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4 HERALD HOLD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二零二五年年报
股份代号: 00114
年 报
目录
公司资料
财务摘要
主席报告书
董事会报告书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损益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附注
五年财务概要
投资物业资料
股东权利
公司资料
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执行董事
Robert Dorfman主席
黎文斌ACG,HKACG,CPA董事总经理
张曾基PhD,Hon LD,Hon DBA,太平绅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SBS,OM,太平绅士
吴梓坚EdD,CA (AUST.),FCPA
王秀玲FCPA
秘书
黎智健CPA
主要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核数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之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律师
罗夏信律师事务所
总办事处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期31楼3110室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主要股份登记处
Apleby Global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t
PO Box HM 1179
Hamilton HM EX
Bermuda
香港股份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公司网站
htp:/w.heraldgroup.com.hk
财务摘要
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收入703,704711,337
经营溢利╱(亏损)30,964(16,242)
股东应占营溢利╱(亏损)32,875(14,385)
已派发及拟派发股息36,27036,270
每股盈利╱(亏损)
-基本(港仙)5.44(2.38)
-摊薄(港仙)5.44(2.38)
每股已派发及拟派发股息(港仙)66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资产总值826,822812,449
负债总额236,782219,463
资产净值590,040592,986
股东应占资产净值577,027580,371
每股东应占资产净值(港元)0.950.96
已发行及实收股数604,490,763股604,490,763股
主席报告书
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提呈兴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业务回顾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由去年之港币711,000,000元减少1%至港币704,000,000元。本集团
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净溢利港币32,900,000元,而前年度为净亏损港币14,400,000元。这转变主要是因为交易证券之
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净额约港币14,700,000元(二零二四年: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净额为港币3,000,000元),以及玩具
部和电脑制品部透过有力控制措施而达到成本减省所致。经营业绩之详细分析详述如下。
玩具部
虽然玩具部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由去年之港币408,000,000元下跌4%至港币393,000,000元,
但于回顾年度本部门录得经营溢利港币17,000,000元,而前年度则为经营亏损港币9,500,000元。
电脑制品部
电脑制品部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由前年度之港币104,000,000元下跌6%至港币98,000,000
元,于本财政年度下半年智能连接器之需求甚为疲弱,然而经营亏损由前年度之港币6,500,000元缩减至本年度之港币
1,000,000元。
时计部
时计部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务表现十分理想,录得之收入为港币212,000,000元,较前年度之
港币199,000,000元增加7%。由于本年度销售活动的产品组合及折扣优惠作出调整,致使其经营溢利由前年度之港币
22,500,000元轻微减少至港币21,800,000元。
其他投资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确认交易证券之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净额为港币14,700,000元(二零
二四年:亏损为港币3,000,000元)。于本年度交易证券所得之股息为港币3,5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2,700,000
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之交易证券为港币92,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77,000,000元)。
主席报告书
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变现能力、财务资源及资金
本集团一直维持良好之财务状况。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财政状况及流动资金状况均非常稳健。于当日,
本集团拥有总资产港币827,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812,000,000元),资金来源为流动负债港币208,000,000元
(二零二四年:港币181,000,000元)、非流动负债港币29,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39,000,000元)、非控股权益
港币13,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13,000,000元)及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港币577,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
580,000,000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包括已抵押银行结余之现金结存合共港币273,000,000元,较前年度之现
金结存港币233,000,000元增加。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为港币596,000,000元(二零二四
年:港币541,000,000元)。存货由港币123,000,000元减少至港币118,000,000元,而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由港币
108,000,000元增加至港币113,000,000元。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交易证券为港币92,000,000元(二零
二四年:港币77,000,000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为港币208,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181,000,000元)。若干交易
证券及银行存款合计为港币98,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80,000,000元),连同若干账面值为港币40,000,000元
(二零二四年:港币43,000,000元)的物业,均已抵押给银行以担保本集团的银行融资额度。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比率(即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监察其资本结构。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
债比率为29%(二零二四年:27%)。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代表公司变现能力之营运资金比率(即流动资产与流
动负债比率)为2.87倍,而前年度则为2.99倍。另代表公司短期变现能力之速动比率(即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之总额与流动负债比率)由前年度之1.80倍降至本年度之1.77倍。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汇兑风险
本集团面对之外币风险主要来自以外币为单位之买卖交易,如人民币、美元及英镑。管理层会监察本集团之汇兑风险及
在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兑风险。
前景及展望
由于贸易战持续发酵,其对玩具部及电脑制品部所带来不明朗因素和压力,以及客户对价格的压力,管理层对该两部门
于新财政年度之业务甚为关注。另一方面,时计部于新财政年度之销售稳健及持正面展望。
主席报告书
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股息
董事会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中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为港币3仙(二零二四年:港币3
仙)。连同中期股息每股为港币3仙(二零二四年:港币3仙),全年度合共派发之股息为港币6仙(二零二四年:港币6
仙),以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平均股价港币0.45元(二零二四年:港币0.48元)计算,全年度的
回报率为13.3%(二零二四年:12.5%)。
末期股息合共港币18,100,000元乃按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公布业绩前之最后可行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数目计算。
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将定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举行,而股东周年大会之出席和投票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为确定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人士,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
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最迟请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之有关普通决议案需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而符合资格可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人士之记录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星期五。为确定符合资格可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之人士,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十月二日星期
四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资格可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
最迟请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
办理登记手续。末期股息如于股东周年大会获通过后,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派发。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仝寅及股东向各员工所作出之努力致谢。本集团之成功有赖于各员工之承担及商业伙伴之支持。
主席
Robert Dorfman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董事会报告书
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谨此提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已审核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及业务回顾
兴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乃一间依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于百慕达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制造、销售及分销玩具、电脑制品、钟表、电子产品及礼品。按照香港《公司法例》第5部
份要求对业务的进一步讨论和分析,包括本集团未来业务的发展,可详见于本年报第4至第6页之主席报告书内。该等
讨论亦构成本董事会报告书的一部份。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面对之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对业务营运可以构成重大影响。主要风险包括环球经济放缓及全球贸易问题而导致消费
者需求转弱及引起本集团业务范围的竞争加剧。再者,原材料成本和劳工成本上升的风险及更严谨的法规可令营运成本
上涨及增加本集团业务的压力。
本集团同时面对金融风险,例如外币、利率、信贷及流动性风险。有关此等风险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26。
本集团已成立一个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其中的内部监控环境已包括高级管理行政人员之间适当的职能分配。透过各部门
行政人员经常参与之管理层会议,管理层能够进行风险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致力保护我们业务所在地区的环境及确保符合或超越当地政府所制订的环保标准。本集团亦鼓励于日常营运中有
效率地消耗资源。
遵守法律及法规
本集团重视遵守法律及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及违规的风险。就董事所知,本集团已于各重大方面遵守对本集团营运上有重
要影响的法律及法规。
雇员、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持份者之关系
雇员乃本集团贵重的资产。为保留最佳的人力资源服务本集团,本集团的政策为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事业发展机
会及合适的培训予雇员。
客户及供应商的支持亦为本集团成功之要素。本集团与其保持良好的关系以达至业务目标。不同的方法已被采用以加强
与顾客之沟通从而提供卓越的客户服务。本集团亦与供应商紧密合作以确保采购过程是以公开、公平及公正方式进行。
董事会报告书
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于本财政年度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占本集团之总销售额及采购额分析如下:
占本集团总额百分比
销售采购
最大客户39%
五位最大客户合计63%
最大供应商10%
五位最大供应商合计31%
各董事、彼等之联系人士或任何本公司股东(就董事会所知拥有本公司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者)在本年度任何时间并无拥
有上述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权益。
建议派发股息
本年度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派发中期股息每股港币3仙(二零二四年:港币3仙)。董事现建议派发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3仙(二零二四年:港币3仙)。
慈善捐款
本集团于本财政年度之慈善捐款为港币2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20,000元)。
股本
本公司之股本变动载列于本财务报表附注25(c)。于本财政年度概无任何变动。
本公司及任何其附属公司并无于本财政年度内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可供分派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予本公司股东之储备合计为港币271,257,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
266,860,000元)。于报告期末后,董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3仙(二零二四年:港币3仙)合共港币18,135,000元
(二零二四年:港币18,135,000元)。这些股息于报告期末尚未确认为负债。
董事会报告书
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
于本财政年度及截至本报告书日期止期间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Robert Dorfman先生
黎文斌先生
张曾基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先生
吴梓坚博士
王秀玲女士
叶文俊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五日辞世)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第84(1)条,张曾基博士及李大壮先生将于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中依章告退,
惟有资格连选。
拟于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中膺选连任的董事与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并无订立于一年内终止而须作出赔偿之服务
合约(除一般法定赔偿外)。
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按特定任期委任,而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其董事袍金则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
的建议而决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Robert DORFMAN,70岁,为本公司主席,Gershon Dorfman先生之兄长,彼于一九二年被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及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被委任为本公司主席。Dorfman先生曾任香港总商会北美区委员会主席,自一九年至二零
零九年担任展望2047协会主席。Dorfman先生为「世界总裁协会」二零一╱一二年度之理事会主席。此外,由二零一
零年至二零一六年间彼为香港岭南大学顾问委员会委员。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彼被委任为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
会成员。Dorfman先生于一九八三年加入本集团及为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董事。
黎文斌,41岁,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被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黎先生于二零一五年加入本集团担任
财务总监。彼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黎先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
管理学士学位及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和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员。彼拥有丰富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监控经验。于加入本
集团之前,黎先生曾于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九年。黎先生亦为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董事。
董事会报告书
1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
董事(续)
张曾基,PhD,Hon LD,Hon DBA,太平绅士,81岁,自一九二年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八年七月四
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担任本公司主席。张博士过往之社会公职包括市政局议员、广播局成员、香港理工大
学管理局成员及职业安全及健康局副主席等。彼曾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委员及复旦大学之校董。彼现
为上海交通大学之荣誉校董及顾问教授,以及上海宋庆玲基金会之海外理事。张博士于一九七五年加入本集团,现亦为
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董事。
李大壮,SBS,OM,太平绅士,65岁,于二零五年六月十六日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为新大中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概念(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主席。自一九三年以来,彼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
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李先生现任主要社会公职包括:港台经济文化
合作协进会主席,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及香港总商会理事会前理事。彼现为海港企业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
事及直至二零二一年六月止曾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两间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
吴梓坚,EdD,CA (AUST.),FCPA,75岁,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博士持有雪梨
麦觉理大学之商业硕士学位和香港教育大学之教育博士学位,并为澳洲特许会计师及特许秘书。吴博士曾于罗兵咸永道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八年。自罗兵咸永道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离任后,吴博士曾为一间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之董事总经理
直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吴博士亦于二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八年十二月期间,任职中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00753)之合资格会计师。此外,于二零五年至二零七年期间,吴博士曾被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内幕
交易审裁处成员。吴博士现为一间会计师事务所之高级顾问,专注管理及教育服务。
王秀玲,FCPA、59岁,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当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女士自二零年起至二零一九年
退休前,在香港担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长达十九年。于退休前,彼专注交通及消费市场领域,并领导毕马
威香港的交通行业。王女士是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彼持有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香港理工大学
会计学专业文凭。
董事会报告书
1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
高级管理人员
Gershon DORFMAN,69岁,Robert Dorfman先生之弟,在香港、日本及瑞士接受小学及中学教育,其后在华盛顿
大学获工商管理学位荣衔。于一九八三年加入本集团,在此之前,彼曾服务于本港一间具有领导地位之手表制造公司六
年。Dorfman先生为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为本集团若干公司之董事。
郭南埔,74岁,获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文凭。于一九七四年加入本集团。郭先生在玩具业具有超过40年的经验,现为
兴利五金塑胶厂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并为本集团若干公司之董事。彼现为香港玩具厂商会有限公司副会长。
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
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该等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该等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
仓);或(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于该条所指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i)根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
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已发行股份权益
(每股0.01美元之本公司股份)
股份数目
占发行股份
百分率
董事个人权益配偶权益其他权益合计
张曾基博士2,727,500–103,912,393
(附注(i)、(i))
106,639,89317.64%
Robert Dorfman先生51,606,000–51,606,0008.54%
附注:
(i) 本公司之64,689,760股为一家族信托基金所拥有,而张曾基博士为该基金之创立人。其配偶及家族成员为该基金之受益人。
(i) 本公司之39,222,633股份权益由张曾基博士与其他家族成员共同拥有。
上述所有权益均为好仓。
董事会报告书
1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续)
已发行股份权益(续)
于二零一五年本集团一名雇员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曾获授予购股权,于本年度其于年初期间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已届
满。有关详情载于下述「购股权计划」内。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任何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下之子女概无于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规
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该等条文任何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被当作或视为拥
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于该条所指由本公司所存置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
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股票挂勾协议
于年末有效的股票挂勾协议载于下述「购股权计划」内。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所采纳的一项购股权计划(「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届满
后,采纳新的购股权计划(「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生效。除被注销或修订外,二零二
三年购股权计划于生效后十年期间将维持有效至二零三年九月十八日,其后该计划不会再授出购股权。
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旨在认可及回报合资格参与者(「定义为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对本集团增长及发展所作出的
贡献,给予奖励及激励以挽留彼等为本集团的持续经营及发展作出贡献,并吸引合适人员加入本集团,实现本集团的进
一步发展。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集团及关联实体之董事(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高级行政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
雇员。每位购股权计划合资格参与者如接纳购股权,须于购股权要约日期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港币1元。在任何十二
个月期间内,每名合资格参与者因行使已授予之购股权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之1%。
购股权的行使价为(i)股份的面值,或(i)股份于购股权授出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记录的收市价、或(i)股份于紧接
购股权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每日平均收市价三者中的最高数额。
董事会报告书
1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购股权计划(续)
根据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及遵照上市条例第十七章,行使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所授出
的所有购股权之可供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逾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采纳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截至本报
告日期,公司在购股权计划下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6,449,076股,为根据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可供授出及发行的
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的9.34%。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一名雇员根据本公司之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以象征式代价港币1元
接纳购股权,持有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以下购股权益。该等购股权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届
满。这些购股权并无上市且没有归属期。每份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认购本公司一股普通股之权利。
授予人姓名
授予人
类别
于年初
尚未行使之
购股权数目
于年末
尚未行使之
购股权数目
于本报告
日期届满之
购股权数目授出日期
购股权可予
行使之期限
每股行使价
(港币)
授出购股权
日期之每股
市场价格
(港币)*
郭南埔先生附属公司
董事总
经理
4,000,000–4,000,000二零一五年一月
二十三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
二十三日至
二零二五年一月
二十二日
(包含首尾两日)
0.970.97
- (如适用)之前的本公司每股普通股加权平均收市价。
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二五年和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可供授出的购股权总数均为56,449,076。
除以上所述之已届满购股权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根据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及二零二三年
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并无购股权被行使、授出、注销或失效。
董事会报告书
1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
除上述「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披露的权益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
列人士或法团(本公司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除外)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披露予本
公司之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或须登记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如
下:
已发行股份权益
(每股0.01美元之本公司股份)
股份数目
占发行股份
百分率
附注个人权益配偶权益其他权益合计
主要股东
伍瑶芝女士(i)–106,639,893–106,639,89317.64%
张怡女士(i)30,281,424–39,222,63369,504,05711.50%
张勤女士(i)26,213,670–39,322,63365,536,30310.84%
唐石经先生(iv)–65,436,303100,00065,536,30310.84%
Moral Excel Holdings Ltd(「MEH」)(v)64,689,760–64,689,76010.70%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td
(「HIT」)(v)–64,689,76064,689,76010.70%
其他人士
Sheri Tilman Dorfman太(vi)–51,606,000–51,606,0008.54%
Miriam Bloch太38,722,500–38,722,5006.41%
Gershon Dorfman先生37,325,799–37,325,7996.17%
Trina Elaine Dingler女士(vi)–37,325,799–37,325,7996.17%
董事会报告书
1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续)
已发行股份权益(续)
附注:
(i) 伍瑶芝女士为张曾基博士之配偶,其全部之股份权益为106,639,893股与张曾基博士载列在「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之股份、相
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之权益相同。
(i) 张怡女士连同张曾基博士及张勤女士于39,222,633股份中拥有权益。
(i) 张勤女士连同张曾基博士及张怡女士于39,222,633股份中拥有权益。张勤女士与唐石经先生于另外的100,000股份中拥有
权益。
(iv) 此等股份权益与张勤女士实益拥有之股份权益相同。
(v) MEH乃一间由家族信托基金所拥有之公司,由于MEH持有股份64,689,760股,故该信托基金如以上「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之
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所述,对该等股份拥有权益。HIT则因其为该信托基金之受托人关系而被视作对该信托基
金拥有的64,689,760股份拥有权益。
(vi) Sheri Tilman Dorfman太为Robert Dorfman先生之配偶,此等股份权益与Robert Dorfman先生载列在「董事及首席行政人员
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权益及淡仓」之权益相同。
(vi) 此等股份权益与Gershon Dorfman先生实益拥有之股份权益相同。
上述所有权益均为好仓。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并无获具报任何其他须记录在遵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备存的登记册的权益。
足够公众持股量
于本年报日期,根据本公司可公开获得之资料及按本公司董事所知,本公司一直维持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公众持股量。
获准许的弥偿条文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164条,本公司董事就其因执行职务或应尽之职务而蒙受或招致的全部诉讼、费用、收费、损
失、损害及开支,应获本公司弥偿并获本公司以其资产及溢利保证他们免就此受任何损害。于年内,本公司已安排董事
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覆盖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之董事。
董事会报告书
1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于本年度终结时或本年度内任何时间,并无订立任何令董事占重大权益之重要交易、安排或合
约。
董事资料更改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Robert Dorfman先生被委任为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成员。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其他资料遵照上市条例第13.51B(1)条,而须披露。本公司董事最新近的个人简历载于前
述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
五年财务概要
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之业绩以及资产及负债载于本年报第117页。
雇员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员工人数大约分别于香港为122人(二零二四年:126人),中国大陆为2,774人
(二零二四年:2,020人)及欧洲为32人(二零二四年:31人)。本集团确保其员工之薪酬福利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按员
工之表现、经验及现行业的惯例厘定员工薪酬。
退休计划
本集团雇员退休计划之详情载列于本财务报表附注24(a)。
董事会报告书
1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并无包括任何优先购股权之条文。
核数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任满告退并愿受聘连任。有关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核数师的决议将于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
承董事会命
主席
Robert Dorfman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本文为兴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刊发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概述本集团管理关
于环境及社会方面影响本集团营运及表现之重大事项。
本集团深明其企业责任的重要性,并致力于提高其持份者对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的意识。董事会对本集团的环境、社
会及管治策略及汇报承担整体责任。董事会已将日常执行责任委托予本集团的管理层。通过管理层的定期报告,董事会
评估、优先考虑及管理本集团的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亦审阅本集团的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集团认识到,稳健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理结构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业务营运至关重要。董事会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
策略和管理方法的制定,并评估本集团与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问题上的各个方面、实践和愿景。我们也制定整个业务
链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方向,并检视环境、社会及管治目的和目标的检讨进度和成就,为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务提供策略
指导。详细考虑和实施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的责任已委托给本集团管理层。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将由董事会批准,以评估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在增强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风险应变能力方面的成效。
职能部门取决于日常经营管理来负责实施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行动计划。他们支持份者参与活动,协调环境、社会
及管治报告的数据收集,并根据既定目标和举措来监控绩效进度和成就。
报告期间
本报告涵盖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报告期间」)及每年编制一次。
报告范围
报告范围是根据环境、社会及管治对集团直接营运控制下的公司影响的重要性和显著性来决定。本报告涵盖以下三家附
属公司(统称「该等公司」),而该等公司已涵盖本集团所有的制造业务:
• 东莞兴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东莞兴利玩具有限公司
• 珠海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
与去年相比,报告范围并无发生任何变化。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报告准则
本报告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2所载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环境、社会及管
治指引」)编制。我们已遵循以下环境、社会及管治指引中的报告原则:
- :本集团透过重要性评估程序根据议题与本集团业务及持份者的相关性而识别重大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相
关议题。
- :本集团披露量化资料,如适用,包括计算方式、所用的转换因素及比较数据。
- :本报告旨在为持份者提供有关本集团整体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的客观及平衡的概览。
- :本报告使用与过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一致的方法。方法及计算方式的任何调整变动,则会于本报告
内披露及阐释。
重要性评估
本集团积极与不同的持份者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供应商、客户、员工和社区,以确定对本集团至关重要的关键环
境和社会议题。透过保持续和有意义的沟通,我们优先倾听每个持份者所表达的担忧和期望。我们的目标是使我们的
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与持份者的期望和关注保持一致,同时谨慎平衡集团和持份者的利益。透过透明和协作的关系,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我们的环境、社会及管治举措有效解决最相关和最有影响力的问题。最终,我们对可持续和负责任商
业实践的承诺,将使所有持份者受益。
本集团从整体策略、发展轨迹、既定目的和目标、内部政策和产业趋势等一系列因素分析了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通
过与高级管理层的讨论,本集团识别与业务及营运相关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关键事项,并评估该等对业务和持份者最为
重要之事项的重要性和相关性,以确定本报告中所披露的范围和内容。本集团已识别以下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A) 环境
1. 有害废弃物
2. 能源消耗
3. 用水
4. 包装材料消耗
(B) 社会
5. 职业健康与安全
6. 反对童工及强制劳工
7. 供应链管理
8. 反贪污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意见及反馈
本集团深明持续改善我们在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欢迎 阁下就本报告提出反馈,敬请透过电邮
heraldhk@ heraldgroup.com.hk 与我们分享 阁下的反馈意见。
环境
作为制造商,该等公司旨在减少由我们的业务活动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对运用资源负责任。就重要资源而言,我们
每年都会制定减少目标以监察消耗水平。我们会根据最新的环境条例及规定订立控制措施。于本报告期间概无对环境议
题有关的重要违反事例。
排放物
该等公司主要的排放物包括温室气体、工业废水、有害废弃物和无害废弃物,本年度的排放物详列如下:
单位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范围2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二氧化碳当量(吨)7,582.37,209.6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密度二氧化碳当量(吨)以每位全职雇员计算3.22.8
废水排放量
-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309.0236.0
-总废水密度立方米以每位全职雇员计算0.1290.093
有害废弃物
-总有害废弃物产生量吨12.59.8
-总有害废弃物密度吨以每位全职雇员计算0.0050.004
无害废弃物
-总无害废弃物产生量吨331.3362.2
-总无害废弃物密度吨以每位全职雇员计算0.1390.143
温室气体主要是指因获得电力而导致的间接排放,并须遵守有关政策,而节能措施将于「资源使用」一节中详述。二氧
化碳当量排放量是通过购买的电力数量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因子计算。而年度排放量增加是因为
生产量增加所致。该等公司的目标为在未来一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密度的增幅限制在5%以下,主要是加深职员对节
约能源及减少使用资源的认识。由于该等公司在报告期内拥有或控制数量有限的固定燃烧源或流动燃烧源,且日常营运
过程中并无直接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因此并无呈报范围1排放。
废水是由生产电脑制品所产生,并于处理后才排放。排放的废水会经过定期测试以确保浓度及污染物能符合广东省制定
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由于我们生产塑胶玩具并不会产生废水,所以上述的工业废水数据仅代表由珠海兴利电脑制
品有限公司的排放。本年度废水量增加是因为生产过程中用水清洗量增多,而废水经处理后会被再次使用。
废弃物分类为无害废弃物及有害废弃物,由合资格承办商收集。为了减少废料,备有回收设施鼓励减废。而本年度废
弃物增加是因为新产品的喷漆量增多。该等公司的目标为在未来一年将总无害及总有害废弃物密度的增幅限制在5%以
下,有代表性的是从产品设计阶段就加强使用紫外线及移印刷机械,以及使用双色材料进行注塑,以减少喷漆。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资源使用
该等公司资源使用主要包括由获得电力所产生之能源、自来水和包装物料(如纸、吸塑及卡通箱)。详情如下所示:
单位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能源消耗
-间接能源消耗量-购买电力千瓦时13,295,35012,641,820
-总能源消耗量密度千瓦时以每位全职雇员计算5,5684,976
耗水量
-总耗水量立方米150,639189,687
-总耗水量密度立方米以每位全职雇员计算6375
包装物料消耗
-总包装物料消耗量吨1,5751,212
-总包装物料消耗量密度吨以每位全职雇员计算0.6600.477
通过以下措施,我们鼓励日常营运中有效率地消耗资源:
• 加深职员对节约能源及减少使用资源的认识
• 对注塑机采用电力节约系统及使用能源节约照明以减少能源消耗
• 向行政部汇报漏水事故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 关闭无被使用的水龙头
- ,如卡通纸箱和木制卡板
• 鼓励双面印刷及影印
• 推广以电子文件作对内及对外的沟通
• 搜集资源消耗趋势的数据
本年度资源消耗量增加是由于产量增加所致。通过上述措施,该等公司的目标为在未来一年将能源消耗量及耗水量密度
增幅限制在5%以下。
报告期内并不存在供水问题。
环境及天然资源
除上文各段所述者外,该等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无对环境及天然资源造成重大影响。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使本集团遭受自然风险。洪水及暴风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可能会破坏供应链及物流。极端天气亦可能对建筑物、
仓库及存货等资产造成损害。该等公司已制定应对极端天气情况的应急计划。我们致力采取行动,以减少排放及资源消
耗。详情于「排放物」及「资源使用」各节中讨论。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社会-雇佣及劳工常规
雇佣
雇员是本集团长期业务成功的基础,故该等公司深明雇员的重要性。我们主要通过招聘广告及招聘代理招聘员工。本集
团的招聘政策须遵循平等机会原则,所有员工均为择优录取,不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及婚姻状况。我们根
据当地法规向员工提供具竞争力的报酬、津贴及福利。为激励员工,我们根据其个人能力及表现,提供花红、晋升或其
他福利作为奖励。我们根据当地法规监察每名员工的加班时间及向彼等作出补偿。报告期内,概无发现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事件需关注。
雇佣概况
我们于报告日期的雇佣概况如下:
全体员工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按性别
-男性1,454
-女性1,311
按年龄段
-30岁以下654
-31岁至45岁1,491
-45岁以上620
按雇佣类型
-全职2,765
-兼职–
我们的所有员工均于中国大陆雇用。
雇员流失率
报告期内,雇员流失率如下:
流失率(不包括试用期结束前离职的雇员)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按性别
-男性51.37%
-女性41.25%
按年龄段
-30岁以下58.85%
-31岁至45岁43.47%
-45岁以上26.13%
整体46.57%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健康及安全
我们致力于向员工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实施的关键安全措施包括:
- ,包括护目镜及手套。
- 。
- ,该等公司均安装了防护装备,包括喷水灭火器、紧急出口灯标志及灭火器。
- 。
于本年度由当局执行之防火检查及生产安全检查并无发现重大违反有关法律及规条之事项。
于本报告期内,该等公司发生3宗工伤事故,导致损失162个工作日。工伤事故已按照工作场所安全法规则处理和监
督,并对受伤人员作出即时医疗救治,及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原因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同类事件。该公司与有关医疗专
业机构保持联系,以追踪受伤人员的康复进度。于包括报告期在内的过去3年,各年均未发生工伤身故。
发展及培训
该等公司了解为员工提供发展和培训甚为重要,可以令员工持续改善工作质量及专业技能。
我们的所有新员工均会获得介绍培训,以便员工了解工作职责、工作安全、工厂政策、企业文化及行为准则。该等公司
也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培训流程,向所有的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每年最少一次的进修培训课程。
报告期内,员工接受培训的百分比及平均培训时数如下:
受训员工百分比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按性别
-男性100%
-女性100%
按雇佣类别
-员工100%
-生产工人100%
整体100%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平均培训时数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按性别
-男性32
-女性32
按雇佣类别
-员工23
-生产工人38
整体32
劳工准则
我们严禁童工及强制劳工,该等公司已遵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求潜
在员工于受雇前提供其年龄的法定证明以防止童工。员工均自愿在该等公司工作,并可根据其雇佣合同的条款于合理通
知期后离职。我们也就反强迫劳动政策向员工提供年度进修培训课程。倘发现任何不合规情况,童工将立即停止工作,
负责雇用童工的员工将面临纪律处分,例如解雇及法律诉讼。
为避免在雇佣措施中出现强制劳工,该等公司已实施符合法律标准的程序和监控系统。遵从当地法律,准时支付全额工
资。最少支付法定的最低工资。不存在工资扣留。加班始终是自愿的。向所有员工提供书写合同并列明其职责、工资、
工作时间及终止条件。定期检讨及更新雇佣政策以反映法律及最佳措施的改变。鼓励举报并保护举报者。我们设有事件
通报机制确保员工知道如何以保密及安全的方式通报强制劳工事件。及采取即时行动将受影响员工移离有害的情况及确
保他们安全。另彻底执行调查以确认强制劳工的程度和性质及找出引致强制劳工的原因。并向受影响员工提供即时补救
措施如补偿未支付工资或超时工资。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例如对员工提供培训以让他们识别和防止强制劳工。
社会-营运惯例
供应链管理
报告期内,该等公司共有249家供应商,189家来自中国,60家来自海外国家。该等公司知悉与供应链相关的环境影响
并致力与供应商紧密合作以符合我们对社会责任的承诺。该等公司根据其采购政策甄选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并鼓励他
们维持高标准的商业道德操守,以及令人满意的环境和社会表现。他们对环境、社会及管治的表现被视为甄选供应商过
程中之评估标准之一,以此激励供应商采取对社会和环境更有利的措施。委任供应商之前,我们会评估供应商的声誉、
信誉以及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本集团也会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供应商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于定期
评估时,该等公司监察供应商是否遵守《有害物质限用指令》的标准,以限制使用有害物质,保护环境及公众健康。另
外,该等公司禁止从刚果民主共和国或毗邻国家采购冲突矿产。倘发现任何重大不合规情况,将要求供应商采取纠正措
施。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客户私隐及知识产权
我们致力保护我们客户的知识产权和机密资料。我们制定了公司政策和员工合同要求所有员工需要保护这些资料和不能
在没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披露资料。我们也有对这题目向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和定时培训。
倘若有违反客户私隐的情况,该等公司将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而相关雇员可能会面对法律诉讼。我们并不知悉任何严重
违反有关私隐事宜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及法规的情况出现。
产品责任
该等公司的产品须受到客户及公认的同业标准严谨规管,该等准则包括《有害物质限用指令》及《关于化学品注册、评
估、许可和限制法案》,并经过多种内部及外部测试,以确保我们的产品符合有关规定。倘有任何召回或投诉,质检或
其他相关部门将查明背后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及随后执行。报告期内,概无已售或在送产品因安全及健康理由需
要召回的情况,亦无重大产品及服务投诉的情况。
反贪污
该等公司对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黑钱行为采取零容忍立场,并于员工受雇时向彼等传达相关政策。所有新员工及董事
均需参加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培训,包括介绍该等公司的反贪污及反贿赂政策。此外,我们设有「举报程序」等渠道供员
工举报任何可疑活动。我们会在尊重举报人的私隐和匿名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如发现指控属实,违规人士将面临纪律处
分,例如解雇及法律诉讼。
报告期内,概无发现违反有关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黑钱法规之事项。
社区投资
该等公司关怀社区,并鼓励其员工参与慈善活动,以重点帮助老年人及青少年等有需要的人士。此外,于报告期内,本
集团向非盈利性机构捐赠港币20,000元,以支持其慈善工作。
层面 | 章节 | |
---|---|---|
A | 环境 | |
A1 | 排放物 一般披露 有关废气及温室气体排放、向水及土地的排污、有害及无害废弃物的产生等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资料。 注: 废气排放包括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受国家法律及规例规管的污染物。 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化碳及六氟化 硫。 有害废弃物指国家规例所界定者。 | 排放物 |
A1.1 | 排放物种类及相关排放数据。 | 排放物 |
A1.2 | 直接(范围1)及能源间接(范围2)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以吨计算)及(如适用)密度(如 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算)。 | 排放物 |
A1.3 | 所产生有害废弃物总量(以吨计算)及(如适用)密度(如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 算)。 | 排放物 |
A1.4 | 所产生无害废弃物总量(以吨计算)及(如适用)密度(如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 算)。 | 排放物 |
A1.5 | 描述所订立的排放量目标及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步骤。 | 排放物 |
A1.6 | 描述处理有害及无害废弃物的方法,及描述所订立的减废目标及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采 取的步骤。 | 排放物 |
A2 | 资源使用 一般披露 有效利用资源(包括能源、水及其他原材料)之政策。 注:资源可用于生产、储存、运输、楼宇、电子设备等。 | 资源使用 |
A2.1 | 按类型划分的直接及╱或间接能源(如电、气或油)总耗量(以千个千瓦时计算)及密 度(如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算)。 | 资源使用 |
A2.2 | 总耗水量及密度(如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算)。 | 资源使用 |
A2.3 | 描述设定的能源使用效益目标及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步骤。 | 资源使用 |
A2.4 | 描述求取适用水源上可有任何问题,以及所订立的用水效益目标及为达到这些目标所 采取的步骤。 | 资源使用 |
A2.5 | 制成品所用包装材料的总量(以吨计算)及(如适用)每生产单位占量。 | 资源使用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容索引
层面 | 章节 | |
---|---|---|
A3 | 环境及天然资源 一般披露 减低发行人对环境及天然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政策。 | 环境及天然资源 |
A3.1 | 描述业务活动对环境及天然资源的重大影响及已采取管理有关影响的行动。 | 环境及天然资源 |
A4 | 气候变化 一般披露 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政策。 | 气候变化 |
A4.1 | 描述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及应对行动。 | 气候变化 |
B | 社会 | |
雇佣及劳工常规 | ||
B1 | 雇佣 一般披露 有关薪酬及解雇、招聘及晋升、工作时数、假期、平等机会、多元化、反歧视以及其 他待遇及福利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资料。 | 雇佣 |
B1.1 | 按性别、雇佣类型(如全职或兼职)、年龄组别及地区划分的雇员总数。 | 雇佣 |
B1.2 | 按性别、年龄组别及地区划分的雇员流失比率。 | 雇佣 |
B2 | 健康及安全 一般披露 有关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及保障避免雇员职业性危害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资料。 | 健康及安全 |
B2.1 | 过去三年(包括汇报年度)每年因工亡故的人数及比率。 | 健康及安全 |
B2.2 | 因工伤损失工作日数。 | 健康及安全 |
B2.3 | 描述所采纳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 健康及安全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层面 | 章节 | |
---|---|---|
B3 | 发展及培训 一般披露 有关提升雇员履行工作职责的知识及技能的政策。描述培训活动。 注:培训指职业培训,可包括由雇主付费的内外部课程。 | 发展及培训 |
B3.1 | 按性别及雇员类别(如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划分的受训雇员百分比。 | 发展及培训 |
B3.2 | 按性别及雇员类别划分,每名雇员完成受训的平均时数。 | 发展及培训 |
B4 | 劳工准则 一般披露 有关防止童工或强制劳工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资料。 | 劳工准则 |
B4.1 | 描述检讨招聘惯例的措施以避免童工及强制劳工。 | 劳工准则 |
B4.2 | 描述在发现违规情况时消除有关情况所采取的步骤。 | 劳工准则 |
营运惯例 | ||
B5 | 供应链管理 一般披露 关于管理供应链环境及社会风险之政策。 | 供应链管理 |
B5.1 | 按地区划分的供应商数目。 | 供应链管理 |
B5.2 | 描述有关聘用供应商的惯例,向其执行有关惯例的供应商数目,以及相关惯例的执行 及监察方法。 | 供应链管理 |
B5.3 | 描述有关识别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 供应链管理 |
B5.4 | 描述在拣选供应商时促使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 供应链管理 |
B6 | 产品责任 一般披露 有关于所提供产品及服务之健康与安全、广告、标签及私隐事宜以及补救方法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资料。 | 产品责任,客户私 隐及知识产权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层面 | 章节 | |
---|---|---|
B6.1 | 已售或已运送产品总数中因安全与健康理由而须回收的百分比。 | 产品责任 |
B6.2 | 接获关于产品及服务的投诉数目以及应对方法。 | 产品责任 |
B6.3 | 描述与维护及保障知识产权有关的惯例。 | 客户私隐及知识产 权 |
B6.4 | 描述质量检定过程及产品回收程序。 | 产品责任 |
B6.5 | 描述消费者资料保障及私隐政策,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 客户私隐及知识产 权 |
B7 | 反贪污 一般披露 有关防止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黑钱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资料。 | 反贪污 |
B7.1 | 于汇报期内对发行人或其雇员提出并已审结的贪污诉讼案件的数目及诉讼结果。 | 反贪污 |
B7.2 | 描述防范措施及举报程序,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 反贪污 |
B7.3 | 描述向董事及员工提供的反贪污培训。 | 反贪污 |
社区 | ||
B8 | 社区投资 一般披露 有关以社区参与来了解发行人营运所在社区需要和确保其业务活动会考虑社区利益的 政策。 | 社区投资 |
B8.1 | 专注贡献范畴(如教育、环境事宜、劳工需求、健康、文化、体育)。 | 社区投资 |
B8.2 | 在专注范畴所动用资源(如金钱或时间)。 | 社区投资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3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本公司是一间多元化的工业集团,其产品远销至世界各国,我们以生产高质量及高增值型的产品为目标。我们与客户和
供应商建立长远合作伙伴关系及提供卓越的财务业绩以满足股东之期望。本公司致力正直及诚实地经营业务及维持高水
平之企业管治常规,以强调高透明度、问责及独立性为原则。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皆行事持正不阿、以身作则、致
力推广企业文化。本公司的核心价值及期望的行为透过行为守则、反贪污政策及举报政策以传递予所有职员。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
C1所载列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其条款不逊于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经向本公司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所有董事确认他们已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自订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董事会
于本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执行董事
Robert Dorfman先生(主席)
黎文斌先生(董事总经理)
张曾基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先生
吴梓坚博士
王秀玲女士
叶文俊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五日辞世)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监控本公司以及监察本集团之业务、策略方向与表现。董事会已授予管理层权力及责任,以执行本集
团之日常管理、行政及营运事务。此外,董事会亦委派多项职责予各董事会委员会。该等委员会之详情载列于本报告
内。
于本年度内,本公司董事会当中有多于三分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至少有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具备上市规则第3.10条所列之适当会计及财务管理专长。如有需要时,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费用则由本公司支付。该等机制生效以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见解及贡献。倘若个别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实际情况有
所改变而影响其独立性,应尽快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于本年度内,本公司概无接获任何有关通知。本公司认为所有独
立非执行董事均具备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指引之独立性。
企业管治报告
3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若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拥有亲属关系,其详情载于第9至第11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简历。董事之间概无其他
重大财务、业务或相关系。
董事会定期举行会议,以审阅本集团财务及营运表现。于本财政年度内,本公司已举行四次董事会常规会议,每名董事
出席董事会常规会议、委员会议及股东周年大会之出席率如下:
出席╱具资格出席会议之次数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股东
周年大会
执行董事
Robert Dorfman先生4/4不适用不适用1/11/1
黎文斌先生4/4不适用3/3不适用1/1
张曾基博士2/4不适用不适用1/11/1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先生4/43/3不适用1/11/1
吴梓坚博士3/43/33/31/10/1
王秀玲女士4/43/31/11/11/1
叶文俊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五日辞世)2/31/21/20/11/1
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委任Robert Dorfman先生为主席及黎文斌先生为董事总经理。主席之主要角色为领导董事会,确保其有效履行
职责,而董事总经理则负责本集团业务的日常管理。
企业管治报告
3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培训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C.1.4条之规定,所有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发展并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其继续在具
备全面资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于回顾年度,本公司曾安排董事参加培训,该等培训着重上市公司
董事的角色、职能及责任。除了本公司为董事安排培训外,董事亦参加了其他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已接受以下培训:
培训类别
执行董事
Robert Dorfman先生A、B
黎文斌先生A、B
张曾基博士A、B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先生A、B
吴梓坚博士A、B
王秀玲女士A、B
叶文俊先生A、B
A-出席简报会╱研讨会╱会议╱讨论会
B-阅读期刊、更新、文章及╱或资料
薪酬委员会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薪酬委员会现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梓坚博士(主席),王秀玲女士及一名执行董
事-黎文斌先生组成。
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角色及职能是(1)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
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3)获董
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及(4)向董事会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薪酬。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为(1)提供公平及具竞争力的薪酬组合予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吸引
及挽留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本集团及(2)奖赏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个别及整体良好表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酬
金是参照本公司之表现和业绩,及业内薪酬标准和现行市况而厘定。
于本财政年度内,薪酬委员会已举行三次会议以审议及商讨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所有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
企业管治报告
3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提名委员会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提名委员会现由两名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Robert Dorfman先生和张曾基博士,以及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大壮先生、吴梓坚博士及王秀玲女士组成。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角色为制定政策以提名董事;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以及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提名政策的目的是以甄别及评估候选人以供董事会委任或供股东选举为董事。提名委员会于评估及甄选董事候选人时应
考虑(其中包括)下列标准:
- 、技能、知识、经验、专业及教育履历及其他个人素质;
- ;
- ;
- ╱实际的利益冲突;
- 。
若考虑增加董事或代替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应甄别合资格人士以成为董事会成员或应向董事会建议个别人士提名甄选。
就有关任何建议董事会候选人的委任,提名委员会就个别人士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及向董事会作出建议以供其考虑及批
准。
为务求达致董事会具备多样的观点,公司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是在决定董事的委任及续任时考虑多项因素。提名委员会
将根据本公司之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参照广泛多元化观点进行甄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的技能、经验及背景、地区
及行业经验、种族、性别、知识、服务年资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其他特质。
董事会六位董事中有一位女性董事,占董事会组成17%,董事会的目标旨在未来三年将本公司董事会内女性董事的比例
至少维持在该水平。
有关雇员层面的性别比例详情披露于第22页的「雇佣概况」。从两个高级管理人员中达到高级管理人员性别多元化则较
具挑战。我们不论性别的向适当的员工提供平等机会的培训及长期发展和晋升机会,以保持性别多元化有适当的平衡比
例及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足够的潜在继任者。
于本财政年度内,提名委员会已举行一次会议商讨及审议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从而取得符合公司业务需求的董
事会均衡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观点,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企业管治报告
3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审核委员会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审核委员会主席为吴梓坚博士,其他委员会成员为李大壮先生及王秀玲女士。他们均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吴梓坚博士和王秀玲女士为会计师,具备丰富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
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报告系统和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阅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检讨与本公
司外聘核数师之关系。
于本财政年度内,审核委员会已举行三次会议以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讨论审计、风险管理、内部监控
及财务报告事宜,这包括审阅本集团之中期业绩及全年业绩。
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就此而言,于本年度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政策实施企业管治常规。其中包括(a)制定及检讨
本公司关于企业管治和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政策、常规及流程;(b)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
发展;(c)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d)制定、检讨及监察适用于雇员及董事的操守
准则;及(e)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核数师薪酬
于回顾年度内,本公司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集团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性质费用
港币千元
审计服务3,080
非审计服务471
3,551
此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若干附属公司乃由其他核数师提供审计服务及非审计服务,有关费用分
别为港币688,000元及港币310,000元。
董事及核数师对财务报表之责任
董事确认须根据所有适用之法定规定及会计准则编制真实而公允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之责任。
本公司核数师就财务报表所作出责任申报之声明已载列于第37至第40页的独立核数师报告内。
企业管治报告
3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对本集团持续维持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对检讨其效率承担整体责任。董事会致力落实有效及良好的内部监
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保障股东利益及本集团资产。于进行年度检讨时,董事会已评估本集团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及与
环境、社会及管治有关的表现与报告职能,并确保有关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已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
关预算已充足。董事会亦已委派外聘独立专业人士哲慧企管专才有限公司(「哲慧企管专才」)每年检讨本集团内部监控
及风险管理(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的风险)系统,包括所有相关财务、营运及依从规例监控效能。
本集团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于制定时已考虑到其业务性质及本集团整体组织架构。系统之目的在于管理而非排除
营运系统之失误风险,以及提供合理而非绝对地保证不会出现重大虚假陈述或损失。此外,该等系统之另一个目的则在
于保障本集团之资产,维持适当之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效能,维持有效之营运及确保遵守适用之法例及规例。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审核委员会议时已向委员会委员呈列由哲慧企管专才编制之内部监控检讨报告及企业
风险评估报告。哲慧企管专才进行的内部监控检讨及企业风险评估之主要目的在于取得充分资料以了解管理层及董事会
就监控环境及风险管理机制因素之取向,认识及所采取之行动。根据哲慧企管专才及审核委员会所得的资料及意见,董
事会认为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有效及足够,且并无对本公司股东有影响并需关注的重大事宜。
本公司会继续每年聘请外聘独立专业人士对本集团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检讨,并于适当时进一步改善该等系
统。
本集团已制定内幕消息政策以提供董事及相关雇员有关评估、报告及传阅内幕消息及对内幕消息保密之指引。内幕消息
只会传阅给有需要之相关人士,而本集团亦不时检讨现行之政策及做法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同时,本集团已制定告密
及反贪污政策,凡对本集团有任何相关不恰当可能发生的事件予雇员提高警觉。
现时本集团并无内部审计部门。董事已检讨内部审计部门之需要,彼等认为以本集团业务之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而
言,为了满足该需求而聘用外聘独立专业人士为本集团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更具成本效益。然而,董事将会继续最少每
年检讨一次内部审计功能的需要。
企业管治报告
3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股息政策
股息以现金分派及董事认为其他适当方式派发,股息的宣派及派付须获董事会批准及酌情决定。该决定须符合适用之法
律及条例、本公司的经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及获股东批准(如适用)。
董事会于宣派及建议派发股息前,须考虑下列因素:
- ;
- ;
- ;
- ;
- ;及
- 。
股东权利
有关以下「股东权利」的资料载列于本年报第119至第120页内:
- ;
- ;及
-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内,本公司的章程文件并无改变。
股东通讯措施
倘股东对其名下所持股份有任何问题,可直接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查询,而其地址载于本年报之公司资料内。本
公司已建立多项以下渠道以便与各股东通讯:
- 、中期报告及通函已上载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以确保股东收到有关
本公司准确和及时的资料;
- ,向董事反映意见及交流观点;及
- 。
本公司考虑到股东通讯措施能否有效地执行是基于企业通讯能否及时释出及让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与董事交流。
3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兴利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列载于第41至第116页的兴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
下统称「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此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
综合损益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及其
他解释资料。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 贵集
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
条例》的披露要求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
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守
则」)以及与我们对百慕达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相关的道德要求,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这些道德要求以及守
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体综合
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3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续)
存货准备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6及会计政策附注1(j)。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贵集团主要从事玩具制造、销售及分销。
管理层会根据其经验和判断,参考存货账
龄报告、个别存货项目的预期未来销售或
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售价,以定期覆核存货
的账面价值。当预计某个存货项目无法出
售或使用,或估计可变现净值将低于其账
面价值时,该存货项目之账面值将予以撇
减。
我们将存货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因
为 贵集团的存货可能会出现过时的固有
风险,而且管理层在确定适量的存货准备
时所作出的判断,涉及管理层对不同因素
的评估,当中可能存在固有的不确定因
素。
我们就评估存货准备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 ,评估 贵集团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的存货
准备政策;
- ,重新计算
存货撇减,评估报告日期之存货撇减是否按 贵集团存货准备政策
之基准计算;
- ,抽样评估
存货账龄报告中的项目(如适用)是否被归入适当的账龄级别;
- ,并将其表述与报告期末后的
实际交易和使用情况进行比较,同时抽样检查已收到的销售订单,
以及报告期结束后的存货交付情况(如适用);
- ;和
• 通过检查在上一个财政年度记录的存货准备于本年度的使用或拨回
情况,评估管理层过往计算存货准备过程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管
理层偏见的任何迹象。
3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财务报表及其核数师报告以外的信息
董事需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刊载于年报内的全部信息,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或我们
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
告。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拟备真实而中肯的
综合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使综合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监控负
责。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
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履行监督 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我们
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是按照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仅向整体股东报告。除此以外,我们的报告
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概不就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误
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
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
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
述,或凌驾于内部监控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
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4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 ,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
- 。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
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
经营。
- 、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 ,以获取关于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单位活动的财务信息的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
以便作为对综合集团财务报表发表形成意见的基础。我们负责 贵集团审计的方向指导、监督和覆核就集团审计
目的而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
监控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
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为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所采取的行动或防范措施(若适用)。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
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
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陈芷琪(执业证书编号:P07071)。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中环
遮打道十号
太子大厦八楼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703,704 |
---|
(499,192) |
204,512 |
14,694 |
15,480 |
(12,785) |
(179,959) |
(10,978) |
30,964 |
(196) |
30,768 |
2,530 |
33,298 |
32,875 |
423 |
33,298 |
5.44 |
5.44 |
4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收入3, 10711,337
销售成本(551,059)
毛利160,278
其他收入415,213
其他收益净额4856
分销费用(11,140)
行政费用(173,984)
投资物业重估亏损净额11(a)(7,465)
经营溢利╱(亏损)(16,242)
融资成本5(a)(1,115)
除税前溢利╱(亏损)5(17,357)
所得税抵扣6(a)2,574
本年度溢利╱(亏损)(14,783)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股东(14,385)
非控股权益(398)
本年度溢利╱(亏损)(14,783)
每股盈利╱(亏损)9
基本(港仙)(2.38)
摊薄(港仙)(2.38)
第47至第116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的一部份。有关应付本公司股东的股息详情载于附注25(b)。
33,298 |
---|
26 |
26 |
33,324 |
32,926 |
398 |
33,324 |
4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亏损)(14,783)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随后可重列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香港以外地区附属公司财务报表的汇兑差额(无税项影响)(11,663)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总额(11,663)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26,446)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股东(25,774)
非控股权益(672)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26,446)
第47至第116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的一部份。
80,383 |
---|
141,530 |
221,913 |
920 |
3,500 |
– |
4,145 |
230,478 |
92,056 |
118,355 |
112,732 |
7,096 |
266,105 |
596,344 |
176,239 |
2,813 |
28,909 |
207,961 |
388,383 |
4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1191,859
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11168,301
260,160
无形资产12954
其他金融资产144,000
预付款17841
递延税项资产22(b)5,614
271,569
流动资产
交易证券1577,390
存货16122,659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17108,036
已抵押银行结余183,6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a)229,188
540,88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及合约负债20145,993
租赁负债215,226
本期应付税项22(a)29,504
180,723
流动资产净额360,157
618,861 |
---|
975 |
25,032 |
2,814 |
28,821 |
590,040 |
47,150 |
529,877 |
577,027 |
13,013 |
590,040 |
4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631,72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216,536
递延税项负债22(b)30,360
长期服务金准备231,844
38,740
资产净值592,986
股本及储备
股本25(c)47,150
储备533,221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总值580,371
非控股权益12,615
权益总值592,986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批准并许可发出。
Robert Dorfman黎文斌
董事董事
第47至第116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的一部份。
47,150 | 20,928 | 53,891 | 813 | (6,233) | 43,958 | 18,068 | 401,796 | 580,371 | 12,615 | 592,986 |
---|---|---|---|---|---|---|---|---|---|---|
– | – | – | – | – | – | – | 32,875 | 32,875 | 423 | 33,298 |
– | – | – | – | 51 | – | – | – | 51 | (25) | 26 |
– | – | – | – | 51 | – | – | 32,875 | 32,926 | 398 | 33,324 |
– | – | – | – | – | – | – | (18,135) | (18,135) | – | (18,135) |
– | – | – | – | – | – | – | (18,135) | (18,135) | – | (18,135) |
– | – | – | (813) | – | – | – | 813 | – | – | – |
47,150 | 20,928 | 53,891 | – | (6,182) | 43,958 | 18,068 | 399,214 | 577,027 | 13,013 | 590,040 |
4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附注股本股本溢价
实缴
盈余账资本储备汇兑储备
物业
重估储备
中国
法定储备保留溢利合共
非控股
权益权益总值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结余47,15020,92853,8918135,15643,95818,068452,451642,41513,287655,702
二零二四年之权益变动:
本年度亏损–(14,385)(14,385)(398)(14,783)
其他全面收入–(11,389)–(11,389)(274)(11,663)
全面收入总额–(11,389)–(14,385)(25,774)(672)(26,446)
已批准属上一年度的股息25(b)–(18,135)(18,135)–(18,135)
已宣派本年度的股息25(b)–(18,135)(18,135)–(18,13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结余
二零二五年之权益变动:
本年度溢利
其他全面收入
全面收入总额
已批准属上一年度的股息25(b)
已宣派本年度的股息25(b)
已到期的授出购股权24(b)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第47至第116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的一部份。
75,835 |
---|
(599) |
(674) |
(1,273) |
74,562 |
(3,275) |
– |
1,190 |
2 |
4,736 |
3,474 |
(3,489) |
2,638 |
– |
(3,919) |
(196) |
– |
(36,270) |
(40,385) |
36,815 |
229,188 |
102 |
266,105 |
4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经营业务
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19(b)118,318
缴付税项:
-缴付香港所得税项(4,496)
-缴付香港以外地区税项(1,286)
(5,782)
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净额112,536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款项(1,518)
购买交易证券之款项(15,600)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所得款项984
出售交易证券所得款项15,600
已收利息2,069
已收上市证券股息2,650
已抵押银行结余增加(2,6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1,525
融资活动
偿还银行贷款19(c)(10,000)
已付租赁租金资本部份19(c)(6,210)
已付租赁租金利息部份19(c)(662)
已付利息19(c)(453)
已派予本公司股东的股息25(b)(36,270)
融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53,5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60,466
于本年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70,330
外币汇率变动的影响(1,608)
于本年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a)229,188
第47至第116页之附注属本财务报表的一部份。
4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
(a) 遵例声明
本公司于一九二年八月十七日依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在百慕达成立为受豁免公司。
虽然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并无此规定,本财务报表仍遵照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该统
称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和香港
《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而编制。本财务报表同时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的适用披露规定。本集团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披露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并于本集团之本期会计期间首次生
效或可供提早采纳。首次应用此等适用于本集团之全新及修订准则所引致于本会计期间之任何会计政策
变动已于本财务报表内反映,有关资料载于附注2。
(b)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涵盖本公司和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计算基准为历史成本法,惟以下资产则按照下文会计政策所述以公允价值列账:
- 投资物业(见附注1(g)),包括持有租赁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投资物业的权益,而本集团为该物业权益
的注册拥有人;
- 列为其他金融资产之股本投资(见附注1(e));及
- 列为交易证券之金融工具(见附注1(e))。
在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需作出对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对资
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列报数额构成影响的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相关假设是根据以往经验
和管理层因应当时情况认为合理的多项其他因素得来,其结果构成了管理层在无法依循其他途径即时得
知资产与负债的账面数额时所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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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b)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续)
管理层会不断审阅各项估计和相关假设。如果会计估计的修订只是影响某一期间,其影响便会在该期间
内确认;如果修订对当前和未来期间均有影响,则在作出修订的期间和未来期间确认。
有关管理层在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时所作出对本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判断,而此等估计
不确定性之主要来源的讨论将于附注31中载列。
(c) 附属公司及非控股权益
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控制的实体。当本集团具有承担或享有参与实体所得的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并能
透过其在该实体的权力影响该等回报,即属对该实体拥有控制权。当评估本集团是否具有该权力时,只
会考虑(由本集团或其他人士持有)实质权利。
附属公司的投资由持有控制权开始起并入综合财务报表内,直至控制权终止为止。集团内部往来的结余
款额、交易及现金流量及其产生的未变现溢利均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全数抵销。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
的未变现亏损的抵销方法与未变现溢利相同,但抵销额只限于没有证据显示已转让资产已出现减值之部
份。
非控股权益是指并非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应占的附属公司权益。就此而言,本集团并未与该等权益持有
人协定任何额外条款,以致本集团整体须就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该等权益承担合约责任。
非控股权益乃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权益内与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分开呈列。与本集团业绩相关的非控股
权益,乃于综合损益表及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呈列,作为年度损益总额及全面收入总额于非控股
权益与本公司股东之间的分配。
本集团于附属公司之权益变动倘不会导致丧失控制权,则入账列为股权交易。并据此对综合权益内的控
股及非控股权益之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相关权益变动,惟不会对商誉进行调整且不会确认收益或亏损。
倘本集团丧失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入账列为出售该附属公司之全部权益,因而产生的损益则于损益账
确认。于丧失控制权当日在该前附属公司保留的任何权益乃按公允价值确认,有关金额被视为金融资产
最初确认时之公允价值(见附注1(e))。
于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表内,于附属公司的投资乃按成本减值亏损(见附注1(l)(i))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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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d) 商誉
商誉指:
(i) 所转移代价的公允价值、于被收购方的非控股权益数额及本集团以往持有被收购方股权的公允价
值之总额;超出
(i) 被收购方的可识别资产和负债于收购日计量的公允价值净额。
当(i)大过于(i)时,超出的数额即时在损益账内确认为议价收购的收益。
商誉乃按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列账。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被分配至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群
组,此等单位预期受惠于合并的协同效益,且每年会进行减值测试(见附注1(l)(i))。
年内出售现金产生单位时,所购入商誉的任何应占金额会于出售时用于计算有关损益。
(e) 投资于债券、股本证券及管理基金之其他投资
本集团就其他金融资产及交易证券(附属公司的投资除外)的政策如下:
本集团在承诺购入╱出售投资当日确认╱终止确认债券、股本证券及管理基金投资。投资初步按公允价
值加直接应占交易成本列报,惟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列账之投资除外,该等投资之交易成本直接于损益
内确认。有关本集团厘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的解释,见附注26(f)。该等投资随后根据其分类按以下
方法入账。
于股本投资以外的投资
本集团持有的非股本投资归入以下其中一个计量类别:
- 按摊销成本,倘持有投资的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即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利息。投资所得利息
收入乃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见附注1(s)(i))。
- 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可划转),倘投资的合约现金流量仅包括本金及利息付款,且投资
乃于其目的为同时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的业务模式中持有。公允价值变动于其他全面收益确
认,惟预期信贷亏损、利息收入(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及汇兑收益及亏损于损益确认。当投资被
终止确认,于其他全面收益累计的金额从权益划转至损益。
-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倘投资不符合按摊销成本计量或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可划转)的
标准。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利息)于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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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e) 投资于债券、股本证券及管理基金之其他投资(续)
股本投资
于股本证券的投资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除非该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用途,且于初次确认投资
时,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指定投资为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不可划转),以致公允价值的后续
变动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有关选择乃按工具个别作出,惟仅当发行人认为投资符合权益定义时方可作
出。于作出有关选择后,于其他全面收益累计的金额继续保留于公允价值储备(不可划转),直至投资被
出售为止。出售时,于公允价值储备(不可划转)累计的金额转拨至保留盈利,而非透过损益账划转。
来自股本证券的投资之股息,无论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或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不可划
转),均根据附注1(s)(i)所载政策在损益中确认为其他收入。
(f) 物业、机器及设备
以下物业、机器及设备以成本或重估价值扣除累积折旧及减值亏损(见附注1(l)(i))后列报:
- 永久业权的土地及建筑物;
- 本集团作为物业权益注册拥有人之租赁土地及建筑物权益(见附注1(i));
- 本集团并非物业权益注册拥有人之租赁永久业权或租赁物业所产生之使用权资产;以及
- 机器及设备项目,包括租赁相关设备所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见附注1(i))。
自行建造的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的成本包括原料成本、直接工资、拆迁项目及恢复该等项目所在位置
的成本之初期估算(如适用)。
在使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达到管理层拟定的营运方式所需的地点及状况的同时,亦可生产有关项目。
出售任何有关项目的所得款项及相关成本于损益确认。
于以往年度,若干持作自用之土地及建筑物已重估至公允价值。在编制此财务报表时,因已利用了香港
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物业、机器及设备」第80A段之过渡性条例,此等土地及建
筑物未有于报告期末重估至公允价值。
倘持作自用土地及建筑物因其用途已有所更改(终止自用)而变为投资物业,则该项目于转拨日期账面值
与公允价值的任何差额乃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于物业重估储备累计。该资产随后出售或报废,有关
之重估储备将直接拨入保留溢利。
5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f) 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报废或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以出售所得净额与项目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厘定,并于报
废或出售当日在损益账内确认。任何有关重估盈余会由重估储备转至保留溢利,且并无重新分类至损益。
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的折旧是以直线法在以下估计可使用年期内冲销其成本或估值(已扣除估计剩余价
值(如有)计算:
- 永久业权土地不计提任何折旧。
- 租赁土地及本集团位于租赁土地上之建筑物的权益按剩余之租赁年期及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但不超
过五十年,两者中的较短者计算。
- 机器及设备按下列的折旧率计算:
- 机器、设备、家私、装设及办公室设备9 – 30%
- 工模20 – 50%
- 汽车10 – 25%
在建工程未有计提折旧。
若物业、机器及设备的组件部份有不同的可使用年期,该项目的成本或评估价值按合理基础分配给各部
份,而每一部份分开折旧。资产的可使用年期及其剩余价值(如有)皆作每年检讨。
(g)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指拥有或持有租赁权益(见附注1(i))的土地及建筑物,以赚取租金收入及╱或资产增值。
投资物业以公允价值列报。从投资物业公允价值的变动或从投资物业的报废或出售而致的任何收益或亏
损于损益账内确认。投资物业租金收入的列账于附注1(s)(iv)表述。
(h)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本集团购入(估计可使用年期为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减去累积摊销及减值亏损(见附注1(l)(i))列报。无
形资产的摊销是以直线法在该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于损益账中确认。可使用年期为有限的无形资产从
可供使用日期起摊销,其可使用年期为24年。而摊销年期及方法均会每年作出检讨。
可使用年期为无限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就使用年期为无限的任何结论将于每年作出检讨,以厘定是否
有事件及情况继续支持此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年期为无限的评估。若使用年期为无限的评估被否决,可使
用年期由无限期转变为有限期将由变更日期起按上文所载对有限期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入账。
5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i) 租赁资产
本集团于合同初始时评估有关合同是否属于租赁或包含租赁。倘合同赋予在一段时期内控制已识别资产
的使用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属于此类情况。倘客户同时有权指示已识别资产之用途及从该用途获
得绝大部分经济利益,则控制权予以转移。
(i) 作为承租人
当合约包含租赁及非租赁部分,本集团拟不划分非租赁部分,并将每项租赁部分及任何相关非租
赁部分当作单一项租赁入账(自用租赁物业除外)。
于租赁开始日,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惟租赁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的租赁除外。当本集团就低价值资产订立租赁时,本集团会按个别租赁的基准决定是否将
租赁资本化。与该等租赁有关而未资本化之租赁付款于租期内按系统性基准确认为开支。
倘租赁资本化,租赁负债初步按租期内应付租赁付款之现值确认,并使用租赁所隐含的利率贴
现,或倘该利率不能即时厘定,则使用相关增量借贷利率。于初步确认后,租赁负债按摊销成本
计量,利息开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非依据指数或利率之可变租赁付款不会计入租赁负债的
计量中,因此于产生之会计期间计入损益。
于租赁资本化时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其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及于开始日期或
之前作出的任何租赁付款,以及所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倘适用,使用权资产的成本亦包括
拆除及移除相关资产的估计成本,或恢复相关资产或其所在地点的成本(贴现至其现值并减去任何
已收取之租赁优惠)。使用权资产其后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1(f)及1(l)(i)),
惟符合投资物业定义的使用权资产按附注1(g)以公允价值计量。
当指数或比率出现变动,或本集团根据剩余价值担保估计的将支付之金额出现变动,或重新评估
本集团是否会合理且肯定地行使购买、延长或终止之选择时,租赁负债会重新计量。当以此方式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则对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进行相应调整,或倘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已减至
零,相应调整则计入损益中。
当租赁范畴发生变化或租赁合同原先并无规定的租赁代价发生变化(「租赁修改」),且未作为单独
的租赁入账时,则亦要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在此情况,租赁负债根据经修订的租赁付款和
租赁期限,使用经修订的贴现率在修改生效日重新计量。
5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i) 租赁资产(续)
(i) 作为承租人(续)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长期租赁负债的当前部分被厘定为应于报告期后十二月内偿还的租贷负债
摊销的本金额。
(i) 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其在租赁开始时将每项租赁厘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倘其将相关资产
所有权附带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转移至承租人,该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如不属此情况,租赁
则分类为经营租赁。
当合约包含租赁及非租赁部分,本集团按相对独立的销售价格将合约中代价分配到各部分。自经
营租赁产生的租金收入根据附注1(s)(iv)确认。
(j) 存货
存货是指日常业务过程中持有以作销售、处在为该等销售的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服务时
耗用的材料或物料形式持有的资产。
存货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数额入账。
成本以加权平均成本法计算,其中包括所有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及将存货达至目前地点和变成现状的成
本。
可变现净值是以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成生产及销售所需的估计成本后所得之数。
所出售存货的账面金额在相关收入获确认的期间内确认为支出。存货数额撇减至可变现净值及存货的所
有亏损,均在出现减值或亏损的期间内确认为支出。存货的任何减值转回之数,均在出现转回的期间内
确认为已列作支出的存货数额减少。
(k) 应收账项
应收账项于本集团有无条件收回代价的权利时予以确认。收取代价的权利仅于代价支付需要一段时间才
到期时为无条件。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项初步按其交易价格计量,随后则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减信贷亏损
拨备(见附注1(l)(i))列账。
5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l)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
(i) 金融工具之信贷亏损
本集团就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持有之
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即纯粹为获得本金及利息付款)的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确认
亏损拨备。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受限于预期信贷亏损的评估。
预期信贷亏损计量
预期信贷亏损乃以概率加权估计的信贷亏损。信贷亏损以所有预期现金短缺(即根据合约应付予本
集团的现金流量及本集团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
倘贴现影响属重大,预期短缺现金将使用以下贴现率贴现:
- 固定利率金融资产及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初始确认厘定时的实际利率或其近似值;
- 浮动利率金融资产:当前实际利率。
于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考虑的最长期间为本集团承受信贷风险的最长合约期间。
在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考虑合理及有理据而毋须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获得的资料。
这包括过去事件、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等资料。
预期信贷亏损基于下列其中一个基准计量:
- 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于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亏损;及
-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于采用预期信贷亏损模式的项目在预期年限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
约事件而导致的亏损。
应收账款的亏损拨备一般乃按等同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该等金融资产的预期信贷亏
损利用基于本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的拨备矩阵进行估算,并按于报告日期债务人的个别因素及
对当前及预测整体经济状况的评估进行调整。
对于所有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团确认相当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的亏损拨备,除非自初始确认以
来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显著增加,在此情况下,亏损拨备按等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
5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l)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 金融工具之信贷亏损(续)
信贷风险大幅上升
评估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有否大幅上升时,本集团会比较于报告日期及于初始确
认日期评估的金融工具发生违约的风险。作出该重新评估时,本集团认为,倘(i)借款人不大可能在
本集团无追索权采取变现抵押(如持有)等行动的情况下向本集团悉数支付其信贷承担;或(i)金融
资产已逾期90日,则发生违约事件。本集团会考虑合理可靠的定量及定性资料,包括过往经验及
在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获得的前瞻性资料。
具体而言,评估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有否大幅上升时会考虑以下资料:
- 未能于该等项目的合约到期日支付本金或利息;
- 金融工具外部或内部信贷测评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如有);
- 债务人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及
- 科技、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的目前或预期变动对债务人履行其对本集团责任的能力有重
大不利影响。
取决于金融工具的性质,信贷风险大幅上升的评估乃按个别基准或共同基准进行。倘评估为按共
同基准进行,金融工具则按共同的信贷风险特征(如逾期状况及信贷风险评级)进行分组。
预期信贷亏损于各报告日期进行重新计量以反映金融工具自初步确认以来的信贷风险变动。预期
信贷亏损的任何变动均于损益确认为减值收益或亏损。本集团就所有金融工具确认减值收益或亏
损,并通过亏损拨备账对彼等之账面值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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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大会计政策(续)
(l)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 金融工具之信贷亏损(续)
计算利息收益的基准
根据附注1(s)(i)确认的利息收入乃根据金融资产之总账面值计算,除非该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
在此情况下,利息收入乃根据金融资产之摊销成本(即总账面值减亏损拨备)计算。
于各报告日期,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出现信贷减值。当发生一项或多项对金融资产估计未来
现金流量有不利影响的事件时,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
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的证据包括以下可观察事件:
- 债务人有重大财务困难;
- 违反合约,例如违约或逾期事件;
- 借款人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出现重大变动而对债务人造成不利影响;或
- 由于发行人出现财务困难,证券活跃市场消失。
撇销政策
若日后实际上不可收回款项,则会撇销(部分或全部)金融资产的总账面值。该情况通常出现在本
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可产生足够现金流量的收入来源来偿还应撇销的金额。
随后收回先前撇销之资产于收回期间在损益内确认为减值拨回。
(i)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末审阅内部和外来的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有否出现减值迹象,或是以往确
认的减值亏损不复存在或已经减少(商誉除外):
- 物业、机器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以重估金额列账的物业除外);
- 无形资产;
- 商誉;及
-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内于附属公司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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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续)
如果发现有该等迹象,便会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数额。此外,就商誉及可使用年期为无限的无形
资产而言,不论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本集团也会每年评估可收回数额。
- 计算可收回数额
资产的可收回数额以其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数额为准。在评估使
用价值时会使用除税前贴现率将估计未来现金流量贴现至现值。该贴现率应是反映市场当
时所评估的货币时间价值和该资产的独有风险。如果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不独立
于其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则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别(即现金生产单
位)来厘定可收回数额。倘分配能够在合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企业资产(例如,总部大
楼)的部分账面值则分配予个别现金产生单位,或者于其他情况下分配予最小的现金产生资
产组别。
- 减值亏损的确认
每当资产(或其所属的现金生产单位)的账面值高于其可收回数额时,便须在损益账内确认
减值亏损。现金生产单位确认的减值亏损以分配方式首先减少被分配到现金生产单位(或单
位组别)的商誉账面值,然后再以比例方式减少该单位(或单位组别)其他资产的账面值,
惟资产账面值不会减少至低于其个别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如可计量)或使用值(如可厘
定)。
- 减值亏损拨回
就商誉以外之资产而言,倘用以厘订可收回数额之估计出现好转,则拨回减值亏损。有关
商誉之减值亏损不能拨回。
所拨回的减值亏损数额以假设没有在以往年度确认减值亏损而应厘定的资产账面金额为
限。所拨回的减值亏损在确认拨回的年度内计入损益账内。
(i) 中期财务报告及减值
根据上市规则,本集团须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年度首六个月的中
期财务报告。于中期完结时,本集团所采用的减值测试、确认方法及回拨准则应与财政年度完结
时所采用者相同(见附注1(l)(i)及(i))。
商誉于中期确认减值亏损,不可于往后期间拨回。假设于与中期相关的财政年度年末作减值评估
时,即使没有减值亏损或减值亏损较少,已于中期确认之减值亏损也不能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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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带息借贷
带息借贷最初按公允价值减除交易成本计量。于初步确认后,带息借贷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
借贷成本的利息开支乃根据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确认(见附注1(u))。
(n) 应付款及合约负债
(i) 应付款
应付款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其后,应付款则按摊销成本列账,但若贴现影响轻微,则按发票金
额列账。
(i) 合约负债
当客户于本集团确认相关收益前支付不可退回代价,即确认合约负债(见附注1(s))。倘本集团拥有
无条件权利可于本集团确认相关收益前收取不可退回代价,亦将确认合约负债。在有关情况下,
亦将确认相应的应收款项(见附注1(k))。
(o)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含银行存款及现金、存放于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短期和流动性极
高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容易地换算为已知的现金数额、所须承受的价值变动风险甚少,并在购入
后三个月内到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根据附注1(l)(i)所载政策评估预期信贷亏损。
(p) 雇员福利
(i) 短期雇员福利及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
薪酬、年度奖金、有薪年假、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及非金钱利益的成本,将于雇员提供相关
服务的年度内计提。倘付款或结算出现递延并造成重大影响,则有关数额将按现值列账。
(i) 定额受益计划义务
本集团根据香港雇佣条例拥有长期服务金定额受益计划。
本集团定额受益计划的净义务是透过估计雇员当期和前期已赚取的未来福利金额并对该金额进行
折现来计算。对于长期服务金义务,预计未来福利金额是在扣除本集团强积金供款所产生的累算
福利归属于雇员而产生的负服务成本后确定,该等福利被视为相关雇员的供款。
当前服务成本乃依照雇员于当期提供服务而导致定额受益义务现值增加的金额所计量。当期净利
息支出乃依照报告期初用于计量定额受益义务的折现率乘以当时定额受益负债净额确定,并考虑
期间定额受益负债净额的任何变动。与定额受益计划相关的当前服务成本和净利息费用均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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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雇员福利(续)
(i) 离职福利
离职福利按以下较早时间予以确认,即当本集团不可能撤回提供该等福利时以及当其确认重组成
本包括离职补偿福利付款时予以确认。
(iv) 股权结算股份付款
授予雇员的购股权公允价值会确认为雇员成本,权益内的资本储备亦相应增加。公允价值乃于授
出日期采用二项式点阵模式计算,并计及授予购股权的条款及条件,惟雇员须先满足归属条件,
方可无条件获授购股权,在考虑到购股权将会归属的可能性下,购股权的估计公允价值总额会于
归属期间分配。
于归属期内,会就预期归属的购股权数目进行检讨。因此,对于过往年度确认的累计公允价值作
出的调整会在检讨年度于损益账扣除╱计入(除非原有雇员开支合资格确认为资产),而资本储备
亦会相应调整。于归属日期,确认为开支的数额会作出调整,以反映归属购股权的实际数目(资本
储备亦会相应调整),惟只会在无法符合与本公司股份市价相关的归属条件时才会收回购股权。权
益数额在资本储备中确认,直至购股权获行使(计入于就所发行股份于股本确认之金额)或购股权
到期(直接拨入保留溢利)时为止。
(q)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税项及递延税项。所得税费用于损益内确认,惟与业务合并或直接于权益或其他全
面收益中确认之项目有关除外。
本期税项包括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损失的预计应付或应收税款以及对以前年度应付或应收税款
的任何调整。当期应缴或应收税款金额是预期缴纳或应收税款的最佳估计,反映了与所得税相关的任何
不确定性。它是使用报告日期颁布或实质颁布的税率来衡量的。当前税项还包括因股息产生的任何税项。
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时,当期税务资产和负债才能抵销。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分别由可抵扣和应评税暂时差异产生。暂时差异是指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
面金额与这些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差异。递延税项资产也可以由未利用可抵扣亏损和未利用税款抵
减产生。为实施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所公布的第二支柱示范规则而颁布或实质颁布的税法所产生的所得
税,不确认为递延税项。
本集团就其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单独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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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所得税(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未使用的税项损失、未使用的税项抵免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只要未来应纳税
利润很可能可以用来抵销。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确定。如果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金额不足以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根据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业务计划,考虑对现有暂时性差
异转回进行调整的未来应税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每个报告日进行审查,并减少至不再可能实现相关
税务优惠的程度;当未来应税利润的可能性提高时,这种减少就会被逆转。
如投资物业是根据附注1(g)以公允值入账,须确认之递延税额是以该资产于报告期末以账面值出售时按适
用的税率计量,然而,如该物业是有提折旧及持有该物业之商业模式目的是以时间而并非出售来消耗其
大部份经济效益则除外。于其他情况下,递延税项的计量反映了本集团预计在报告日收回或结算其资产
和负债帐面金额的方式所产生的税务后果。
当派付相关股息的责任确立时,源于派息的额外所得税乃予确认。
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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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发出的财务担保、准备及或然负债
(i) 发出的财务担保
财务担保泛指发行者(即担保人)须于担保受益人(「持有人」)因指定债务人未能根据债务工具的条
款支付到期款项而蒙受损失时,向持有人偿付指定款项的合约。
倘本集团出具财务担保,担保的公允价值初步确认为递延收入。所出具财务担保于发出时的公允
价值乃参照就类似服务的公平交易中所收取的费用(如可获取有关资料),或参照于提供担保时放
款人实际收取的费用与放款人在未有提供担保时估计可收取的费用(如可就有关资料作出可靠估
计)之间的利率差异厘定。倘就发出有关担保已收或应收代价,则有关代价根据适用于该类别资产
之本集团政策确认。倘并无该等已收或应收代价,则于初步确认任何递延收入时即时于损益账确
认开支。
最初确认为递延收入的担保数额乃于损益账内按担保期被摊销为已发出财务担保的收入。
本集团监察特定债务人违约之风险,并于财务担保之预期信贷亏损被厘定高于有关担保的列载金
额时(即初始确认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确认拨备。
为厘定预期信贷亏损,本集团将考虑自发行担保以来特定债务人违约风险之变动。本集团将计量
十二个月之预期信贷亏损,除了自发行担保以来特定债务人违约之风险重大增加时,在这种情况
下,则将计量整个存续期之预期信贷亏损。将应用与附注1(l)(i)所描述之相同违约定义和对信贷
风险重大增加之相同评估。由于本集团仅在特定债务人违约之情况下根据担保工具之条款进行付
款,因此,根据预期付款以偿还持有人之信贷损失,再减去本集团预期从担保持有人、特定债务
人或任何其他方获得之任何金额,借以估计预期信贷亏损。相关金额乃使用就现金流量特定风险
已作出调整之当前无风险利率贴现计算。
(i) 准备及或然负债
倘若本集团须就已发生的事件承担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效益的资
源外流,并可作出可靠的估计,便会计提准备,如果货币时间值重大,则按预计履行义务所需费
用的现值计列准备。
倘若含有经济效益的资源外流的可能性较低,或是无法对有关数额作出可靠的估计,便会将该义
务披露为或然负债;但假如这类资源外流的可能性极低则除外。须视乎某宗或多宗未来事件是否
发生才能确定存在与否的潜在义务,亦会披露为或然负债;但假如这类资源外流的可能性极低则
除外。
倘结算拨备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支出预期由另一方偿还,则就几乎确定的任何预期偿还确认一项单
独的资产。就偿还确认的金额仅限于拨备的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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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收入及其他收入
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销售货品、提供服务或出租本集团之资产予他方使用产生收入时,收益获本集
团分类为收入。
本集团为其收入之交易主体并按总额基准确认收入。于厘定本集团是否以主事人或代理身份行事时,考
虑是否于产品转让予客户前取得产品的控制权。控制权指本集团主导该产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
的剩余利益。
本集团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确认政策详情载列如下:
客户合约收入
(i) 销货收入
收入于客户得到并接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其他来源之收入及其他收益
(i)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乃于其产生时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就无信贷减值并按摊销成本计量或按公允价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益(可划转)的金融资产而言,实际利率适用于该资产的总账面值。就信贷减值的金融
资产而言,实际利率适用于该资产的摊销成本(即净亏损拨备的总账面值)(见附注1(l)(i))。
(i) 股息
非上市投资的股息收入在股东收取款项的权利确立时确认。
上市投资的股息收入在投资项目的股价除息时确认。
(iv)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
经营租赁的应收租金收入在租赁期所涵盖的期间内,以等额在损益账内确认;但如有其他基准能
更清楚地反映租赁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模式则除外。租赁协议所涉及的优惠措施均在损益账中确认
为应收租赁净付款总额的组成部份。并非根据指数或利率之可变租赁付款于产生之会计期间确认
为收入。
(v) 专利权收入
专利权收入是根据许可协议之条款下收入可获得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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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外币兑换
年内以外币结算的交易按交易日的汇率换算。以外币为单位的金钱性资产及负债则按报告期末的汇率换
算。外币兑换收益及亏损于损益账内确认。
按历史成本计量并以外币为单位的非金钱资产及负债,均使用交易日的汇率换算。交易日为本公司初始
确认有关非货币资产或负债的日期。按公允价值列账并以外币为单位的非金钱资产及负债,均使用厘定
公允价值当日的汇率换算。
香港以外地区业务的业绩乃按与交易日的汇率相若的汇率换算为港币。财务状况表的项目按报告期末的
汇率换算为港币。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会于其他全面收入中确认及于汇兑储备权益中分开累积。
于出售香港以外地区业务时,有关该业务的累计汇兑差额于确认出售收益或亏损时会由权益重列至损益。
(u) 借贷成本
直接因收购、建造或生产必须耗用一段颇长时间方可作拟定用途或销售之资产而应占之借贷成本会被资
本化拨作该等资产之部份成本。其他借贷成本均在产生的期间列作开支。
(v) 关连人士
- ,或其直系亲属的成员被认为是本集团关连人士,倘若该个别人士: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或
(i) 为本集团的主要管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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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关连人士(续)
- ,则被认为是本集团关连人士: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是关连的)。
(i) 一个实体为另一实体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或一个实体为某一集团成员之联营公司或合营
企业,而另一实体为同一集团之成员)。
(i) 两个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iv) 一个实体为第三方实体的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的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之实体就雇员利益设立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受上文(1)所识别人士控制或受共同控制。
(vi) 于上文(1)(i)所识别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的母公司)主要管理层
成员。
(vi) 该实体或该实体所属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予本集团。
个别人士的直系亲属成员是指与该实体交易时预期可影响该名人士或受该人士影响的亲属成员。
(w)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及于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各分部项目之金额来自定期提供予本集团最高层管理人员按本集团各业
务范围及地区分布作资源分配及绩效评估的财务资料中识别出来。
就财务呈报而言,除非分部具备相似的经济特征及在产品及服务性质、生产工序性质、客户类型或类
别、用作分配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方法及监管环境的性质方面相似,否则各个重大经营分部不会进行合
算。个别非重大的经营分部,如果符合上述大部份标准,则可进行合算。
393,155 |
---|
98,111 |
212,438 |
703,704 |
6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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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此等准则于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开始生效: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财务报表呈列-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
订,「财务报表呈列-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租赁-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现金流量表」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金融工具:披露-供应
商融资安排」
该等发展并无对本集团当前或过往会计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或呈列有重要影响。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于本
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准则或诠释。
收入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制造、销售及分销玩具、电脑制品、钟表、电子产品及礼品。
来自客户合约收入按主要产品之分拆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范畴来自销售产品的收入
按主要产品之分拆
-玩具407,943
-电脑制品104,235
-时计199,159
711,337
来自客户合约收入按地区之分拆披露于附注10(c)内。
本集团之客户中有一个(二零二四年:一个)客户之交易额是超过本集团总收入之10%。于本年度,售予该客户
之玩具销售总值约为港币274,285,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290,300,000元)。这两年,该等销售主要发生于玩
具部销售活跃的北美地区。有关来自该等客户之信贷风险集中性之详情列于附注26(a)内。
就本集团产品销售而言,因为包含履约责任的合约于初始时预计持续期为一年或以下,本集团已应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第121段提供的实际权宜方法,豁免披露于报告日与客户已订立的此等合约所产生的预期未来
将会确认的收入。
有关本集团主要业务进一步详情披露于财务报表附注10内。
5,090 |
---|
4,736 |
3,474 |
1,041 |
353 |
14,694 |
14,668 |
637 |
(500) |
393 |
181 |
101 |
15,480 |
6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其他收入
租金收入4,948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69
上市证券股息收入2,650
出售废料4,862
其他684
15,213
其他收益净额
交易证券之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亏损)净额(3,039)
汇兑收益净额5,826
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更(2,476)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收益净额604
提早终止租赁之收益╱(亏损)(98)
其他39
– |
---|
196 |
196 |
34,495 |
246,073 |
280,568 |
34 |
499,192 |
14,010 |
10,153 |
3,768 |
781 |
97 |
(5,023) |
6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税前溢利╱(亏损)
除税前溢利╱(亏损)已扣除╱(计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a) 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利息(附注19(c))453
租赁负债利息(附注19(c))662
1,115
(b) 员工成本
#
(包括董事酬金)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37,157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244,382
281,539
(c) 其他项目
无形资产摊销(附注12)34
存货成本
#
(附注16(b))551,059
折旧
#
-自用物业、机器及设备21,032
-使用权资产12,587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3,831
-非审计服务807
应收账款减值亏损╱(减值亏损回拨)(383)
应收投资物业租金减直接支出港币67,000元
(二零二四年:港币23,000元)(4,925)
#
存货成本包括员工成本及折旧费用共港币135,121,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155,510,000元)。有关数额亦已披露于上
表或附注5(b)分别列示的各类开支总额中。
1,462 |
---|
(215) |
1,247 |
(182) |
(3,595) |
(2,530) |
6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损益表所示的所得税
(a) 综合损益表所示的税项为: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本期税项-香港所得税项
本年度税项准备756
以往年度准备过剩(1,033)
(277)
本期税项-香港以外地区
本年度税项准备,净额3,186
递延税项
暂时差异的产生和转回(5,483)
税项抵扣(2,574)
二零二五年之香港所得税准备是按本年度之估计应评税溢利以16.5%(二零二四年:16.5%)的税率计
算,惟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属于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的合资格企业除外。
该附属公司的首港币2,000,000元应评税溢利按8.25%的税率征税,其余应评税溢利则按16.5%的税率征
税。二零二四年度该附属公司的香港所得税准备亦按相同基准计算。
二零二五年度的香港所得税准备已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给予的税务宽减,即二零二四╱二五课税
年度可获100%税款宽减,每家企业最高宽减额为港币1,500元(二零二四:二零二三╱二四课税年度已
获最高港币3,000元的宽减,该宽减已在计算二零二四年度准备时纳入考量)。
香港以外地区的附属公司的税项则以有关税项司法管辖区适用的现行税率计算。
30,768 |
---|
2,902 |
2,141 |
(3,954) |
1,164 |
(1,952) |
94 |
(2,251) |
(215) |
(459) |
(2,530) |
6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损益表所示的所得税(续)
(b) 所得税抵扣和会计溢利╱(亏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对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亏损)(17,357)
按照在相关税项司法管辖区之溢利╱(亏损)的适用税率计算
除税前溢利╱(亏损)的名义税项(580)
不可扣税支出的税项影响3,758
非课税收入的税项影响(3,206)
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的税项影响5,475
本年度已确认的以往年度未确认之可抵扣亏损的税项影响(4,426)
其他未确认暂时差异的税项影响3,240
使用过往未确认的以往年度可抵扣亏损的税项影响(4,940)
以往年度准备过剩(1,033)
其他(862)
实际税项抵扣(2,574)
(c) 支柱二所得税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全球反税基侵
蚀规则(「支柱二法例」)。根据支柱二法例之规则,有效税率低于15%的低税管辖区可能面临补足税的影
响。在本报告期间内,本集团部分海外经营机构之所属管辖区域已实施支柱二法例。根据支柱二法例,
本集团的海外经营机构不符合相关条件。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期间,集团开展业务的香港及中国大陆地区均未颁布新税法以实施
OECD发布的支柱二规则。香港地区的新税法已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追溯生效。根据支柱二法例,集团
在香港的经营机构不符合相关条件。假若中国大陆地区于二零二五年实施新税法,集团预计其在中国大
陆的业务无需缴纳新的补足税。
– | 3,985 | 938 | 342 | 5,265 |
---|---|---|---|---|
– | 4,152 | 882 | 321 | 5,355 |
– | 2,210 | 630 | 196 | 3,036 |
360 | – | – | – | 360 |
360 | – | – | – | 360 |
360 | – | – | – | 360 |
185 | – | – | – | 185 |
1,265 | 10,347 | 2,450 | 859 | 14,921 |
7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董事酬金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章及公司(董事利益资料披露)规例第2部份的要求,董事酬金列报如下:
二零二五年
董事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收益酌情花红
退休
计划供款合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执行董事
Robert Dorfman先生
张曾基博士
黎文斌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先生
吴梓坚博士
王秀玲女士
叶文俊先生(于二零二四年
十月五日辞世)
二零二四年
董事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收益酌情花红
退休
计划供款合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执行董事
Robert Dorfman先生–4,6071,1734026,182
张曾基博士–4,7241,1023786,204
黎文斌先生(于二零二三年
九月一日委任)–1,061–981,159
岑锦雄先生(于二零二三年
九月一日退任)–1,3067351052,146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壮先生360–360
叶文俊先生360–360
吴梓坚博士360–360
王秀玲女士(于二零二三年
九月十九日当选)192–192
1,27211,6983,01098316,963
10,292 |
---|
2,396 |
671 |
13,359 |
1 |
---|
1 |
– |
1 |
– |
7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最高酬金之人士
最高酬金之五位人士包括两位董事(二零二四年:两位董事),其有关的酬金详情载于附注7。最高酬金之其余三
位(二零二四年:三位)人士之合计酬金列报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薪酬及其他酬金11,772
酌情花红2,996
退休计划供款797
15,565
最高酬金之其余三位(二零二四年:三位)人士,其酬金属于下列组别: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3,500,001元-港币4,000,000元–
港币4,000,001元-港币4,500,000元1
港币4,500,001元-港币5,000,000元1
港币5,000,001元-港币5,500,000元–
港币6,000,001元-港币6,500,000元1
每股盈利╱(亏损)
(a)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港币32,875,000元(二零二四年:亏损港币
14,385,000元)与年度内已发行股份之加权平均数604,491,000股(二零二四年:604,491,000股)计算。
(b) 每股摊薄盈利╱(亏损)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潜在摊薄影响的股份,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因为于年度内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对
每股基本亏损有反摊薄影响。
7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分部管理业务,而分部则以业务范围划分。为内部报告资料提供予本集团最高层管理人员作资源分配和
绩效评估用途一致的方式列报分部资料而言,本集团列报以下五个须报告分部。概无经营分部已经汇总,形成以
下须报告分部。
玩具:玩具制造、销售及分销。
电脑制品:电脑制品制造及销售。
时计:钟表、电子产品及礼品销售及分销。
投资:投资于债券及股本证券、管理基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其他:出租物业予集团公司及第三方以产生租金收入及物业升值所得长远收益。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为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部之间分配资源,本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在以下基础上监测其每个须报告分部的
业绩、资产和负债: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本期递延税项资产和其他企业资产除外。分部负债
包括除本期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企业负债外的所有负债。
收入及支出乃参考该等分部所产生的销售额及支出,或因该等分部应占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而分配至须报
告分部。
用于呈报分部溢利╱(亏损)的基准是「经营溢利╱(亏损)」。
393,155 | 98,111 | 212,438 | – | – | 703,704 |
---|---|---|---|---|---|
– | – | – | – | 3,550 | 3,550 |
393,155 | 98,111 | 212,438 | – | 3,550 | 707,254 |
16,953 | (1,000) | 21,808 | 17,642 | (10,194) | 45,209 |
2,637 | 863 | 420 | – | 72 | 3,992 |
(45) | – | (90) | – | – | (135) |
(13,973) | (2,322) | (2,610) | – | (5,292) | (24,197) |
312,581 | 108,992 | 144,018 | 102,652 | 124,137 | 792,380 |
1,783 | 488 | 1,845 | – | – | 4,116 |
129,415 | 17,178 | 26,227 | – | 1,777 | 174,597 |
7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报告(续)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续)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提供予本集团最高层管理人员作资源分配和分
部绩效评估的本集团须报告分部之资料载列如下:
二零二五年
玩具电脑制品时计投资其他总额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来自外界客户收入
分部间的收入
须报告分部收入
须报告分部溢利╱(亏损)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本年度折旧及摊销
须报告分部资产
本年度增加之非流动分部资产
须报告分部负债
7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报告(续)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续)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提供予本集团最高层管理人员作资源分配和分
部绩效评估的本集团须报告分部之资料载列如下:(续)
二零二四年
玩具电脑制品时计投资其他总额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来自外界客户收入407,943104,235199,159–711,337
分部间的收入–3,5483,548
须报告分部收入407,943104,235199,159–3,548714,885
须报告分部(亏损)╱溢利(9,470)(6,462)22,518(2,864)(4,454)(732)
利息收入1,04143586–1061,668
利息支出(877)–(124)–(1,001)
本年度折旧及摊销(23,624)(2,052)(2,684)–(5,293)(33,653)
须报告分部资产305,954109,435125,16584,997139,568765,119
本年度增加之非流动分部资产1,274293638–22,207
须报告分部负债108,60017,17921,9101,2131,777150,679
707,254 |
---|
(3,550) |
703,704 |
45,209 |
(14,441) |
30,768 |
3,992 |
744 |
4,736 |
135 |
61 |
196 |
792,380 |
4,145 |
30,297 |
826,822 |
174,597 |
28,909 |
25,032 |
8,244 |
236,782 |
7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报告(续)
(b) 须报告分部收入、溢利╱(亏损)、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资产及负债的对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收入
须报告分部收入714,885
分部间收入抵销(3,548)
综合收入711,337
溢利╱(亏损)
须报告分部溢利╱(亏损)(732)
未分配企业费用(16,625)
除税前综合溢利╱(亏损)(17,357)
利息收入
须报告分部利息收入1,668
未分配企业利息收入401
综合利息收入2,069
利息支出
须报告分部利息支出1,001
未分配企业利息支出114
综合利息支出1,115
资产
须报告分部资产765,119
递延税项资产5,614
未分配企业资产41,716
综合总资产812,449
负债
须报告分部负债150,679
本期应付税项29,504
递延税项负债30,360
未分配企业负债8,920
综合总负债219,463
60,552 |
---|
324,572 |
97,501 |
74,632 |
34,297 |
85,292 |
26,858 |
643,152 |
703,704 |
56,777 |
---|
– |
11,330 |
– |
– |
154,726 |
– |
166,056 |
222,833 |
7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报告(续)
(c) 地区分部资料
下表载列以下地区分布的资料:(i)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及(i)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
设备及无形资产(「指定非流动资产」)。客户之地区分布是基于货品送运地;而指定非流动资产的地区分
布则依照以下基准: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是基于其资产所在地;而无形资产是基于其运作
地。
来自外界客户收入指定非流动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香港(藉地)66,84463,524
北美洲322,009–
英国107,35811,355
欧洲(英国除外)78,984–
亚洲(中国大陆及香港除外)25,520–
中国大陆69,965186,235
其他40,657–
644,493197,590
711,337261,114
272,065 | 20,352 | 376,765 | 2,389 | 22,957 | 694,528 | 91,859 | 786,387 |
---|---|---|---|---|---|---|---|
(677) | 89 | (1,555) | – | 12 | (2,131) | (498) | (2,629) |
– | – | 1,276 | – | 2,840 | 4,116 | – | 4,116 |
– | (9,399) | (14,502) | – | (3,480) | (27,381) | – | (27,381) |
– | – | – | – | – | – | (10,978) | (10,978) |
271,388 | 11,042 | 361,984 | 2,389 | 22,329 | 669,132 | 80,383 | 749,515 |
259,926 | 11,042 | 361,984 | 2,389 | 22,329 | 657,670 | – | 657,670 |
11,462 | – | – | – | – | 11,462 | – | 11,462 |
– | – | – | – | – | – | 80,383 | 80,383 |
271,388 | 11,042 | 361,984 | 2,389 | 22,329 | 669,132 | 80,383 | 749,515 |
156,490 | 9,490 | 340,682 | 2,389 | 17,176 | 526,227 | – | 526,227 |
(516) | 73 | (1,364) | – | (24) | (1,831) | – | (1,831) |
6,385 | 3,047 | 11,540 | – | 3,191 | 24,163 | – | 24,163 |
– | (3,753) | (13,743) | – | (3,461) | (20,957) | – | (20,957) |
162,359 | 8,857 | 337,115 | 2,389 | 16,882 | 527,602 | – | 527,602 |
109,029 | 2,185 | 24,869 | – | 5,447 | 141,530 | 80,383 | 221,913 |
7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
(a) 账面值对账
持作自用
的土地及
建筑物
之持有权益
作自用
的其他
租赁物业,
按成本列账
机器设备、
家私、装设
及办公室
设备工模汽车小计投资物业合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成本或估值: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汇兑调整
增加
出售
公允价值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代表:
成本
估值-一九八七年
-二零二五年
累积折旧: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汇兑调整
本年度折旧
出售时回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7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a) 账面值对账(续)
持作自用
的土地及
建筑物
之持有权益
作自用
的其他
租赁物业,
按成本列账
机器设备、
家私、装设
及办公室
设备工模汽车小计投资物业合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成本或估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76,48724,312406,6862,38922,836732,710103,733836,443
汇兑调整(4,435)(551)(11,578)–11(16,553)(4,409)(20,962)
租赁修改–1,132–1,132–1,132
增加13–469–5931,075–1,075
出售–(4,541)(18,812)–(483)(23,836)–(23,836)
公允价值调整–(7,465)(7,46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72,06520,352376,7652,38922,957694,52891,859786,387
代表:
成本260,60320,352376,7652,38922,957683,066–683,066
估值-一九八七年11,462–11,462–11,462
-二零二四年–91,85991,859
272,06520,352376,7652,38922,957694,52891,859786,387
累积折旧: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53,4526,394348,8322,35714,683525,718–525,718
汇兑调整(3,362)(108)(8,548)–18(12,000)–(12,000)
本年度折旧6,4005,39918,835322,95333,619–33,619
出售时回拨–(2,195)(18,437)–(478)(21,110)–(21,11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56,4909,490340,6822,38917,176526,227–526,227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5,57510,86236,083–5,781168,30191,859260,160
109,029 |
---|
2,185 |
1,685 |
112,899 |
77,675 |
190,574 |
6,385 |
---|
3,047 |
721 |
10,153 |
196 |
806 |
7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b) 使用权资产
按相关资产分类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净值的分析如下: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持作自用的租赁土地及建筑物之持有权益,
按折旧成本列账,尚余租期介乎十年至五十年(i)115,575
作自用的租赁物业,按折旧成本列账(i)10,862
物业、机器、设备及汽车,按折旧成本列账(i)715
127,152
于租赁投资物业的持有权益,按公允价值列账,
尚余租期介乎十年至五十年87,162
214,314
于损益内确认的租赁相关支出项目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按相关资产类别划分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
租赁土地及建筑物的持有权益6,400
作自用的其他租赁物业5,399
物业、机器、设备及汽车788
12,587
租赁负债利息(附注5(a))662
短期租赁的相关开支8061,773
于年内,使用权资产增加为港币1,67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1,530,000元)。金额主要与新订租赁协
议的应付租赁付款资本化有关。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的详情和租赁负债的期限分析分别在附注19(d)和26(b)中列出。
8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b) 使用权资产(续)
(i) 持作自用租赁土地及建筑物之持有权益
本集团持有数个工业物业作其玩具、电脑制品及时计业务用途。本集团为物业权益,包括相关土
地全部或部份未分割份额之注册拥有人。本集团已提前作出一次性付款以收购该物业的使用权,
根据地契的条款,毋须继续支付任何款项,惟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应课差饷租值订立之款项除
外。该等款项不时变动,并须付予相关政府部门。
(i) 作自用的其他租赁物业
本集团已透过租赁协议获得其他物业作为其仓库及办公室的使用权利,租期一般初步为期两年至
五年。若干租赁可选择重续租赁,届时将重新磋商所有条款。概无租赁包括可变租赁付款。
(i) 其他租赁
本集团以租期一般初步为期两年至五年的租赁租用汽车及办公室设备。若干租赁可选择重续租
赁,届时将重新磋商所有条款。概无租赁包括可变租赁付款。
(c) 本集团的若干土地及建筑物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由独立测量师行仲量联行(该公司的职员包括
特许测量师)根据租金收入净额及其复归潜力计算,以公开市值为基准下作出重估。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持作自用的土地及建筑物中包括以重估价值扣除累积折旧及减值亏损列账
之物业,其账面净值为港币1,836,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1,948,000元)。
(d) 物业的公允价值计量
(i) 公允价值阶层
下表呈列本集团物业于报告期末按经常性基准计量的公允价值,并分类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3号「公允价值计量」所界定的三级公允价值阶层。将公允价值计量分类的等级乃经参考以下估值
方法所用输入数据的可观察性及重要性后厘定:
- 第一层级估值:仅使用第一层级输入数据(即于计量日期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的未经
调整报价)计量的公允价值
- 第二层级估值:使用第二层级输入数据(即未能达到第一层级的可观察输入数据)且并非使
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计量的公允价值。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为市场数据欠奉下的输入数
据
- 第三层级估值: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计量的公允价值
5,048 | – | – | 5,048 |
---|---|---|---|
65,729 | – | – | 65,729 |
5,286 | – | – | 5,286 |
4,320 | – | – | 4,320 |
8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d) 物业的公允价值计量(续)
(i) 公允价值阶层(续)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计量分类至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物业:
-商业-中国大陆
-工业-中国大陆
-住宅-英国
-工业-香港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允价值计量分类至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物业:
-商业-中国大陆5,415–5,415
-工业-中国大陆76,677–76,677
-住宅-英国4,697–4,697
-工业-香港5,070–5,070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概无公允价值于第一层级及第二层级间转拨,或转入
或转出第三层级(二零二四年:无)。本集团之政策为,于财政年度报告期末发生公允价值层级间
转移时对其进行确认。
本集团所有投资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已被重估。此次评估位于中国大陆的投资物业经
由测建行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而位于英国和香港的投资物业则经由利骏行测量师有限公司进行。
它们均为独立测量师行,其雇员为香港测量师学会员,且具备近期对相同地区及类别的物业估
值的经验。于每个报告期末进行评估时,本集团管理层已与测量师讨论估值假设及估值结果。
8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d) 物业的公允价值计量(续)
(i) 有关第三层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料
估值技术不可观察的输入数据范围加权平均╱采纳数值
投资物业
商业-中国大陆出售比较法物业质素的折让-5.40%至-2.30%-3.90%
(二零二四年:
物业质素的折让)
(二零二四年:
6.00%至9.00%)
(二零二四年:
8.00%)
工业-中国大陆出售比较法物业质素的折让-13.00%至0.00%-4.70%
(二零二四年:
物业质素的折让)
(二零二四年:
-9.00%至0.00%)
(二零二四年:
-3.20%)
住宅-英国收益法收益率不适用*
(二零二四年:
不适用*)
4.15%
(二零二四年:
4.00%)
工业-香港收益法收益率2.70%至3.00%
(二零二四年:
2.40%至3.40%)
2.90%
(二零二四年:
2.90%)
- ,只有一种收益率被采纳为计算公允价值和复归价
值。
位于中国大陆的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是按出售比较法参考可比较物业近期每平方米成交价基础,
加上按物业质素(对比近期的销售)而作出特定的折让调整而决定。质素稍逊的物业因有较高的折
让而导致较低的公允价值计量。
位于英国及香港的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乃在考虑物业权益现有租约的现时应收租金收入及其复归
潜力以收益法而厘订。而收益法所采用之收益率则须适合于该等物业租赁期间现有应收租金收入
及其复归价值。公允价值之计量与收益率为相反关连。
5,415 | 76,677 | 4,697 | 5,070 | 91,859 |
---|---|---|---|---|
(367) | (10,368) | 507 | (750) | (10,978) |
– | (580) | 82 | – | (498) |
5,048 | 65,729 | 5,286 | 4,320 | 80,383 |
8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d) 物业的公允价值计量(续)
(i) 有关第三层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料(续)
该等第三层级公允价值计量结余于年内的变动如下:
投资物业
商业
中国大陆
工业
中国大陆
住宅
英国
工业
香港合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6,62986,5254,6095,970103,733
公允价值调整(1,214)(5,351)–(900)(7,465)
汇兑调整–(4,497)88–(4,409)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公允价值调整
汇兑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调整于综合损益表中被确认为「投资物业重估亏损净额」。
所有于本年度损益账中被确认的亏损皆来自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物业。
(e)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已评估本集团若干物业、机器及设备的可收回数额。根据
他们的评估,本年度以及前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f)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银行融资额度乃以本集团账面总值为港币39,892,000元(二零
二四年:港币42,911,000元)的物业作抵押。该等银行融资额度为港币86,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
86,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银行融资额度均未被动用。
3,310 |
---|
2,786 |
– |
6,096 |
1,495 |
---|
541 |
34 |
575 |
920 |
8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续)
(g) 本集团以经营租赁租出若干物业。这些租约一般初步为期一年至十年,并有权选择在到期日后续期,届
时所有条款均可重新商定。各项租约均不包含可变的租赁款项。
根据于报告日存在的经营租赁,本集团于未来期间将收的最低未折扣的租赁款项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一年内3,425
一年后但两年内2,942
两年后但三年内2,809
9,176
(h) 本集团投资物业的进一步资料载列于第118页内。
无形资产
会所会籍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成本:
于本年初及于本年末1,495
累积摊销:
于本年初507
于本年度摊销34
于本年末541
账面净值:
于本年末954
会所会籍代表使用会所设施之权利,其可使用年期为有限及无限。可使用年期为有限的会所会籍于本年度的摊销
费用包括于综合损益表内之行政费用。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对会所会籍的可收回数额作出评估。根据他们的评估,本年度并无
确认减值亏损(二零二四年:无)。可收回数额是根据近期观察的市场价值作估计。
8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附属公司
(a) 下表仅载列对本集团业绩、资产或负债构成主要影响的附属公司的资料。除特别指明外,所持有之股份
皆为普通股及所有股本皆已缴足。
公司名称
成立╱
注册地点营业地点
已发行股本╱
注册股本
所持有实际权益百分比
主要业务本公司附属公司
Herald Group Limited英属处女群岛香港1股,每股1美元100–投资控股
兴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香港香港10,000股–100投资控股
兴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香港1,000,000股–100投资控股
兴利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中国注册股本
11,500,000美元
–100投资控股
兴利五金塑胶厂有限公司香港香港100股–100玩具贸易
1,953,000递延股–100
东莞兴利玩具有限公司
@
中国中国注册股本港币
55,000,000元
–100制造玩具
东莞兴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中国中国注册股本港币
105,400,000元
–100制造玩具
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香港香港1,128,000股–100制造及售卖
电脑制品
珠海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
#
中国中国注册股本港币
38,000,000元
–80制造电脑制品
兴利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香港香港5,000,000股–100投资物业
8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投资附属公司(续)
(a) 下表仅载列对本集团业绩、资产或负债构成主要影响的附属公司的资料。除特别指明外,所持有之股份
皆为普通股及所有股本皆已缴足。(续)
公司名称
成立╱
注册地点营业地点
已发行股本╱
注册股本
所持有实际权益百分比
主要业务本公司附属公司
珠海兴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中国中国注册股本港币
30,000,000元
–80投资物业
Zeon Limited英国英国6,983,750股,
每股1英镑
–100售卖及分销
钟表及
电子产品
165,417优先股,
每股1英镑
–100
司宏远东有限公司香港香港2股–100钟表贸易
Jonel Limited香港香港2股–100投资物业
Premium Acount Limited英属处女群岛中国1股,每股1美元–100投资物业
#
根据中国法例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营企业。此等合营企业之经营期限将于以下日期到期:
- 珠海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二零二九年八月一日
- 珠海兴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零三零年六月八日
@
根据中国法例注册成立之全资外商投资企业。
(b)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附属公司并无重大非控股权益。
3,500 |
---|
42,025 |
---|
4,793 |
46,818 |
45,238 |
92,056 |
8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其他金融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列账的金融资产
-非上市股本证券4,000
交易证券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上市股本证券,以市值列账
-在香港29,951
-在香港以外地区3,322
33,273
非上市管理基金,以公允价值列账(附注15(a))44,117
77,390
(a) 本集团购入若干以交易为目的之管理基金。此等管理基金皆由信贷评级良好之财务机构发行,并投资于
全球性之上市债券及股本证券及商品。
(b)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交易证券为港币90,875,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76,149,000元)已抵押予
银行以担保本集团的银行融资额度(包括贷款及投资交易信贷)。
22,250 |
---|
18,939 |
77,166 |
118,355 |
501,594 |
---|
(2,402) |
499,192 |
– |
---|
101,399 |
11,333 |
112,732 |
8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存货
(a)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存货包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原料31,930
在制品16,331
制成品74,398
122,659
(b) 于损益账内的已确认为支出的存货金额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已出售存货的账面金额548,230
存货(减值回拨)╱减值2,829
551,059
由于消费者喜好改变,使若干货物的估计可变现净值增加,导致上年度存货减值之回拨。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预付款841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已扣除亏损拨备港币398,000元
(二零二四年:港币25,772,000元)96,243
按金、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11,793
108,036
所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期可于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支出,惟预付款预期将于未来确认为物业、机器及设
备,并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99,964 |
---|
576 |
859 |
– |
101,399 |
7,096 |
---|
8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账龄分析
包括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已扣除亏损拨备)于报告期末的账龄按发票日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三个月以内94,523
四至六个月1,589
七至十二个月128
十三至二十四个月3
96,243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一般于发单日期起计九十天内到期支付。有关本集团的信贷政策及由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产
生的信贷风险的详细资料已载于附注26(a)内。
已抵押银行结余
本集团以下银行结余已抵押给银行以担保本集团的银行融资额度(包括贷款及投资交易信贷):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银行结存3,607
127,282 |
---|
138,823 |
266,105 |
30,768 |
---|
(4,736) |
(3,474) |
24,163 |
34 |
(393) |
(181) |
10,978 |
(14,668) |
196 |
1,594 |
500 |
4,349 |
(4,573) |
30,308 |
970 |
75,835 |
9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
(a)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银行存款51,042
银行结存及现金178,1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29,188
(b) 将除税前溢利╱(亏损)调节为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亏损)(17,357)
调整:
利息收入(2,069)
上市证券股息收入(2,650)
折旧33,619
无形资产摊销34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收益净额(604)
提早终止租赁之(收益)╱亏损98
投资物业重估亏损净额11(a)7,465
交易证券之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亏损净额3,039
融资成本1,115
外币汇兑净亏损╱(收益)(4,761)
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更2,476
营运资金之变动:
存货减少58,98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增加)╱减少38,320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及合约负债增加7
长期服务金准备增加602
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118,318
9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续)
(c) 由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对账:
下表详列本集团由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为现金
流量或未来现金流量负债,已分类至或将分类至本集团综合现金流量表中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银行贷款租赁负债总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附注21)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0,00019,35029,350
融资现金流量之变动:
偿还银行贷款(10,000)–(10,000)
已付利息(453)–(453)
已付租赁租金资本部份–(6,210)(6,210)
已付租赁租金利息部份–(662)(662)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计(10,453)(6,872)(17,325)
汇兑调整–(435)(435)
其他变动:
利息支出(附注5(a))4536621,115
年内来自订立新租赁之租赁负债增加–398398
年内来自租赁修改之租赁负债增加–1,1321,132
年内来自提早终止租赁之租赁负债减少–(2,473)(2,473)
其他变动总计453(281)17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76211,762
11,762 |
---|
(3,919) |
(196) |
(4,115) |
35 |
196 |
1,670 |
(5,760) |
(3,894) |
3,788 |
9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续)
(c) 由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对账:(续)
下表详列本集团由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为现金
流量或未来现金流量负债,已分类至或将分类至本集团综合现金流量表中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续)
租赁负债
港币千元
(附注21)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融资现金流量之变动:
已付租赁租金资本部份
已付租赁租金利息部份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计
汇兑调整
其他变动:
利息支出(附注5(a))
年内来自订立新租赁之租赁负债增加
年内来自提早终止租赁之租赁负债减少
其他变动总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806 |
---|
4,115 |
4,921 |
15,009 |
---|
153,274 |
168,283 |
7,956 |
176,239 |
9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续)
(d)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
在现金流量表中包括租赁的金额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于经营现金流量内1,773
于融资现金流量内6,872
8,645
该等金额与本年度已付租赁租金有关。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及合约负债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a)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14,221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122,653
136,874
合约负债(b)
远期销售按金9,119
145,993
11,641 |
---|
3,182 |
186 |
15,009 |
9,119 |
---|
(8,698) |
7,535 |
7,956 |
9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及合约负债(续)
(a)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所有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均预期于一年内偿还或确认为收入。
包括于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于报告期末之账龄按发票日期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一个月以内10,047
一个月以上但三个月以内3,675
三个月以上499
14,221
(b) 合约负债
影响已确认的合约负债金额之一般付款条款如下:
本集团收到若干客户于订货时预先支付的按金。于销售交易完成前该按金被确认为合约负债。按金额
是按每次与客户商讨而定。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合约负债之变动
于本年度初9,244
因于年内确认计入年初合约负债之收入而导致合约负债减少(6,910)
因于年内收到远期销售按金而导致合约负债增加6,785
于本年度末9,119
收到远期销售按金之金额预期于一年内确认为收入。
2,813 |
---|
432 |
543 |
975 |
3,788 |
1,462 |
---|
(527) |
935 |
470 |
1,405 |
27,504 |
28,909 |
9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租赁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租赁负债之偿还情况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一年内5,226
一年后但两年内4,314
两年后但五年内2,222
6,536
11,762
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所得税
(a) 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本期税项为: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本年度香港所得税准备756
已付暂缴所得税(503)
以往年度所得税准备结余504
香港以外地区税项28,747
本期应付税项29,504
2,971 | 1,497 | (1,497) | 30,425 | (7,109) | (2,077) | 536 | 24,746 |
---|---|---|---|---|---|---|---|
(137) | (1,492) | 1,492 | (5,811) | 3,033 | (573) | (107) | (3,595) |
– | (5) | 5 | (221) | (50) | 7 | – | (264) |
2,834 | – | – | 24,393 | (4,126) | (2,643) | 429 | 20,887 |
(4,145) |
---|
25,032 |
20,887 |
9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所得税(续)
(b) 已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已在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负债的组成部份和本年度变动如下:
折旧免税额
与相关折旧
的差额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物业重估税项亏损准备
附属公司
未分派溢利总额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9462,601(2,601)35,310(3,128)(3,707)72232,143
列支╱(计入)损益25(976)976(3,056)(3,764)1,498(186)(5,483)
汇兑调整–(128)128(1,829)(217)132–(1,91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9711,497(1,497)30,425(7,109)(2,077)53624,746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计入)╱列支损益
汇兑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在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净值(5,614)
在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净值30,360
24,746
1,844 |
---|
970 |
– |
2,814 |
9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所得税(续)
(c) 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
根据附注1(q)所载的会计政策,由于有可能在有关税项司法管辖区及应评税实体未能获得能抵扣亏损及其
他暂时差异的未来应评税溢利,故本集团未确认累积可抵扣亏损港币332,945,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
349,806,000元)及其他可扣减的暂时差额港币95,592,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95,373,000元)所产生
的递延税项资产合计港币80,996,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84,202,000元)。
未确认累积可抵扣亏损包括港币8,216,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7,269,000元)将于产生亏损年起计五年
内到期,而所剩余未确认的累积可抵扣亏损港币324,729,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342,537,000元)则根
据现行税制下不会到期。
(d) 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未确认为递延税项负债的附属公司未分派溢利之暂时差异为港币
23,532,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25,169,000元)。由于本公司控制该等附属公司的派息政策,且经决定
该等溢利可能不会于可见将来分派,因此并未确认与分派该等保留溢利时而产生的应课税项有关的递延
税项负债为港币1,177,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1,258,000元)。
长期服务金准备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于本年初1,242
年内准备662
年内已使用的准备(60)
于本年末1,844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VB章,受雇于此条例下之雇员如在该条例指定之情况下离职及其服务年资已达该条例的
要求,则本集团需要支付长期服务金予该等雇员。
本集团已计提准备,此乃根据以服务年资计算需支付给雇员之长期服务金最佳估计,减除预期能从本集团界定供
款退休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中抵销之任何金额。
9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雇员福利
(a) 雇员退休福利
(i) 本公司位于香港之主要附属公司为合资格雇员设有界定供款退休计划。该计划之资产由独立基金
经理或保险公司管理的公积基金所持有。根据计划之条例,雇主需向该等计划每月供款相等于雇
员基本薪金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雇员于服务满十年后,将可获取雇主之全部供款及其所产生
之收益。如服务年资为五年至九年者,雇员将可获取雇主的供款及其所产生之收益之百分之五十
至百分之九十。
本集团位于香港之附属公司亦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由二零年十二月一
日起,向以香港《雇佣条例》雇用但未有包括于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员工提供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是由独立信托人管理之界定供款退休计划。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之条例,雇
主及雇员须各自向该计划每月供款相等于雇员有关收入之百分之五,而有关收入之上限则为港币
30,000元。该计划之供款是即时授予雇员。
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外,如雇员于其未能获取全部供款时离职,根据该等计划之规例,其被没收
之雇主供款,将被用于减低雇主其后所需之供款。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未有被没收之雇
主供款而可被用于减低雇主其后所需之供款(二零二四年:无)。
(i) 本集团位于中国之附属公司,其雇员参与中国政府设立之若干国家赞助退休福利计划。此等附属
公司须按雇员基本工资之指定百分比,向该等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以提供福利计划之基金。有关
附属公司就该等退休福利计划之唯一责任是按照计划之条例供款。该等计划之供款是即时授予雇
员。
港币0.97元 | 4,000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9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雇员福利(续)
(b)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所采纳的一项购股权计划(「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二三年九月
十五日届满后,采纳新的购股权计划(「新购股权计划」),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生效(「生效日期」)。
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集团及关联实体之董事(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高级行政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及雇员。除被注销或修订外,新购股权计划于生效后十年期间将维持有效至二零三年九月十八日,其
后该计划不会再授出购股权。购股权的行使价为股份的面值(如有),或股份于购股权授出日在联交所记
录的收市价、或股份于紧接购股权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记录之每日平均收市价三者中的最高数
额。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一名雇员根据本公司之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以象征式代价港币
1元接纳购股权,持有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以下购股权益。这些购股权并无上市。每份购股权赋予其持
有人认购本公司一股普通股之权利。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该授出的购股权已届满。
(i) 以下是已授出购股权的条款和条件:
工具数目归属条件
购股权
合约年期
授予雇员的购股权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6,000,000不适用十年
(i) 购股权的数目及加权平均行使价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加权平均
行使价购股权数目
加权平均
行使价购股权数目
千股千股
于本年初尚未行使港币0.97元4,000
于本年末尚未行使港币0.97元4,000
于本年末可行使港币0.97元4,00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为港币0.97元及加权平均剩余合约年期为0.8
年。
授予购股权并没有附带的服务及市场条件。
47,150 | 20,928 | 813 | 266,860 | 335,751 |
---|---|---|---|---|
– | – | – | 39,854 | 39,854 |
– | – | – | (18,135) | (18,135) |
– | – | – | (18,135) | (18,135) |
– | – | (813) | 813 | – |
47,150 | 20,928 | – | 271,257 | 339,335 |
10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储备及股息
(a) 权益组成部份之变动
本集团综合权益各组成部份的年初及年末结余的对账已于综合权益变动表内列载。本公司之各个权益个
别组成部份的年初及年末之间之变动详情于以下列载:
本公司
附注股本股本溢价资本储备保留溢利权益总值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结余47,15020,928813263,400332,291
二零二四年之权益变动:
本年度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39,73039,730
已批准属于上一年度的股息25(b)–(18,135)(18,135)
已宣派本年度的股息25(b)–(18,135)(18,13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结余
二零二五年之权益变动:
本年度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已批准属于上一年度的股息25(b)
已宣派本年度的股息25(b)
已到期的授出购股权24(b)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18,135 |
---|
18,135 |
36,270 |
18,135 |
---|
10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储备及股息(续)
(b) 股息
(i) 本年度应付本公司股东的股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已宣派及支付中期股息每股港币3仙
(二零二四年:港币3仙)18,135
于报告期末后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3仙
(二零二四年:港币3仙)18,135
36,270
于报告期末后建议派发的末期股息尚未在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i) 属于上一财政年度,并于本年度核准及支付给本公司股东的股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属于上一财政年度,并于本年度核准及支付末期股息:
每股港币3仙(二零二四年:港币3仙)18,135
1,000,000 | 78,000 |
---|---|
604,491 | 47,150 |
– |
---|
10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储备及股息(续)
(c) 股本
(i) 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股数金额股数金额
千股港币千元千股港币千元
法定股本:
每股0.01美元之股份1,000,00078,000
已发行及实收之普通股本:
于年初及于年终604,49147,150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取不时宣派的股息,并可在本公司大会上每持有一股份投一票。对于本公
司的剩余资产,所有普通股均享有同等权益。
(i) 于报告期末未到期及未行使购股权之条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可予行使的期间行使价购股权数目购股权数目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至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港币0.97元4,000,000
每份购股权赋予持有人可认购本公司一股普通股。有关该等购股权之进一步详情载于本财务报表
附注24(b)。
10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储备及股息(续)
(d) 储备的性质及用途
(i) 资本储备
资本储备包括授予本公司雇员而未行使的购股权的授出日公允价值,乃根据就附注1(p)(iv)所载有关
股权结算股份付款之会计政策而确认。
(i) 股本溢价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股本溢价不可分派,但可以缴足红股形式应用于缴足将发行予本公司
股东之本公司未发行股份,或提供购回股份而须支付之溢价。
(i) 实缴盈余账
实缴盈余账代表本公司与本集团前控股公司兴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转换股份时,其综合有形资产
净值(以其股份代表)高于本公司根据一九二年协议计划发行新股票面值减已派发股息之差额。
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实缴盈余账将可供分配予股东之用。
(iv) 汇兑储备
汇兑储备是包含所有因换算香港以外地区业务财务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并根据载于附注1(t)的会
计政策而处理。
(v) 物业重估储备
物业重估储备已被设立,并根据载于附注1(f)为土地及建筑物而采纳的会计政策而处理。
(vi) 中国法定储备
中国法定储备包括一般及其他储备。此等储备是根据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之公司章程而成立。中
国法定储备不可分派,但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换为实收股本。
10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储备及股息(续)
(e) 资本管理
本集团在管理资本时的主要目标为保障本集团能维持经营的能力,透过将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订于与风险
相称的水平及按合理成本筹措融资,使其能继续为股东提供回报及为其他持份者提供利益。
本集团积极及经常检讨及管理其资本结构,以期在较高股东回报(可能附带较高借贷水平)与雄厚资本带
来的优势及保障间取得平衡,并因应经济情况改变,对资本结构作出调整。
本集团根据资本负债率(即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比率)监测资本结构。于二零二五年,本集团的策略跟二
零二四年不变,为保持资本负债率不高于50%。为维持或调整资本负债率,本集团可能会调整支付予股
东的股息数额、发行新股、向股东退回资本、筹措新债务融资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集团于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本负债率为29%(二零二四年:27%)。
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并无受制于外在资本要求。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
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过程会产生信贷、流动资金、利率及外币风险。本集团亦面对因在其他实体的股本投资而引起
的股价风险。
本集团面对该等风险之程度及本集团所采用管理该等风险之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及惯例载述如下。
(a)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将违反其合约责任而导致本集团财务损失之风险。本集团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应
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及交易证券。管理层设有信贷政策,并会持续监察这些信贷风险。
就应收账款而言,本集团所承受的信贷风险,主要受各客户的个别特点所影响,而并非来自客户所经营
的行业或所在的国家,因此当本集团承受个别客户的重大风险时,将产生高度集中的信贷风险。于报告
期末,总应收账款中的63%(二零二四年:68%)及75%(二零二四年:83%)分别乃来自本集团的最大客
户及五大客户。
本集团对所有要求超过一定信贷金额的客户进行个别信贷评估。该等评估集中于客户过往于账项到期时
的还款记录及目前的还款能力,并考虑客户的特定资料以及客户营运所处经济环境。应收账款一般于发
单日期起计90日内到期支付。一般而言,本集团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现金及银行存款存放于具优良信贷评级的金融机构。而交易证券主要为上市或可变现证券,交易对手则
需要良好的信贷评级。鉴于此等交易对手有良好信贷评级,管理层并不预期任何交易对手会无法履行其
合约。
0% | 98,443 | – |
---|---|---|
0% | 763 | – |
0% | 1,821 | – |
0% | 372 | – |
100.0% | 398 | 398 |
101,797 | 398 |
25,772 |
---|
97 |
(25,471) |
398 |
10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a) 信贷风险(续)
本集团按等同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亏损拨备,其乃使用拨备矩阵进行计算。
下表提供有关本集团面临有关应收账款之信贷风险及预期信贷亏损之资料:
二零二五年
预期亏损率账面总值亏损拨备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即期(未逾期)
逾期少过1个月
逾期1至3个月
逾期4至12个月
逾期超过12个月
二零二四年
预期亏损率账面总值亏损拨备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即期(未逾期)0%92,336–
逾期少过1个月0%1,586–
逾期1至3个月0%2,016–
逾期4至12个月3.5%31611
逾期超过12个月100.0%25,76125,761
122,01525,772
此等比率是考虑到应收账款结余的账龄、还款记录、目前市场状况、客户的特定状况及对应收账预期存
续期的前瞻性资料。
于本年度内有关应收账款之亏损拨备账之变动情况载列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于本年初26,155
减值亏损准备╱(回拨)(383)
已确认减值亏损撇销–
于本年末25,772
– | 168,283 | – | – | 168,283 | 168,283 |
---|---|---|---|---|---|
– | 2,878 | 464 | 542 | 3,884 | 3,788 |
– | 171,161 | 464 | 542 | 172,167 | 172,071 |
10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b)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内个别经营实体须负责其本身的现金管理。
本集团的政策为定期监察流动资金需求及遵守借贷契约,以确保其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随时可变现的
有价证券及由主要金融机构承诺提供之足够融资额度能足够应付短期及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下表列载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报告期末的余下合约期限,基准为合约未贴现金流量(包括按合约利率,
或如属浮息,则按报告期末当时利率计算的利息付款)及本集团须予支付的最早日期。
二零二五年
合约上未贴现的现金流出
按要求一年内
一年以上
两年以内
两年以上
五年以内总额账面值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租赁负债
3,788 |
---|
10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b) 流动性风险(续)
二零二四年
合约上未贴现的现金流出
按要求一年内
一年以上
两年以内
两年以上
五年以内总额账面值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36,874–136,874136,874
租赁负债–5,5904,4942,28112,36511,762
–142,4644,4942,281149,239148,636
(c)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为一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将因市场利率改变而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于二零二
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持有任何银行贷款。因此,董事们认为本集团不存在重大现
金流量及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之利率概况列于以下附注(i)。
(i) 下表详列(已向本集团管理层呈报)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借贷的利率概况。
名义金额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定息借贷:
租赁负债11,762
44,059 | 4,793 | – |
---|---|---|
22,157 | – | – |
2,339 | 31 | – |
139,332 | 232 | 1,577 |
(9,710) | (1) | (14,062) |
198,177 | 5,055 | (12,485) |
10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d) 外币风险
本集团面对的外币风险主要来自因买卖交易产生以外币(即就该交易而言,以非相关业务之功能货币)为
单位之应收款、应付款及现金结余。主要产生此等风险的货币为美元、英镑及人民币。管理层不时监察
本集团所承受的外币风险,并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主要外币风险。
(i) 面对的外币风险
下表详列本集团于报告期末所承受以相关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已确认资产或负债而产
生的外币风险。
面对的外币风险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美元英镑人民币美元英镑人民币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交易证券33,7713,328–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24,069–
已抵押银行结余1,393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11,9502022,664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4,591)(1)(15,840)
来自已确认资产及
负债的风险净额156,5923,560(13,176)
10% | 1,208 |
---|---|
(10)% | (1,208) |
10% | 420 |
(10)% | (420) |
10% | (1,141) |
(10)% | 1,141 |
10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d) 外币风险(续)
(i) 敏感性分析
下表列示假设其他风险因素保持不变,于报告期末对本集团有重大风险承担的汇率出现变动对本
集团除税后溢利╱(亏损)及保留溢利的即时影响。该分析假设港币与美元的联系汇率不会因美元
对其他货币汇率变动而出现重大改变。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汇率上升╱
(下跌)
除税后溢利
及保留溢利
增加╱(减少)
汇率上升╱
(下跌)
除税后亏损
减少╱(增加)
及保留溢利
增加╱(减少)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美元10%66
(10)%(66)
英镑10%356
(10)%(356)
人民币10%(1,060)
(10)%1,060
上表所呈列之分析结果指出本集团各个实体以个别功能货币计量(为呈报目的,已按报告期末之汇
率兑换为港元)之除税后溢利╱(亏损)之即时合并影响。
敏感性分析已假设外币汇率之变动已用于重新计量本集团所持有并于报告期末使本集团面临外汇
风险之金融工具,包括本集团间以并非借方或贷方之功能货币作单位的应收及应付款。此分析不
包括将香港以外地区营运之财务报表换算成本集团之呈列货币所产生之差额。二零二四年的分析
按同一基准进行。
10% | 3,541 |
---|---|
(10)% | (3,541) |
10% | 508 |
(10)% | (508) |
11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e) 股价风险
本集团须承受主要因分类为交易证券的上市股本投资及非上市管理基金而产生的股价变动风险(见附注
15)。
本集团的上市投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包括在恒生指数及富时100指数
内。买卖交易证券之决定是根据每日监控个别证券之表现(跟有关指数及其他工业指标作出比较)及本集
团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定。
非上市的管理基金投资于全球性的上市及非上市债券及股本证券及商品。其表现是跟据市场上类似基金
的表现作出每年最少两次评估。
假设其他变数维持不变,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如有关股票市场指数上升╱下跌10%(二零二四
年:10%),估计会增加╱减少除税后溢利(二零二四年:减少╱增加除税后亏损)及增加╱减少保留溢
利如下。综合权益的其他组成部份不会因股票市场指数转变而受影响。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有关风险
变数增加╱
(减少)
除税后溢利
及保留溢利
增加╱(减少)
有关风险
变数增加╱
(减少)
除税后亏损
减少╱(增加)
及保留溢利
增加╱(减少)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关于上市投资的股票市场指数:
-恒生指数10%2,430
(10)%(2,430)
-富时100指数10%335
(10)%(335)
敏感性分析列示如股票市场指数于报告期末有所改变,对本集团除税后溢利╱(亏损)及保留溢利的即时
影响,并已应用于重算本集团所持有并于报告期末须承受股价风险承担之金融工具;亦假设本集团股本
投资的公允价值将根据有关股票市场指数的历史相互关系而变动,且一切其他变数将维持不变。敏感性
分析只考虑上市股本投资所产生之股价变动,因要联系非上市管理基金之表现和特定的股票市场指数是
不切实际。二零二四年的分析按同一基准进行。
46,818 | 46,818 | – | – |
---|---|---|---|
45,238 | – | 45,238 | – |
3,500 | – | – | 3,500 |
95,556 | 46,818 | 45,238 | 3,500 |
111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f) 公允价值
(i) 以公允价值列账的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阶层
下表呈列本集团金融工具于报告期末按经常性基准计量的公允价值,并分类为《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所界定的三级公允价值阶层。将公允价值计量分类的等级乃经参考以
下估值方法所用输入数据的可观察性及重要性后厘定:
- 第一层级估值:仅使用第一层级输入数据(即于计量日期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的未经
调整报价)计量的公允价值
- 第二层级估值:使用第二层级输入数据(即未能达到第一层级的可观察输入数据)且并非使
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计量的公允价值。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为市场数据欠奉下的输入数
据
- 第三层级估值: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计量的公允价值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的公允价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的公允价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
交易证券
-上市股本证券33,27333,273–
-非上市管理基金44,117–44,117–
非上市股本证券4,000–4,000
81,39033,27344,1174,000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金融资产于第一层级及第二层级转
移,或转入或转出第三层级。本集团之政策为,于财政年度报告期末发生公允价值层级间转移时
对其进行确认。
112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融风险管理及公允价值(续)
(f) 公允价值(续)
(i) 以公允价值列账的金融工具(续)
公允价值估算
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允价值按报告期末之市场报价为依据,且未有扣除交易成本。
非上市管理基金之公允价值是根据金融机构之报价为依据。
有关第3层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料
估值技术
重大不可观察
之输入数据百分比
非上市股本证券已调整
资产净值
少数权益
折扣
23%
(二零二四年:24%)
非上市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是采用计入少数权益折扣作出调整的资产净值厘定。公允价值计量与
少数权益折扣为负相关。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倘所有其他变数维持不变,预计少数权
益折扣增加╱减少5%(二零二四年:5%),这将导致本集团除税前╱后的溢利减少╱增加港币
204,000元(二零二四年:除税前╱后的亏损增加╱减少港币202,000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3层级公允价值计量结余概无变动。
本集团的非上市股本证券重新计量时所产生之收益或亏损均于损益中确认。出售非上市股本证券
产生之任何收益或亏损均于综合损益表中「其他收益净额」呈列。
(i) 未有以公允价值列账的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
所有金融工具均按与公允价值相若的金额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列账。
2,490 |
---|
10,519 |
13,009 |
23,240 |
---|
1,272 |
24,512 |
113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承担
本集团签订合同及于需要支付最低保证专利权费用的许可证下得到分销钟表产品之权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
一日,日后应付的许可证最低保证专利权费用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一年内3,408
一年后但五年内13,376
16,784
重大关连人士交易
主要管理层人员薪酬
本集团主要管理层人员薪酬(包括附注7所披露付予本公司董事的款项及附注8所披露付予若干最高酬金的员工的
款项)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短期员工福利24,869
离职后福利1,477
26,346
薪酬总额包括于「员工成本」(见附注5(b))内。
无须作出调整之报告期末后事项
(a) 董事于报告期末后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有关详情披露于附注25(b)。
(b)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宣布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兴利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兴利投
资」已与白鹤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白鹤土地办公室」)订立搬迁补偿协议(「搬迁补偿协议」),
据此,兴利投资已同意向白鹤土地办公室交出合共两幅土地,而白鹤土地办公室将支付搬迁补偿。兴利
投资就该等土地收取的搬迁补偿总额约为人民币20,890,000元。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
月二十八日刊载的公告。
约占搬迁补偿总额70%的首期款项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收妥。兴利投资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完成
注销拥有该两幅土地之产权,而余下的搬迁补偿会于注销产权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28,178 |
---|
221 |
11,226 |
2,765 |
14,212 |
3,055 |
3,055 |
11,157 |
339,335 |
47,150 |
292,185 |
339,335 |
114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附属公司328,178
流动资产
其他应收款184
应收附属公司款7,8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631
10,701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3,128
3,128
流动资产净值7,573
资产净值335,751
股本及储备25(a)
股本47,150
储备288,601
权益总值335,751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批准并许可发出。
Robert Dorfman黎文斌
董事董事
115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会计估计和判断
有关金融工具的假设及其风险因素的资料已包括在附注26内。除上述外,本集团相信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以下
的重大会计政策涉及极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a) 存货之减值
本集团以存货之账龄分析,预计未来消耗量及管理层之判断作参考,定期检讨存货之账面价值。根据此
等检讨,倘若存货之估计可变现净值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存货就作出减值。然而,实际消耗量跟估
计可能不同,而估计之差异对损益会造成影响。
(b) 物业、机器及设备与之减值
若有情况显示物业、机器及设备的账面价值不可能收回,这些资产可能被视为「已减值」,并须要根据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之可收回数额下跌至低于账面价值时,便会确
认减值亏损。资产的可收回数额以其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数额为准。若有情况
显示以往确认之减值亏损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则亦须估计资产之可收回数额。倘若用以厘定可收回数额
的估计发生有利的变化,便会将资产减值亏损转回。在决定可收回数额时,须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利
用所有现有的资料,包括以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推算之销售量及经营成本或其他市场数据为依据的估
计,从而得出可收回数额的合理估计金额。倘若用以估计可收回数额的此等假设发生任何不利变化,可
能引致资产的账面价值跟其可收回数额出现极大差异。
(c) 所得税
所得税准备之厘定包括对若干交易之未来税务处理作出判断及税务条例之诠释。本集团小心评估交易之
税务含意并相应作出税项准备。此等交易之税务处理会定期重新考虑,并参照所有税务法例之改变。
递延税项资产的确认需要本集团对有关业务之未来利润作出正式评估。本集团作出此判断前须评估(其中
包括)预测财务表现、科技之改变及营运及融资之现金流量。
倘最后结果与原先估计有别,则该估计差异将影响有关所得税准备及已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
116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已颁布但尚未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生效之修订、新准则及诠
释可能构成的影响
截至本财务报表刊发日期,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新修订及修订准则,该等修订及修订准则尚未于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生效,亦未于本财务报表中采纳。其中,下列发展可能与本集团有关。
于下列日期或其后
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之修订,「外币汇率变更的影响-缺乏可兑换性」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修订,「金融工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披露-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的修订」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周年改进-第11册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告呈列及披露」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没有公众问责性的附属公司:披露」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发展于首次采纳期间预期产生的影响。目前为止,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呈列与
披露,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会产生变动外,本集团已评估采纳该等准则不太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
响。
703,704 |
---|
30,768 |
2,530 |
33,298 |
– |
33,298 |
32,875 |
423 |
33,298 |
221,913 |
920 |
3,500 |
– |
4,145 |
596,344 |
(207,961) |
618,861 |
(28,821) |
590,040 |
47,150 |
529,877 |
577,027 |
13,013 |
590,040 |
117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五年财务概要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附注)
业绩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711,3371,262,9781,175,142927,775
除税前溢利╱(亏损)(17,357)117,879(66,700)23,698
所得税2,574(35,591)7,511(3,953)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年度溢利╱(亏损)(14,783)82,288(59,189)19,745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本年度溢利–14,002
本年度溢利╱(亏损)(14,783)82,288(59,189)33,747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股东(14,385)82,327(61,147)33,921
-非控股权益(398)(39)1,958(174)
本年度溢利╱(亏损)(14,783)82,288(59,189)33,747
资产及负债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机器及设备260,160310,725355,640353,521
无形资产9549881,0221,056
其他金融资产4,0002,3004,2502,300
预付款841–
递延税项资产5,6144,10631,85117,077
流动资产540,880585,386579,700574,392
流动负债(180,723)(196,768)(294,059)(188,321)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631,726706,737678,404760,025
非流动负债(38,740)(51,035)(47,564)(41,440)
资产净值592,986655,702630,840718,585
股本及储备
股本47,15047,15047,15047,150
储备533,221595,265569,920659,666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总值580,371642,415617,070706,816
非控股权益12,61513,28713,77011,769
权益总值592,986655,702630,840718,585
五年财务概要附注
由于家庭用品分部之运营已终止,该分部已被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118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投资物业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投资物业详情如下:
地点现时用途租期
持作投资之主要物业
中国
广东省珠海市
香州区
翠珠三街2号
部份工业楼宇
工业中期
中国
广东省珠海市
前山鞍莲路66号
工业楼宇
工业中期
119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股东权利
A.
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程序
在本公司公司细则(「公司细则」)的条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及规
例的规限下,本公司股东(「股东」)可按下列程序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 (附有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权)十分之一的股东(「请求人」)可透过向本公
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递呈一份书面
请求(「请求书」),以及向本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期31楼3110室,
并注明收件人为公司秘书)递呈有关副本,要求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
大会」)。
- ,并经由请求人签署,请求书可由一式多份,每份由一名或多于
一名请求人签署的文件组成。
- ,董事须随即正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该股东特别大会须仅以现场会议形式及于递呈
请求书后起计两个月内举行。
- ,董事未有正式召开该股东特别大会,则请求人或当中代表所有请求人总投
票权一半以上的任何人士,可自行召开有关现场会议,惟任何如此召开的大会须于递呈请求书当日起计
三个月内举行。请求人须尽可能以接近董事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方式召开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根据公司
细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有关大会通告(i)须发出不少于14个足日或10个完整营业日的通知(以较长期间为
准),惟经大多数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合共占全体股东于该大会的总投票权不少
于95%)同意,可发出较上述通知期为短的通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i)须列明股东特别大会的举行时间及
地点以及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处理的事项的一般性质,并寄发予全体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以供
考虑有关事项。
通知期不包括(i)发出或视为发出通告当日;及(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当日。
- ,任何有权于大会上投票的股
东均可向百慕达最高法院申请法令,要求公司以百慕达最高法院认为适合的方式召开、举行及进行股东
大会。
120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报
股东权利
B.
向董事会提出查询的程序
股东可将其致本公司董事会的查询及意见函通过邮寄方式寄至本公司在香港的总办事处,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
号力宝中心第2期31楼3110室,或通过电邮发送至heraldhk@ heraldgroup.com.hk ,收件人为公司秘书。
在收到查询后,公司秘书将按下列不同情形处理:
- ,则转发给本公司的董事会;
- ,则转发给相关委员会的主席;及
- 、查询及消费者投诉等日常业务事项的通信,则转发给本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动议决议案的程序
在本公司公司细则的条文及适用法律及规例的规限下,股东可按下列程序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动议一项决议
案或就拟于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呈的任何特定决议案发出一份陈述书(不多于一千字):
- (「请求人」)应为:
(i) 任何人数的股东,须占有权于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全体股东总投票权不少于二十分之一;或
(i) 不少于一百名股东。
- (「请求书」),当中须载列将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动议的决议案或就拟于本
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上提呈的任何特定决议案或将予处理的事项发出不多于一千字的陈述书(视情况而定)。
- (地址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递呈一份请求书(或两份或多份载有全体请求人签署的请求书),并向本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
(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期31楼3110室,并注明收件人为公司秘书)递呈有关副本:
(i) 倘请求书需要刊发决议案通告,须于不少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六个星期递交有关请求书,惟倘
在递交请求书后六个星期或较短期间内的某一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则该请求书将被视为已妥为
递交;或
(i) 倘属其他请求书,须于不少于相关股东大会举行前一个星期内递交有关请求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