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41 昊天国际建投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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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HAO TIAN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昊天国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41)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昊天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Hao Tian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Limited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
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以尽力方式配售合共
最多1,524,224,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格为每股港币0.2元,予不少于
六名认购方,而该等认购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于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最多1,524,224,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
本7,746,152,835股约19.68%,以及经配售股份悉数配发及发行后扩大后
股本约16.44%(假设于配售协议日期至配售完成日期间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
配售价格每股港币0.2元相当于:(i)较配售协议日期联交所报股份
收市价每股港币0.228元折让约12.28%及(i)较配售协议日期前连续五
个交易日股份平均收市价每股港币0.248元折让约19.35%。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配售须符合以下条件:(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i)本公司遵
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配售及一般授权的所有规定;(i)本公司根据适
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上市规则)已取得配售所需的一切同意、授
权及批准。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配售的最高总所得款项约为港币
304.8百万元,最高净所得款项约为港币300.3百万元。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拟将配售所得的估计净款项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及╱
或偿还本集团的债务。
配售的完成须符合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由于配售未必能完成,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配售事项
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
协议方:
- ;及
- 。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以尽力方式配售最多1,524,224,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价格为每股港币0.20元,并将就所配售股份的总配售价格收取1.5%
的配售佣金。本公司将承担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所合理及适当产生的
杂项开支。配售代理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认购方
配售代理将配售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认购方,而该等认购方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并与彼等并
无任何关连。预期于配售完成后,并无任何认购方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
股东。
配售股份数目
配售项下的1,524,224,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
行股本7,746,152,835股约19.68%,以及经配售股份悉数配发及发行后扩
大后股本约16.44%(假设于配售协议日期至配售完成日期间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如配售股份悉数配售,其面值总额为港币
15,242,240元。
配售价格
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格为港币0.20元,较下列价格折让:
(i) 配售协议日期联交所报股份收市价每股港币0.228元折让约
12.28%;及
(i) 配售协议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股份平均收市价每股港币0.248元
折让约19.35%。
配售价格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参考股份的现行
市场价格及当前市况而作出。
配售股份的排名
配售项下的配售股份于发行后将在各方面与于发行日期已发行的现有
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将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根据该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
权最多可发行1,524,230,567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该一般授权尚未被
使用,足以应付是次配售股份的配发及发行。
因此,配售股份的配发及发行毋须获股东批准。
申请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配售协议的条件
根据配售协议,配售的完成须符合以下条件:
- ;
- ;及
- 、法规及规则(包括上市规则)已取得配售所需
的一切同意、授权及批准。
如上述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书面协定
的其他日期前达成,则配售代理与本公司于配售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
及义务将告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配售协议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
配售的终止
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可于配售协议日期至完成日期当日上午八时
或之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通知以终止配售协议,若:
- 、外汇管制、政治或经济状况出现任何重大
变化,而配售代理合理认为该等变化对完成配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或
- 、陈述及承诺出现重大违反,
而配售代理合理认为该违反在配售的背景下属重大;或
- (不论是否属一系列变化的一部分),而
配售代理合理认为该等变化将对配售造成重大及不利影响,或令配
售不宜或不适合继续进行;或
(4) 本公司自刊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以来
所发出的任何公告、通函、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所载的任何陈述被发
现或变得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不正确或具误导性,而配售代理
合理认为该情况对完成配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根据上述条款终止配售协议,则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配售协议项下
的所有责任及义务将告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配售协议所引致或与
之相关的任何事项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惟对于配售协议项下任何先
前违约行为则不在此限。
配售的完成
配售的完成将于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达成后第五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
售代理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进行。
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除下列集资活动外,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并无进行任何集
资活动:
公告日期完成日期集资活动净所得款顶
净所得款项
的拟定用途
净所得款项
的实际用途
二零二四年十
月三日及二零
二五年五月
十二日
二零二五年
五月十二日
根据特别
授权配售
新股份
港币49.25
百万元
72.66%用于发
展互联网数据
中心;15.68%
用作一般营运
资金;11.66%
用作偿还货款
约港币13.5百万
元已用作一般营
运资金及偿还
贷款,余下约港
币35.75百万元尚
未动用
配售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假设(i)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完成日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
变动;及(i)1,524,224,000股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本公司于配售完成前后
的股权架构如下:
股束名称配售前股份配售后股份
数目约占百分比数目约占百分比
霍志德先生(附注1)7,6100.00%7,6100.00%
许琳先生(附注2)4,146,3420.05%4,146,3420.04%
中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17,000,00013.13%1,017,000,00010.97%
公众认购方–1,524,224,00016.45%
其他公众股束6,724,998,88386.82%6,724,998,88372.54%
总计7,746,152,835100.00%9,270,376,835100.00%
附注:
- ,于本公告日期持有7,610股份。
- ,于本公告日期持有4,146,342股份。
- %。
所得款项用途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配售的最高总所得款项约为港币
304.8百万元。扣除本公司就配售所合理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
括配售代理佣金、交易费及交易征费)后,预期所得的净款项约为港币
300.3百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每股配售股份的估计净配售价格约为港
币0.197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所得的估计净款项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及╱或
偿还本集团的债务。
配售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i)建筑机械及零件的租赁及
销售;(i)提供维修保养及运输服务;(i)放贷业务;(iv)提供资产管理、
证券经纪及其他金融服务;及(v)物业发展。
董事认为是次配售可为本公司提供进一步集资的机会,同时扩大股东
基础及资本基础。
董事亦认为配售协议乃各方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配售
协议(包括配售价格)之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的完成须符合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由于配售未必能完成,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一般营业的任何日子
「本公司」指昊天国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
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41)
「关连人士」指与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涵义相同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认购方」指由配售代理招揽的独立专业、机构及╱或
个人投资者以认购配售股份
「配售」指根据配售协议条款以配售价格配售最多
1,524,224,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昊天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一间持牌法团,
获授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
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
日就配售订立的配售协议
「配售价格」指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20元
「配售股份」指最多1,524,224,000股根据配售进行配售的新
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港币0.01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与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涵义相同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昊天国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霍志德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霍志德先生、邓耀智先
生及欧志亮博士,太平绅士(澳洲);两名非执行董事,即许琳先生及姜洋女士;
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麦耀棠先生、李智强先生、石礼谦先生及陈铭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