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4 HERALD HOLD 委任代表表格:供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中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五)反对(五)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与董 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2.(i) 重选张曾基博士为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ii) 重选李大壮先生为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3仙。
5(1).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5(2).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

HERALD HOLDINGS LIMITED

兴利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14)

供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中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一)

为兴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已登记持有上述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之股份

(二)

股,兹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三)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于香

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丽酒店7楼宝云厅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及该大会之一切续会),并于该大会(及该大会

之一切续会)代表本人╱吾等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按下列指示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

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股东签署

(六)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住址。

二、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倘不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得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三、 倘 阁下所委任之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八字删除,并在后随之空栏内填上另委代表之姓名及其住址。在本代表委

任表格上所作一切更改,均须经本代表委任表格之签署人简签示可。

四、 上述决议案之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五、 重要提示: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有关「赞成」栏内加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有关「反对」栏内加上「✓」号。如

未有在栏内作出指示,则 阁下之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投票。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但按适当程序提

交大会表决之任何其他决议案酌情投票。

六、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经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或倘股东为一公司,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之印鉴或经正式

授权之代理人或高级职员签署。

七、 如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股东均可亲自或委任代表就有关股份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

位以上之该等联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上较先排名之股东为唯一有权凭该等股份投票者。

八、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倘有)或经公证人签署之该等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召开时

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九、 阁下有权委任 阁下自行选择之代表。受委任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 阁下。

十、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该大会中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

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十一、 倘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时正或中午十二时正后任何时间于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

本公司将于公司网站 w.heraldgroup.com.hk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刊登公告通知股东最新状况。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

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

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

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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