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68 华南城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股份代号: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

30分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十三至十四号欧陆贸易中心二十二楼会议室举行

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普

通决议案。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的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通告构成该通函的一部分。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追认及确认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包括物业管理

服务的年度上限);及

(b) 授权董事作出其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就实施或落实或完成有关物业管

理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任何事项属必要、适当、合宜


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其他文件或契据,

并同意及作出有关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项的更改、修订或豁免。」

代表董事会

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李文雄先生及郑松兴先生

2025年7月22日

附注:

为厘定有权出席将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

股东,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

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应将所有股份

过户文件于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室。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的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授权代

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 ,股东仍可依意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

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回论。

  • ,名列首位者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其作出的投票将被接纳,

而其他联名持有人所作投票则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次序将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所

示名字的排序厘定。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联席主席为李文雄先生(非执行董事)及郑松兴先生

(执行董事);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万鸿涛先生、方玲女士、许洪霞女士及刘恒先

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冯星航先生、申丽凤女士、李爱花女士及邓津女士;

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君彦先生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李伟

强先生、许照中先生太平绅士及李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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