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3 邝文记 通函:(1)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2)重选退任董事;(3)建议末期股息;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

易商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

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

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函的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wong Man Ke Group Limited

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023)

(1)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3)建议末期股息;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必发

道91-93号TheBedford21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

本通函第13至16页。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已随附于本通函内。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

快且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

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其时 阁下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本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将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

网页(由其登载日起计保留最少七天)及于本公司网站w.kmk.com.hk登载。


i

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

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

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

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

通量的市场。


i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简介.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3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必发道91-93号The

Bedford 21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本通函第13至16页所载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细则」指于二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采纳的本公司经修订

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

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

式处理额外股份,最多以于有关普通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为限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

其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 义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股份,最多以于有

关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

面值10%为限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及

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联系人」、「关连人士」、「控股东」、「核心

关连人士」、「附属公司」及「主要股东」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有关词汇的涵义。


董事会函件

Kwong Man Ke Group Limited

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023)

执行董事:

邝志文先生(主席)

叶港乐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韵华女士

屈晓昕先生

杜依雯女士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必发道91-93号

The Bedford 21楼

敬启者:

(1)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3)建议末期股息;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以下资料:(i)建议发行授权及建议购回授权以及藉加

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的数目扩大发行授权的详情;(i)有关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i)重选退任董事;(iv)建议末期股息;及(v)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 建议发行授权

本公司发行股份的现有授权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举行的上一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获股东批准,除非另作更新,否则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董事会函件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最多以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的已

发行股本总面值20%为限。

发行授权的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号决议案所述的普通决议案。

发行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细则或任何

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发行授权经由股

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时(以最早者为准)止(「有关期间」)。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597,444,000股份。待授出发行

授权的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以及按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再无配发、发行或购回

股份的基准,董事根据发行授权将获准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119,488,800股份。

3. 建议购回授权

本公司购回股份的现有授权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举行的上一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获股东批准,除非另行重续,否则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购回股份,最多以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为限。购回

授权可让本公司于有关期间购回股份。

购回授权的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号决议案所述的普通决议案。

本通函附录一载有GEM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寄发的说明函件,以向 阁下提

供有关购回授权的所需资料。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597,444,000股份。待授出购回

授权的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以及按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再无配发、发行或购回

股份的基准,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将获准购回最多59,744,400股份。


董事会函件

4. 扩大发行授权

此外,待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授出后,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一项独立

的普通决议案,于董事根据发行授权可发行、配发及处理的股份数目中加入相当于

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而扩大发行授权。

扩大发行授权的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7号决议案所述的普通决议案。

5. 重选董事

根据细则第16.18条,余韵华女士及屈晓昕先生将根据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推荐上述董事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已根据本

公司提名程序及政策及客观甄选准则(包括上述董事的技能、知识及经验,以及彼等

在品格、诚信、诚实及经验等方面的良好声誉)予以考虑,并考虑董事投入足够时间

履行其职责的承诺,以及经充分考虑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的多元化的裨益

而顾及多元化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教育背景及种族等)后,才建议于应届股东周

年大会上续任上述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提名委员会已评估各退任董事于

上次重选当日至本通函日期间的表现,并认为彼等的表现令人满意。

余韵华女士及屈晓昕先生并无参与本集团的日常管理,而彼等已向董事会确认

彼等的独立性。提名委员会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9条的独立性指引评估及审阅彼

等的年度确认书。根据此项评估,提名委员会认为彼等为独立人士,且并不知悉任何

影响彼等独立性的情况。

鉴于余韵华女士及屈晓昕先生多年来以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为本公司提供宝贵

的独立判断及中肯意见,提名委员会深信彼等具备继续担任其职务所需的品格、诚信、

专业精神及才干。除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外,彼等亦曾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及法律合规委员会的成员或主席,提供专业知识及正确的商业判断,贡献良多。

提名委员会进一步相信,上述董事凭借彼等(其中包括)于策略管理方面的丰富

知识和经验,以及在工程及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能使董事会保持多样性,故彼等连

任将有益于董事会。彼等对本集团的深入了解提供了宝贵的见解,本公司从中获益

良多。


董事会函件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B.2.3条,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如已在任超过九年,其

是否获续任须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为免生疑问,就现时建议彼等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而言,余韵华女士及屈晓昕先生已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达八年。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之简介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6. 建议末期股息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刊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全年业绩公布所述,董事会建议向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5港仙,该等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且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决议案,以供股东作出投票。

7.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

必发道91-93号The Bedford 21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3

至16页。

本通函随附于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须

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其时 阁

下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根据GEM上市规则,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非

主席决定容许纯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将根

据GEM上市规则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kmk.com.hk。

8.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本公司之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董事会函件

为厘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至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届时概不受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股东,方有权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本公司之

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9.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建议决议案(其中包括有关建议授出发行授权、

购回授权、扩大发行授权、建议末期股息及重选退任董事的建议决议案)均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

所有决议案。

10. 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愿就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

成分,亦无遗漏任何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的其他事项。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邝志文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本附录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所规定的说明函件,以就是否批准授出购

回授权向 阁下提供所需资料。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597,444,000股份。待授出购回

授权的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以及按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再无配发、发行或购回

股份的基准,董事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59,744,400股份。

2. 购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董事获股东给予一般授权使本公司能够在市场购回股份乃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之最佳利益。视乎当时的市况和资金安排,有关购回可能令本公司的资产

净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并只会在董事相信有关购回将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时进行。

3. 资金来源

董事建议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之款项,将从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本公司进行购回的资金必须来自根据GEM上市规则、细则以及开曼群岛适用法

例及规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本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的代价或联交所不时的交

易规则所规定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购回股份。

4. 重大不利变动

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相比,董事认为,倘于有关期

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水平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倘行使购回授权将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的

资本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1. 、彼等的联系人及核心关连人士的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董事或彼等的

联系人目前有意在购回授权获股东授出及获行使时根据购回授权出售任何股份予本

公司。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知会,表示其目前有

意在董事获授购回授权时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亦无承诺不会出售任何股份予本

公司。

6. 董事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有关规定适用的情况下,彼等将按照GEM上市规则、

细则及开曼群岛不时生效的适用法例及规例的规定行使购回授权。

7. 收购守则引致之后果

倘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后,某股东于本公司表决权的权益比例增加,则有关

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会被视为一项收购。在若干情况,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定

义见收购守则)的股东可能因如此增加而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视乎股东权

益的增幅而定),并或会因而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要约。

除上文披露者外,就董事所深知,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不会产生收购守

则下的任何后果。目前,就董事所深知,倘董事根据购回授权全面行使权力购回股份,

并无股东可能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要约。

倘购回会导致公众持股量低于已发行股份总数25%,则董事不会行使购回授权。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8. 股份价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之各12个月,股份在GEM买卖的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5100.460

八月0.4900.445

九月0.4500.300

十月0.3050.305

十一月0.3000.280

十二月0.2950.265

二零二五年

一月0.2950.295

二月0.3250.280

三月0.3500.280

四月0.3500.340

五月0.3400.340

六月0.3400.33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3300.300

9.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不论在GEM或以其他方式进行)

购回任何股份。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简介

将会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而符合资格并愿意于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的简介

载列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韵华女士,50岁,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余

女士于一九八年至二零五年受雇于香港一间土木及结构工程公司黄泽恩顾问工

程师事务所,在土木及土力工程界累积经验。于二零一二年,余女士开展其法律事业,

并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师资格。

余女士于一九七年五月获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并于

一九八年五月取得美国康奈尔大学(Cornel University)土木工程硕士学位。于二零

零七年十一月,余女士进一步完成香港大学工程学(工业工程及物流管理)硕士学位。

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余女士取得法律博士学位,并于二零一年七月取得法学专

业证书,两者均由香港中文大学颁发。

根据余女士与本公司就彼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订立的委任函件,余女士的任

期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最近获重选日期)起为期三年。彼的董事袍金为每年

130,000港元,乃参考其经验而厘定。余女士根据细则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将于

会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深知,余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

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i)与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东或主

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于最近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

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指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深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无根据GEM上市

规则第17.50(2)条须予披露有关余女士的其他资料,而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

亦无有关余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简介

屈晓昕先生,49岁,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屈

先生于一九八年八月至二零九年十一月受雇于一间环球管理、工程与发展咨询

公司莫特麦克唐纳香港有限公司,在土木及土力工程界已累积超过十年经验。屈先

生为一间在香港主要从事纸业代理及分销的公司建华纸行有限公司的董事。

屈先生自二零三年三月起为香港工程师学会(土木界别)会员。

屈先生于一九七年五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获颁土木工程学士学位,

其后于一九八年五月取得美国康奈尔大学(Cornel University)土木工程硕士学位。

根据屈先生与本公司就彼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订立的委任函件,屈先生的任

期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最近获重选日期)起为期三年。彼的董事袍金为每年

130,000港元,乃参考其经验而厘定。屈先生根据细则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将于

会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深知,屈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

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i)与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东或主

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于最近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

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指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深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无根据GEM上市

规则第17.50(2)条须予披露有关屈先生的其他资料,而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

亦无有关屈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Kwong Man Ke Group Limited

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02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必发道91-93号The Bedford 21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0.5港

仙;

(i) 重选屈晓昕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

权以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

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股份或有关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之类

似权利,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决议案(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

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

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之权力);及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及(b)段的授权而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惟依据(i)

供股(定义见下文);(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有

关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股份权利之类似安排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

或(i)任何旨在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而配发股份以代

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根据本公司

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

权时发行股份除外;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该授权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之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的有关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

售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带权利可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惟董

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考虑到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下之任何法律或实务问题、限制或责

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之方式作出豁免或其他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授权

彼等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通告第5号决议案(d)段)内在GEM或本公司

证券可能上市且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惟须符合所有适用法例及

GEM上市规则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b) 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而购回的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

  1. 「动议:

待本通告第5及第6号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本通告第5号决议案授予

董事的无条件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此项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发行或以其

他方式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本公司

股本总面值中,加入相等于本公司依据本通告第6号决议案所提述的无条

件一般授权而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金额,惟扩大的数额不得

超过于第6号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

承董事会命

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邝志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其

时其代表委任表格视为撤销。

并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kmk.com.hk。代表委任表格连同

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文件的证明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的人士;惟倘一名以上联名登记持

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就相关股份而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之

排名首位的人士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

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之未登记股

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

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届时概不受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方有权收

取建议末期股息。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本公司之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

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股

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

登记手续。

  1. ,余韵华女士及屈晓昕先生将根据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独立非执

行董事,彼等合资格并愿意于会上膺选连任。该等退任董事之简介载于通函附录二。

7. GEM上市规则规定就本通告第6号决议案项下之购回授权而提供之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之通函附录一。

  1. 「黑色」暴雨警

告信号,则大会将予延期。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kmk.com.hk刊载公布,以知会本公司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之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1. ,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非主席决定容

许纯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将根据GEM上市规则

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kmk.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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