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1 奥传思维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H Holdings Limited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9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4号The Wave 8楼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1. ,并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及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相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d)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

新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要求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包

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权证)及交换或转换权,

惟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

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GEM上市规则」)之规定;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作出

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或结束后行使该

等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的债权证)及交换或转换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及(b)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情况)及发行之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惟因应下述各项发行的股

份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i)根据本公司可能发行之认股权证或

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i)行使根据本公

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的购股权,向雇员、高级职员、董事

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计划或安排订明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

的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或可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及(iv)任何以

股代息或不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

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相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该授权时。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本

公司股份或提呈或发行赋予权利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购股权

或其他证券,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

法权区之法例或规定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

所之法例或规定所订明与本公司有关的限制或责任或确定有无该等

限制或责任或其范围时可能涉及的费用或延误后,作出彼等认为必要

或相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相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c)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或证券可

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认可的其

他证券交易所购买或购回有权认购或购买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之

股份的所有类别股份及证券,惟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及╱或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开曼群岛公司法、GEM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经不时修订之规定;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可购买或购回之有权认购或购买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发行之股份的所有类别股份及证券的总面值不得超过本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

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相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该授权时。」


  1. 「动议待通过上文第7及8项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后,扩大根据上文第7项

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

之一般无条件授权,增加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8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

董事之权利可购买或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面值的股份,惟该数额不得超

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

承董事会命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慧珠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注:

  1. (「股东」),根据本公司组织章

程细则,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一名以上之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1. ,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可(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表决,

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股东周年大会,则排

名首位之人士(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方有权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均不得表决。就此,排

名先后按其就联名持有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而定。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

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以办理登记手续。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的记录日期定为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日(星期三)。

  1.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于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或因超强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导致出现「极端情况」,大会将会根据本公司现有组织章

程细则延期,并通知股东有关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及(如有必要)根据本公司现有组

织章程细则就此发出通告。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周慧珠女士(主席兼行政总裁)

梁俊威先生

非执行董事

施冠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右烽先生

孙韵妮女士

张洁怡女士

本通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

董事(「董事」)愿就本通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且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其刊发日期起计在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内至

少保存七日。本通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oh.com.hk)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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