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93 伟工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本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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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批准自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全数派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 末期股息每股股份1.2港仙,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执行派付末期 股息。 | ||
3. |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a)重选曾家叶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重选曾梓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c)重选陈乐雯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d)重选陈添耀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5.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6.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 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 数20%的股份。 | ||
7.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 买或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 股份。 | ||
8. | 扩大根据上文第(6)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无条件授 权,该数额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7)项决议案的一般授权购 买或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 ||
特别决议案 | |||
9. | 采纳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建议修订,其详细资料 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之通函附录三,及采纳本公司 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WECONHOLDINGSLIMITED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乃伟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股
(附注2)
每股面值0.01港元普通股(「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股东周年大会(定义见下文)主席,
或
(附注3)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
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80-182号1楼香港建造商会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以及按以下指示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的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或倘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就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其他事项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2025年月日签署
(附注6)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请填写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全名。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并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
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任何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适当空栏填上
所欲委派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代表阁
下。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此等决议案之描述仅为概要,全文载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内。
5.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
「反对」栏内加上「✔」号。倘未有填上任何「✔」号,则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述之决议案修订自行酌
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6.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获其正式书面授权之受权人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本代表委
任表格必须加盖印鉴或由获正式书面授权之高级人员或受权人亲笔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声称乃由一
名法团高级人员代其法团签署,则假设该高级人员已获正式授权代该法团签署本表格,而毋须提供进一
步事实证明,除非出现抵触证据。
7.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
决。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8.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本表格所列人士拟表决之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
中心17楼)方为有效。
9.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而在此情况下,本代
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遭撤回。
10.倘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的人士。倘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
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就相关股份而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之排名首位的人士为有
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
11.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之通函。
12.本公司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阁
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
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
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
姓名及地址。阁下所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
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
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