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1 奥传思维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5&6 | 反对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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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以及本公司董事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重选周慧珠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3. | 重选梁俊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4. | 重选张洁怡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5.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
6. | 续聘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 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 ||
7.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 股本20%之额外股份。 | ||
8.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 股本10%之股份。 | ||
9. | 透过加入已购回股份数目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以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
OH Holdings Limited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91)
代表委任表格
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4号
The Wave 8楼3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载之决议案,并于
该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按下列指示就该等决议案为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投票,及倘无作出有关指示,则
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
附注:
- 。须注明全部联名持有人的姓名。
-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股份数目有关。
- (「股东」)均有权委派其他人士作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受委代表毋
须为股东,惟须亲身代表股东出席大会。
- ,请删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持
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出席大会并代为投票,惟若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则委任须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
股份数目。如并无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会担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变更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格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注明「反对」
之方格内填上「」号。如无填妥任何或全部方格,则 阁下之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于大会上正式提出
而未载于召开大会的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 。每名亲身(如股东为公司,则其正式授权代表)或由其代表出席之股东,均可就所
持有之每股缴足股份投一票。凡有权投超过一票的人士毋须使用其全部票数,亦毋须以同一方式尽投其票,在该情况下,请在以上
适当之方框内填上有关股份数目。
- ,或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另行加盖公司印鉴或经
由高级职员或所委托代表或获正式授权之其他人士亲笔签立。
- (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须在不迟于是次大会或其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
- ,本公司将接纳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
人则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后次序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股之联名持有人排名先后次序而定。
- ,仍可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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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之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
们可能就所述的该等用途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
有关资料之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之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转移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
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之时间予以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之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
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