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63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LIANC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乃由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

章程细则(「建议修订」),以将本公司之管治架构现代化、改善股东权利,并确保符

合适用法律、上市规则及国际最佳实践。建议修订包括便利电子通讯、提升企业管

治及改善营运灵活性的更新。有鉴于建议修订,董事会建议采纳入及综合所有建

议修订之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

则」),以代替及排除本公司现有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主要建议修订简要概述如下:

1.加强股东大会条文:承认混合及虚拟会议,订有管限电子参与的规则,并确保

会议及表决根据上市规则附录A1内所载列之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妥善进行。

2.便利股东作出电子指示:允许股东以电子方式向本公司发送会议指示(例如有

关受委代表的指示)之条文。


3.便利电子通讯:条文允许藉电子通讯或在本公司或联交所网站上刊发之方式给

予或发出本公司任何通知或文件,惟须受适用规例所规限。另外亦就于会议上

的电子表决及通讯制订条文。

4.库存股份:明文允许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将所购回或收购

的股份视作库存股份而予以购回及持有,为管理股本提供更大灵活性。

5.轻微修订:进行必要及相应的更新,以使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与开曼群岛适

用法律、上市规则及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包括改善措辞及结构,以提高清

晰度及一致性。

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

东批准后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及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之详情的通

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璐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璐强先生、刘镇江先生、刘美娜女士及袁建

山先生;非执行董事焦建斌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长祥先生、刘学伟先生、

焦健先生、石礼谦先生及邢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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