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决议案 | 投票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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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赞成 | 反对 |
1. | 考虑及批准建议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 | 463,880,447
(100.00%) | 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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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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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n Tea Group Limited
绿茶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1)
于2025年7月2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绿茶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日期
为2025年7月2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提呈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
内容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日的通函(「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截至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73,454,800股份。赋予股东
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的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
为673,454,800股份。为免生疑问,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
放弃投票。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包括持有或存
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任何库存股份),概无任何待注销而就股东特别大会而言应从
已发行股份总数中剔除的已购回股份。概无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
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明其打算在
股东特别大会上对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所有董事均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特别大会
上点票的监票员。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由于超过半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普通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承董事会命
绿茶集团有限公司
王勤松先生
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香港,2025年7月2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i)执行董事王勤松先生、于丽影女士及王佳伟先
生;(i)非执行董事路长梅女士、刘盛先生及徐睿婕女士;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
邵晓东先生、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及范永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