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8 TAI CHEUNG HOLD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本公司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假座香港九

龙弥敦道二十号香港喜来登酒店四楼宋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便讨论下列

议案:

(一)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及董事局与核数师报告书。

(二)

宣布派发末期股息。

(三)

选举董事及厘定董事袍金。

(四)

委聘核数师并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务,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五)

「动议:

(a)

在下文

(b)

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或于本公司之证券可能上市及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依照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法

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本公司

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

0.10

元之股份;

*

仅供识别


(b)

董事根据以上

(a)

段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回购之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

份)总数之百分之十,所述批准亦将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后至以下日期之最早

者:

(i)

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律所规定下次股东周年大会

举行期间届满时;或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出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本决议

案所载授权之日期。」

(六)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任何

未发行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及作出或授予行

使该等权力可能或将会需要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以上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予

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可能或将会需要之要约、协议及购

股权;


(c)

董事根据于以上

(a)

段之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无论以购股权形式或其他形式)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百

分之二十,惟以下形式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本公司当

时之公司细则发行股份以代替股息;

(i)

于根据任何附带权利认购或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时发行股份;

(iv)

按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授予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予根

据该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所指明之受让人。所述批准亦将以此为限;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后至以下日期之最早

者:

(i)

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律所规定下次股东周年大会

举行期间届满时;或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出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本决议

案所载授权之日期。

「供股」指董事于订定之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已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者,向本公司有权利认购股份之其他证

券持有人)按彼等于当日持有股份(或,如适用者,该等其他证券)之比

例提出股份要约,(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顾及适用于本公司香

港以外任何地域之法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之规定后,作出其认为必须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七)

「动议在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五及第六项普通决议案通过规限下,扩大授

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六项普通决议案之任何未

发行股份及作出或授予行使该等权力所须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之一般

授权,据此加上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五项普通决议案之授权

所购回股份总数,惟该扩大之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百分之十。」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陆洁茵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

会议并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任何授权文件(如有)或其核证副本最迟须于大会召开

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本公司在香港之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投资者服务中心,方为有效。

3. (i)

厘定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星期三)。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

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过户手续。于该段期间内,将不会登记股份

过户。如欲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将有关股票连同过户文件(统称「股份过户文件」)呈交,办理登记手

续。

(i)

厘定股东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之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首尾两天

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过户手续。于该段期间内,将不会登记股份过户。如欲享有建议

派发之股息者,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有关股份

过户文件呈交,办理登记手续。

(i)

股份过户文件须呈交至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办理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12-1716

室。


4.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

63(1)

条赋予的权力,会议主席将于大会上要求按联交所证券

上市规则之规定以投票方式为上述提呈的每项议案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七日大会结束后在本公司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发布。

5.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不会供应茶点及派发礼品。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斌先生(主席)、林威廉先生及李永修先生,

非执行董事陈秀清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永兆先生、郭志梁先生、邝文星先生及

黄志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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