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05 宾仕国际 公告及通告:建议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经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 & 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宾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本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建议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经重述的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宾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现有经修订及经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

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其中包括)(i)促使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

符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进一步拓展无纸化上市制度的最新监管要求;(i)允许以现场会

议、混合会议或仅使用电子方式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为本公司举行股东大会的方式提

供更多灵活性;(i)明确允许本公司股东(「股东」)透过电子方式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

票;及(iv)纳入若干内务管理变动(「建议修订」)。除建议修订者外,现有章程大纲及细

则的内容维持不变。鉴于建议修订,董事会建议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经重述的本公司组

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新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章程大纲及细

则。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章程大纲及细则均有待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

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章程大纲及细则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将于适时刊发及╱或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宾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总裁

陈锦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锦泉先生、陈绍璋先生、周永江先生及田巧

玲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彭观贵先生、施鸿仁先生及钟国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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