网络平台
(w.mystel.com)
每月发布的华北地区钢铁产品企业产业会议资
料,各项交易之代价乃参考特定类型及尺寸之带钢(即镀锌钢管之原材料)指导单价之变
动每月进行调整(「指导价」)。
经调整后,下一个月镀锌钢管之代价将等于当月镀锌钢管之代价加
(i)
下一个月之指导价
与
(i)
当月之指导价之差额。
根据公开可得资料,我的钢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
300226.SZ
)营运之网络资讯平台,为中国大宗商品数据服务供应商。
在任何情况下,滨海投资天津集团与泰达供应链就供应镀锌钢管将订立的个别协议,须
按公平合理之一般商务条款,以及对滨海投资天津集团而言不逊于滨海投资天津集团可
自独立第三方取得之条款订立。
-3-
年度上限
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及由二零二六年一月
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年度上限金额(人民币)
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5,000,0005,000,000
年度上限的基准
年度上限乃经计及以下因素后厘定:
(1)
泰达供应链向滨海投资天津集团提供镀锌钢管之历史交易金额载列如下:
概约历史交易金额(人民币)
由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议之日期起
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
4,330,0004,010,000
由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议之日期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历史交
易金额,较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议项下同期的上限金额人民币
9,500,000
元出现较
大偏差的原因为部分工程项目由滨海投资天津集团采购供材模式转为总承包模式,
镀锌钢管由总承包方提供而无需滨海投资天津集团采购提供,因此采购数量减少从
而导致交易金额下降;
(2)
不同规格镀锌钢管之历史采购价格;
(3)
过往三年滨海投资天津集团采购之镀锌钢管规格及数量,以及于镀锌钢管协议期限
内滨海投资天津集团预期向泰达供应链采购之镀锌钢管规格及数量;及
-4-
(4)
经考虑季节性施工及假期停工等因素后,滨海投资天津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及
二零二六年一月至八月使用镀锌钢管协议项下供应之镀锌钢管之建设工程时间表。
订立镀锌钢管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凭借泰达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之背景,产业丰富,形成采购规模优势,泰达供应链具备议
价能力,可以更佳市价采购镀锌钢管。于此情况下,滨海投资天津集团可受益于更佳之
市价,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交易便捷性。本公司认为,与泰达供应链订立镀锌钢管协议
有利于滨海投资天津集团满足其于中国境内之材料需求。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镀锌钢管协议及该等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乃于本集团
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或更佳商务条款订立,而镀锌钢管协议及该等交易之条款
(包括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概无董事于镀锌钢管协议及该等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
内部控制
为确保该等交易将按公平合理之一般商务条款,以及对滨海投资天津集团而言不逊于滨
海投资天津集团向独立第三方购买镀锌钢管时可得之条款订立,本公司已采取以下内部
控制措施:
(i)
本集团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管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之关连交易之
审查及批准。根据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管理办法》,本集团之各部门及附属公司须就
各项关连交易向本公司之职能部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以及董事会秘书提交信
息表以供审查及批准,当中载列其条款及条件及定价机制,以及与市场上最少其他
两家标准、规格及数量相同或类似,且属本集团独立第三方之供应商提供镀锌钢管
之条款及条件及收取之价格进行之比较。关连交易协议之批准及签署程序须待信息
表已审批完成后,方可开始。
-5-
(i)
在比较泰达供应链与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时,本集团将确保将要订立之
该等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且相若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
(i)
本公司之董事会办公室监察本集团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之关连交易之进
行,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并负责每年向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
事组成)汇报。
(iv)
透过审阅向本公司财务部收集之资料,本公司之外部核数师将根据上市规则每年就
本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向董事会汇报其定价政策及年度上限。
董事认为上述内部控制措施可确保该等交易将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且有关交易之条款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泰达为本公司之控股东,间接拥有
579,378,707
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42.18%
)之
权益,故其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泰达供应链为泰达之联系人,故其
亦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该等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
续关连交易。
由于镀锌钢管协议及该等交易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
低于
5%
,故镀锌钢管协议及该等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
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销售管道燃气、提供工程施工及天然气管
道安装服务及天然气管输服务。
-6-
滨海投资天津主要从事在燃气加工、灶具生产等行业及中国允许外商投资之领域进行投
资和再投资,在城市燃气管网相配套之输配领域进行投资,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
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之产品,以及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之产品,并提供售
后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及技术研究与开发;家用液化天然气之经营及销售。
泰达为一家于中国成立之国有企业及本公司之控股东。泰达的主要经营领域为区域开
发、公用事业、金融和现代服务。
泰达供应链为一家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及泰达之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供应
链管理服务,及向企业提供各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类物资、工业备件及其他物
料。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四年镀锌钢管协
议」
指滨海投资天津与泰达供应链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
七月十九日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泰达供应链向滨海
投资天津集团提供镀锌钢管;
「年度上限」指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期间及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
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期间该等交易之年度上限;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滨海投资天津」指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滨海投资天津集团」指滨海投资天津及其附属公司;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滨海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
-7-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镀锌钢管协议」指滨海投资天津与泰达供应链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七月二十一日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泰达供应链向滨
海投资天津集团提供镀锌钢管;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泰达」指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之国有
企业,本公司的控股东,于本公告日期间接拥有已
发行股份总数约
42.18%
的权益;
「泰达供应链」指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之有
限责任公司及泰达之全资附属公司;
-8-
「该等交易」指镀锌钢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高亮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张旺先生、汪鑫先生及高亮先生,三名非
执行董事张长亮先生、申洪亮先生及夏滨辉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成庆先生
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刘绍基先生、罗文钰教授及邓丽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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