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60 EPS创健科技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4赞成5反对5
1.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就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股份」),宣派截至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份1.0港仙之末期股 息
3.重新委聘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 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a) 重选鹫北健一郎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呜海尚一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赵俊德先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杜垚女士为执行董事。
(e) 重选梁非先生为执行董事。
(f) 重选植松高宏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g) 重选蔡冠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h) 重选张翠萍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薪酬。
5.向董事授出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6.向董事授出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7.根据第6项决议案将本公司购回之股份面值加入根据第5项决议案 授予董事之授权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EPS创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共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5楼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

过载于召开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并在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义,

按下述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未有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请在适当空栏内划上标记,以表示阁下投票之意愿。

日期: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受委代表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登

记于阁下名下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拟委任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删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字样,并

于空栏内填上拟委任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本代表

委任表格内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决议案全文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致股东之通函内之通告。

5.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相关「赞成」栏内填上剔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

相关「反对」栏内填上剔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阁下之

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于大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以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

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代理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亲笔签署。

7.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必须为个人)为其受委代表,

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投票时,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出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

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同一大会。

8.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名列有关文据之人士拟投票之大会或任何续会或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视情况而

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年10时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否则受委代表文据将被视

为无效处理。交回任何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或于以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时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撤销论。

9.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人士均可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在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已出席

之上述人士中,仅排名首位或较先者(视情况而定)方有权就有关联名持有之股份投票,而就此而言,

排名先后乃依照有关联名持有人于股东名册内就所涉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

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

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

关资料之人士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阁下所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

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阁下╱阁下受委代表有权随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

文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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